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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原中纪委高官提反腐新见:每一笔钱都该进预算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马昌博 发自北京
来源:www.infzm.com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news/xwgz/200804/t20080402_41831.shtml

审计部门应和纪检监察部门结合起来,;每一笔钱都该进预算;财产来源不明最多判五年让调皮官员钻空子。“我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现在当人大代表,我觉得不用法不用制度来治理腐败是不行的。”

    原中央纪委书记刘锡荣在“两会”期间的发言颇有中纪委官员的风格,直言敢言,直指问题核心。
    3月9日下午,浙江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为最后一个发言人的刘锡荣,是他所在的小组里发言时间最长、反响最热烈的代表。
    他首先回应关于审计部门可以隶属人大的发言,他觉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像古巴那样结合起来,因为现在,“审计部门查出来不能处理,纪委监察部门有处理的权力但是没有力量去查”。
    有人说,有案子也是在审计中发现,随后纪委介入。不过刘锡荣提醒说,因为地方上审计部门要把结果先告诉政府一把手,里面就存在一个可能:如果政府领导和这个厅长关系好得很的话,首先就给压下来,不让告诉纪委,这样不利于揭露问题。“所以在体制上还有很多文章要做”。
    这位声言自己一直在思考反腐倡廉之路的老人说,邓小平说过,人与制度相比,制度才是第一位的。他由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五部法律,在制度上遏制腐败。
    “我们现在每年有5万多亿的财政收入,但是教育和医疗还这么困难,怎么分好国民收入这个蛋糕是个大问题。”刘锡荣说。他由此建议要出台国民的收入分配法,“让每个纳税人、每个公民都有权力过问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
    第二个是财政预算法。“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有联系。”刘锡荣说,我们国家一些钱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就是列入了,有的也不严格执行。“为什么现在‘跑部钱进’那么多?在北京,省有办事处,市有办事处,县还有办事处,大的企业有办事处。”刘锡荣说,因为“钱可以给你也可以给他,这个钱不跑白不跑。这样的话就形成了腐败,暗箱操作由此而来”。
    刘锡荣说,“每一笔钱都应该进预算,违反的话就要追究,如果很多钱不列入预算,怎么监督?这个和第一个问题是一样的,第一是蛋糕要分好,第二是严格按照制度去分。”
    第三是惩处集体贪污法。“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这个法律。”刘锡荣说,“去年中纪委派我协助国务院工资改革,我在全国各地调查,大吃一惊,一个地方,同样一个厅,有钱的和没有钱的,收入可以相差几十倍,少的话七八倍很正常。”
    “国务院砍了50%的审批权,到了下面我查了下,没落实。一些地方把审批权改为审查权,或者把审批权改为备案权,说到底就是没有经过我批准还是不行。权要抓住用,权一交小金库就做不大了。”
    刘锡荣说,这跟中国没有惩处集体贪污法有关,“他们说,个人拿5万块钱开除党籍,但要是集体决定的话,我调查了一下,一个月发一万二,没关系,集体决定的啊。”
    刘锡荣说,一些人会说某些贪官太笨了,“为什么贪那五万块钱,你集体决定大家分掉就没事了嘛,居然有出这样的主意钻法律的空子的,这个问题很严重。”
    “我认为惩处集体贪污法一定要出台,不然我们去年搞的工资改革,不到几年就又重蹈覆辙。”刘锡荣说,公务员的分配要法制化。
    第四个是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当然过去(财产)报也报过的,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这种报和不报都是一样的。”刘锡荣说,他认为官员财产还是要申报,“但是比较复杂,你要报到哪里,亲属和子女要报到哪里,未成年的子女和独立的子女要不要一起报,这个界限是要分出来的。但是没有财产申报法是很危险的,我们国家现在处理干部很难,比如财产来源不明的话最多就是五年徒刑。现在有调皮的官员就钻这个空子,他两千万财产来源不明,死也不讲,他知道讲自己的脑袋就要搬家,死都不讲,最多五年徒刑。”
    刘锡荣说,这也和财产来源不明不管数量多少都是五年徒刑有联系。“在国外,来源不明的财产都论等同贪污受贿。”
    第五个法律是行政机关编制法。“我们不仅要廉洁的公务员,还要廉价的政府。”他同时认为,部门太庞大了,不可能高效,“一样事情要好多部门来搞,后来成立领导小组,省长当组长。搞不好工作说省长不开联席会议,厅长很轻松”。“有的县里,有17个副县长,现在的官不是过去的官啦,配汽车,配秘书,宿舍也要换大的。所以编制法要确定干部的编制,一个都不能超。”“我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现在当人大代表,我觉得不用法不用制度来治理腐败是不行的。我们的理论再科学,路线再正确,如果没有一个廉洁政府,没有一个优良作风,仍然实现不了我们伟大的目标。”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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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新在何处。“每一笔钱都应该进预算”,也未免失之偏颇。

1预算法是有的,预算也是有的。

问题在于一是预算不够科学和细化,二是执行自由裁量过大,三是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当然主要是你们这些人大代表的审议,投上反对票让报告通不过是最直接的。否则,有啥颜面当代表!当然拉,好象也没想要你们真正行使权力哈,一天时间能审出啥名堂,“吃馒头、举拳头”吧

2贪污就是贪污,按要件论处,集体与个人有分别吗?只不过,集体贪污的被侵占方变得更为隐蔽了。

3编制法,早些年就有代表提出来了。一个大部制还不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哇,还是低一些期许,多一些实际操作。现有制度如能落实,就能发挥极大效用。

4财产申报,霍霍,你是中纪委书记,该晓得难在何处吧,呵呵,就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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