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正在实施的大学生村官政策,我左看右看,总是看不明白.有几个问题,不知道哪位能予以解答:
村到底是自治单位还是国家行政序列或者两者都是?如果是自治单位,则上级党政部门硬性安排大学生去任职,工资谁付?如果是政府付?那么这些大学生村官是领了什么任务下去?如何考核?如果是村里付?那么村里凭什么要接受上面安排的村官并支付他的工资?大学生村官能为村里带来多少社会或者经济效益?为什么村里就不能自行根据需要来招聘?甚至是不招聘。而上级硬性安排的大学生村官,跟村民自治的法律原则会不会有什么冲突?
如果大学生村官仅仅是领了财政工资而下村里工作,那么这些人是什么?是政府与村里的联络员?协调员?政府给这些大学生村官发工资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乡镇政府的扩充?如果仅仅给工资,而不算是行政编制,那么这些大学生算是临时工?
不明白,不明白,我想得脑袋都大了。希望有人能一一解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