一个戏剧化的转机是,2007年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
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大约1600元左右的经济赔偿。
走出看守所之后,家人让董伟洗个澡。据当时报道的媒体称,面对痛哭流涕的妻子,董伟说:“哭什么,就当我(进看守所)体验生活去了。”
“这句话,既心酸,又无奈”,事后有人评价说。
专家呼吁立法
由于没有对图像作马赛克处理,他们3人“出事”的消息在整个高唐县不胫而走。
“县城只有这么大,播出后,多少会受些影响”董伟说,让他气愤的是,至今,县电视台仍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和更正。
而高唐县电视台副台长陈洪春给出的解释是,当初播出刑事拘留董伟等人的画面和新闻,是县里定的,有领导审片,领导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高唐电视台连续播出5天后,就自行停止了。事后,还曾担心领导追问此事。
更让扈东臣尴尬的是,2007年1月1日,被拘留当天,正是他34岁的生日,这或许是他人生中最难忘的一段经历。
董伟、王子峰表示,即使他们真的“侮辱”了县委书记,也应该是民事纠纷、自诉案件,就是县委书记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他们,而不应该动用刑事警察、网络警察,甚至由检察官出面,进而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拘留、逮捕等方式来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的生活、工作基本正常。可我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很差,感觉无力承担工作任务。”对于参加工作已经32年的董伟来说,他感觉压力很重,而这种压力多来自“受到的打击太大”。
事情发生后,公、检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检查,取消当年先进评比资格。其他办案人的错误由各自单位作出处理。
在网上,有网友提出,董当时是否是借着酒精的力量,才产生发帖的勇气;甚至有人好奇地问,“董伟现在是否后悔不已?”
董伟说,虽然平时上网不多,可是,“我不喝酒也会发帖的。”
他说,目前,高唐仍欠债8亿多元。在财政收入这块,孙兰雨公布有6亿多元,而新任的霍书记来高唐后,要求各部门上报的真实数字,实为4亿元。
这一说法,本报记者未得到证实。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董伟始终认为,自己发帖的初衷只是想表达对地方建设、地方领导的个人观点,并无出格之处。他认为这也是网上议政的一种体现。
“当时太气愤、激动,又喝了点酒,虽然有些过激,但是,绝对是出于对高唐的关心”,董强调说。他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被刑拘。
事实上,通过网络广纳民智,利用网络执政已经成为多数地方执政者获取基层原始民意的一种拓展渠道。
也因此,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被广大网友和市民冠以“网络明星书记”的称号。更有人认为,这也是一种亲民、爱民的具体表现。
但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当网络成为舆论工具时,这种低门槛表达方式也难免令人忧心和惶恐:它肆意扩散与广泛传播的程度让人无法预料将带来的后果。
“即便言论过激,也不至于违法犯罪。”王子峰说。
众所周知,此前,从重庆“彭水诗案”到山西“稷山文案”,再到海南“儋州网案”、安徽“五河短信案”等,几乎都是下级或群众用诗歌、信件、网文等方式批评当地领导,结果无一例外骂人者受到权力干涉下的惩戒。
有评论说,高唐县董伟等三人网上议政引发的牢狱之灾,更像是在续演“骂领导被严惩”的连续剧。
相似的案例一再发生,有观察人士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让一些动辄拿行政权力整人的人钻了空子。
不得不承认,互联网信息时代已经成为人们日常表达自己观点与意见的重要平台,对贴吧、论坛、博客、聊天工具、手机短信等网络通讯载体,至今没有一个统一、规范、具体又便于操作执行的专门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棘手问题,因地因人处理结果完全两样的现状,甚至出现了公权私用、打击报复的事,确实是一种立法上的滞后与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