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现状分析
(一)关于目前是否存在农村公共财政的一些看法。如果把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界定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经济等,那么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早已有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为 “三农”提供大量的财力支持,转移支付的力度还在逐年扩大。也有些人认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应该是一个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协调、有机统一的财政体系,而我国目前对“三农”资金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且各自为块,无法有效整合,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管理部门负责,还称不上真正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笔者认为,既然农村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已经在发挥,并且运行相对稳定,就没有必要对目前的运转机制全部打破而另起炉灶。况且国家对“三农”的投入是逐步增加的,不可一蹴而就,我们不能以运转机制不完善而否认它的存在。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新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整合“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它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二)农村公共财政取得的一些成绩。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如今,农业税成为历史,农民种田可按规定享受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逐步提高。 许多农村通上了水泥公路,村民喝上了自来水,用上了清洁能源,不需再为孩子的学费犯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等等。以某镇为例,全镇34个行政村目前有30村通上了水泥路,达88%, 3万农村参加农村医疗,参合率达86%,每年投入“三农”资金达200多万元,有利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来要向农民收取各种税费,而现在不但不收反而还要补贴,这可以说是中国农村事业的一次巨变。“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提出,给我们指明了道路,但我们的财政体制变革却未能跟进,工作人员采取的还是老一套办法。认为只要多给农民一些钱,多让他们尝些甜头,农民就会很满意,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可以说,我们只是在少取上动了很多脑筋,对于多予却显得不够,特别是对财政资金通过何种方式用于“三农”研究得不够多,不够深。对于如何放活,基本上还没有起步,没有显示出农村公共财政稳定经济济和发展经济的职能优越性。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许多村集体负债累累,维持基本运转都困难,根本拿不出钱投入“三农”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一旦急需搞建设,首先想到的是向上伸手要钱,外加向农民摊派。某村为修一条水泥路,除国家按每公里补助10万元外,每公里尚缺资金七八万元,在市县财政根本没钱配套的情形下,村民人均集资500元。虽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但农民乐此不疲。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这些基础设施今后该谁来维护,村集体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相对丰厚的资源待分配,当然要平均分配到各个地方则是杯水车薪。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公开性及非均等性,各地包括农村要想“钱进”只能层层“跑部”,通过“跑部”大都能够“钱进”,这可以说这是目前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存在的最大弊断。社会无法监督,不正之风就难以避免,如从某部门争取到多少资金,就给某人多少“回扣”。反正国家有钱,不要白不要;既然有免费的午餐,何须自食其力?
2、资源配置事实上不公平。目前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除非按人口、田地等特征均分,否则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就可能走样。比如说,要想争取上级部门的病险水库维修资金,村里就得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有资金实力的行政村,群众较富裕的村,往往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扶持资金。相反,一些更需资金、更需帮助的困难村,却因凑不齐配套资金而告落空。这表面上是公平的,实际上却体现着效率优先的原则,与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原则相违背,进一步拉开了贫困村与富裕村的距离。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管理司披露的一组数据: 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还没有通自来水;7000万户农民住房需要改善; 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等。如此以往,必定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显而易见,国家通过对一部分村“注资”让他们更快地奔小康,无形中损害了贫困村的权益,最终于共同富裕无益。
3、农村公共产品自主选择弹性差。公共资源是有限的,往往这方面多了,另外的方面就会少了。当前农村最缺少什么?农民最希望得到什么?可以说,提供什么样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决策权掌握在拥有资源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上级部门。农民往往没有自己的选择权,基层政府能够深入了解农民的需求,但也没有变更权。上级决策,总是从宏观出发,从大局着想,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到基层就会与当地农村的实际需求产生偏差。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能并不是他们最想要的,但又不愿拒绝,否则就吃亏了。如国家对村道硬化每公里补贴10万元,有的村可能会享受到几十万元的补贴资金。按目前的财政体制,这些钱只能拿来修水泥路,而不能用于维修山塘水库,也不能用于人畜饮水工程。水泥路并不等于新农村,新农村也不一定需要水泥路。有的村道完全可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并不急需水泥路,可能更需要修水渠、更需要打深井。但没有商量的余地,因为这是不同部门掌握的资源,专款专用,虽然都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
4、解决“三农”问题的后劲不足。目前,很多人一味地强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却忽视了“三农”自身的发展,忽视挖掘“三农”的内部潜力。完全依靠财政,村集体经济相当乏力。即使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也可能因无启动资金而泡汤。比如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许多群众本想承包以获取财政补贴收入和林木收入,但一些地方却演变成只允许大户造林否则不纳入补助范围。因拿不出资金,村委会也无能为力,有的人就趁机以极低的价格租赁村里的荒山甚至部分荒田荒地来搞退耕还林。结果是惠民工程变成某些人的暴富工程,村集体得到的是少许的承包费,农民损失的却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并且基本上得不到实惠。
5、农村公共财政的稳定性差。中央连年下发1号文件,以示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每年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较多的篇幅论述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举措。看似令人高兴,仔细一想未必然。政策必定不能代替法律,农村公共财政的建设需要走法治化道路,害怕朝令夕改。有的人说,村里是不是也要搞个财政预算?事实上,村里根本没有什么收入或者说收入极不稳定。没有钱,怎么能自如地盘算如何花钱?即便目前发放给农民的粮食直补、食种补贴等,虽然从政策的角度看出今后中央还会继续给予补贴,但谁都不知道中央什么时候会逐一取消各项补贴。所以制定相应的补贴条例等,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强保障。国家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不能在法律上体现,这是责任制政府不完善的表现之一。
三、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总上所述,目前中国的农村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地方财政吃紧,城乡二元结构的阻碍,等等,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城乡
发展,但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大命题,需要不断细化。就如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并不是说要求某某企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精力去帮扶某个村脱贫致富,也不是强令某某城市与某某村结帮扶对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行政命令等方式要求先富带动后富几乎是行不通的,所以主要依赖公共财政二次资源配置等措施,确保农村公共财政在整个财政体系中分得一块合适大小的蛋糕。这说明构建、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既是形势所需,又是形势所逼。
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落实。笔者认为,我们始终要坚持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国家财政资金是有限的。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放在第一位,增强发动的动力,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挥有限资金的“造血”功能,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确保全国奔小康能够轻装上阵。因此,构建一个与时俱进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
四、农村公共财政的支出责任划分
(一)更新观念是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首要任务。
笔者认为,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新体系的关键是合理划分支出责任。谁的事情谁负责,谁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公共资源。而我国目前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因各种关系未能理顺,部门各自为政,上级政府往往凭借权力把资源留给自己,把责任、困难推给下级政府,直到乡镇政府实在没有向下推的余地。公众普遍认为,中央财政有钱,省级财政有钱。但有财权,可以管事的,却管不了事;无财权的基层政府却被群众要求履行诸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这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就拿中央的粮食直补、食种补贴来说,许多地方为了套取补贴资金,不惜弄虚作假,一些地里本来没有种粮食种的是树,却也发了粮食直补;一些荒田也都发放了良种补贴资金。反正是国家的钱,上面不可能核实得准确,况且走马观花也核实不出什么问题。基层政府也不愿去核实,国家的钱若不要最终还是发放给了别人,因为少报面积国家财政就少发放补贴导致当地农民的补贴收入减少。所以说,与其这样,国家不如将补贴资金按现在的面积全部核发到地方财政直到县乡财政,再由基层政府核实面积,据实发放补贴资金,把钱用在实处。若有剩余的财政资金则由基层政府统筹到农村公共财政中。显然,这需要我们大力更新观念,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思维框架,没有必要把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紧紧攥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