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其他] 宋庄事件凸显宪政困境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4-7 14:25 加入精华

 

       最近,北京宋庄村民起诉画家购买房屋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件其实不复杂,无非就是因为画家购买的村民的房屋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被法院判定为非法交易,从而为村民收回房屋提供了法律依据。问题就在这里了,法律本来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可是宋庄事件却反映出诉讼双方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买主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显现出当前法律体系的重大缺失。

 

 

      一般来说,买卖双方只要按照协议完成了交易,权利的让渡就已经完成。这是很多人看宋庄事件的一个自然而又重要的逻辑起点。可现行法律却不这样认为,因为法律规定,农民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是农民所有,城市居民无权购买。也就是说,农民房屋的产权只能归属于农民或者集体这样一个概念模糊的主体上。我们无法说那些土地到底是归农民所有或者是归集体所有,在宋庄事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买卖协议既有集体的代表——村委会主任的签字,还有当事农民的签字。这就意味着不管是从个人——农民的角度,还是从集体——村集体的角度,这个买卖都是双方认可的。问题在于,国家不承认这个交易,因为有关法律都规定了,集体土地就该归村集体所有,城市居民没份儿。

 

     国家的存在是基于这样一个理由,那就是一定范围内的成员需要一个保护产权的机构,或者说保护成员个人利益的机构。这个机构有着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利,因为产权交易有时候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成本太高。成员因为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在政治上支持国家的代理人政府,并在经济上通过纳税供养政府。正是这样一个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交易过程使得公民具有了其最为实在的意义——公民就是通过税收获得政府产权保护服务的人。公民身份的认定最重要不仅仅只是生活在某块土地上“天生”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上述交易是否顺利。一般情况下,农民私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约不会受到干涉,因为都是农民,身份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问题在于,画家们购买农民房屋的行为也理所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是,毕竟他们完成的交易完全“正当”。当然,如果为了让这个行为“合法”,画家们大可申请“非转农”,可这样做既费事,又“冒险”,所以是一个不现实的策略。回到前面说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问题,画家们毫无疑问是中国的公民,可是他们的产权却因为现行法律受到了侵害。他们可能在自己的户籍地可以得到政府产权保护的服务,享有公民权,可流动到另外的地方却不能享有这个权利,这岂不是一个矛盾么?这是一个困境。

 

     随着市场交易规模和范围的扩大,我们不知道还会出现多少这样事例,一些人希望通过修改户籍政策来取消二元结构,可见是一个天真的想法;因为制度的背后是产权的不平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中国人为此做出了很多努力,从政府到公民,从中央到地方,我们大都赞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可是我们看到,身份、等级等等计划体制遗留的制度痕迹并未因为市场体制的发展而消失,反而成为当前进一步改革的重大障碍。如果我们继续维系那些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制度,宋庄事件还将不断上演,引发人们更大规模的“寻租”行为,从而进一步降低我们的经济效率。用本案法官的话来说就是:这个案件没有赢家。问题是面对产权改革的“深水区”,我们做好了准备没有?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TOP

这个判决很好,充分体现了国家认识到了调整贫富、保护相对城市弱势农村的重要性。 你在城市里享尽了一切城市公益,再翻过头来争夺农村的农民利益,靠!好处都是你的了!

TOP

    城乡二元户口已成为众矢之的,感觉到好多的改革措施和“三农”诸多问题的解决都是卡在这里。从目前来,如楼上所言宋庄事件也只能这样解决了,但这样的解决办法绝对不是我们的市场化改革所需要的。宋庄事件这样的处理正是城乡户口二元化存在的直接结果,无论如何我们看来都是一种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然而要一下子取消户口差别似又不行,因为长期的户口二元化体制,依着在户口的东西太多了,要一下子取消,还有好多问题需要慎重加以解决,看来实现真正的国民平等还需要一段好长的时间,但愿这个时间不是太长。

TOP

不错,城乡二元结构最明显的表现是户籍制度,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产权的初次配置是有问题的。因此,改变二元结构必须得触及产权这个深层次的问题。

TOP

   城乡户口统一了,农村的地权怎么办?在户口没有壁垒的情况下,按理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就业,市民也可以下乡耕作,在此情形下,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肯定不行了,那是一个多大的动作呢?

