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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后才能拍板

 按:3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这是继2005年国务院首次发布工作规则之后,再次向社会发布国务院的内部工作规范。《规则》共11章56条,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 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发布 将对地方产生引领意义

  3月25日,在新一届政府正式组成人员产生一周之际,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通过中国政府网(www.gov.cn)正式向社会公布。该规则共11章56条,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纪律和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则》在“总则”一章明确提出,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国务院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观察人士指出,此次发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是继2005年上一届国务院首次公布规则后,又一次向社会发布国务院的内部工作规范。这表明政府工作规则的动态修订和公布已经日趋制度化。不仅如此,《国务院工作规则》的公布还将对国务院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产生重要的引领意义。目前,绝大多数省区的政府工作规则都是几年前制定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将会根据《规则》出台相应的工作规则。

  ■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重大决策须听取群众意见 

  与2005年公布的旧版本相比,新《规则》在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这三大方面有更多着墨。

  在建设透明政府方面,旧版本只简单提及政务公开,新规则将政务公开单列为一章,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则》明确提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将正式实行。《规则》新增“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显然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仅如此,重大决策须听取群众意见也被写入《规则》。《规则》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国务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建设服务政府方面,新版本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增加,包括删除“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取而代之的是“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增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表述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则》更加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前版《规则》不同的是,新《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认为,这正是十七届二中全会推出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的重要体现,尤其在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各组成部门更需加强协调。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期限的规定,也由原来一个月三次调整为每周一次,此举也在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

  此外,《规则》还特别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全国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已于2月20日出台,明确提出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 行政问责首入工作规则 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

  纵览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可以发现,“行政问责制度”首次被明确写入工作规则。《规则》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并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分析人士指出,行政问责制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我国行政问责在2003年非典事件后开始探索制度化之路,在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曾明确提出要实现行政权力和责任统一,但在随后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时,并未将行政问责制纳入其中。随着新一届中央政府明确将推行行政问责制写入工作规则,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化之路也将由此迈出坚实的一步。

  就在《规则》公布当天,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特别强调,要“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在地方,行政问责制度已普遍建立。2003年8月1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在湖南省率先开始推行行政问责;2004年7月1日,中国首部“高官问责制”———《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列举了包括效能低下在内的18种应当问责的情形,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将被单处或并处7种责任追究方式。2005年1月,《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出台,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均被纳入问责范围;2007年,海南省又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将问责范围由行政人员扩大到所有党政干部。2005年9,深圳市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随后又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今年3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也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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