TOP

是个很尖锐的问题。我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产权的初次配置说起,建国初期,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和巩固国防,要完成这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任务,唯一的办法就是实现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尤其是在一个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农业经济的基础之上,如何动员足够的资金投入工业化,肯定是摆在开国领袖们面前的一个巨大的难题。好在经济增长不仅仅只是要素投入这么简单的事情,通过制度安排或者说调整生产关系可以弥补要素投入不足。大规模的国有化,让国家掌握资产的控制权就是一个不错的现实选择。反映在农村土地这一块上,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成为一个好办法。但是,庞大的国家控制体系需要投入很多的财政,这就是一个矛盾了。所以,只好实行差别控制的办法,也即是在农村实行由人民公社代理国家政权管理相关事务的体制,在城市实行由政府管理的体制。反映在产权体制上,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和工业用地是国有制。可是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制度就为国家控制农村土地留出了一个后门。这是城乡差别的产权实质。我曾经在《利益冲突: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一文中说过,之所以中国的改革会从农村开始,原因就在于这种差别了,因为农村与城市相比,控制难度更大,此外,农村与城市相比,具有更多的私人部门的性质,改革的经济冲动更加强烈。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这种产权的差别越来越体现出其不足,在农村,地块分散和农民的“原子化”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度桎梏,在城市,由于国家控制的两大产权系统--土地和金融导致市场严重扭曲(房地产市场就是这个问题的集中反映)。同时,城乡之间的交流由于产权的“固化”而受到阻碍,农村问题愈演愈烈,引发了城乡之间和城乡内部的诸多矛盾和冲突。因此,产权的初次配置——国有化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是对公有制进行反思的一个重要基础。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市场的逻辑是人们自发交易的规则和规制,而政府强制性的介入往往破坏了这些规制和规制,政府能够强制性介入私人交易的力量源于产权缺损。所以,如果打算从产权入手进行改革,我们可以遇见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长期的制度下形成的利益集团会反对改革,这与改革开放之初受到的普遍认同是完全不一样的局面。问题是,如果不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们还有其他选择么?

TOP

理越辩越清,大家都来谈谈!

TOP

引用:
原帖由 朝阳柳生 于 2008-4-7 14:07 发表    城乡户口统一了,农村的地权怎么办?在户口没有壁垒的情况下,按理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就业,市民也可以下乡耕作

——我以为这是问题的要点。

对于北京宋庄的房屋买卖诉讼问题,我以为这是宋庄农民出尔反而,利用国家法律的疏漏损人利已。尽管从法律上给了他们所谓的“正义”,但从道德上不是什么值得弘扬的。当然,我们不是在讨论道德与法律问题,而是城乡资源的共享问题。
现在既然农民可以进城买房,为何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去买房?——这个问题我一直不得其解。据说,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城市的宅基地是国家所有,因而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对象限制。听上去似乎有理,仔细琢磨好像没多少道理。无论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其使用权的转移,大多都不可能改变其资产属性。不可能因为城镇的房是农民买的,其宅基地的属性就会变成集体所有;也不可能因为农村的房是城镇居民买的,其宅基地的属性就变成国家所有。因此,我以为只要明确了资产的属性并限制住了资产属性的随意变更,那么,谁取得它的使用权都应当是允许的。同理,我以为农民可以进城就业,城镇居民也可以下乡承包土地,其中即可向集体承包,也可向农民个人承包。

 

 

 

TOP

我以为农民可以进城就业,城镇居民也可以下乡承包土地,其中即可向集体承包,也可向农民个人承包。 ____如果说产权是明晰的,那么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现在很多人确实想投资农业,我的几个朋友就多次跃跃欲试打算投资,可是宋庄事件表明,如果产权不明晰,那么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不好控制。在现有的产权框架内,要规避有关法律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画家和农民只要达成一个长期租房协议就可以了,问题是非买卖的长期租用与产权的永久性转移,后果肯定是不同的,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

TOP

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无论是城市人在农村买房,还是农村人进城后遗留在村里大量的空置房,这些问题国家靠户籍和政策是控制不了的,这些问题最终还是体现到公平上.我认为,国家应该在公民财产保护上做文章,比如,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打破城乡限制,实行一户一房制,多占住房的用税收来调节.这样能达到双赢的效果,首先,城市里多占住房的房耗子们,会腾出大量的住房资源,为农村人城市化提供了条件.其次,城市人在农村买房毕竟是少数,这样,农村大量城市化的农民,必然会闲置很多的农村住宅,,村集体可以把这些闲置住宅集中管理,或者统一重新规划利用,想办法挣城里人的钱,比如,大力发展养老业.城市里有高工资退休后但没有好环境养老的人太多了.建设疗养养老基地,还可以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家门口就能挣工资,还不用扛着铺盖挤民工潮.

TOP

引用:
原帖由 种粮牧民 于 2008-4-9 10:13 发表 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无论是城市人在农村买房,还是农村人进城后遗留在村里大量的空置房,这些问题国家靠户籍和政策是控制不了的,这些问题最终还是体现到公平上.我认为,国家应该在公民财产保护上做文章,比如,在严格保护耕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政府有效性假设的基础上的,可是我们知道政府失灵也是经济生活中的常态,问题是我们如何让政府少犯错误。
发现问题的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TOP

引用:
原帖由 熟练工人 于 2008-4-9 10:35 发表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政府有效性假设的基础上的,可是我们知道政府失灵也是经济生活中的常态,问题是我们如何让政府少犯错误。

 

==========================================================

 

猫眼最近有一篇文章"留给我们改革的时间不多了",有些问题不是说执政者不会做,是敢不敢去做的问题,至上而下的改革是痛苦的,不经历改革痛苦的结果就是至下而上的革命.问题很简单.看执政者要保护谁的利益,比如,实行储蓄实名,官员公布财产收入,调节富人等等.

TOP

城乡二元结构最明显的表现是户籍制度,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产权的初次配置是有问题的。因此,改变二元结构必须得触及产权这个深层次的问题。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