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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境外动画片禁播时段延长1小时
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自5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介绍境外动画片的资讯节目以及展示境外动画片栏目的时段,由原来的17时至20时延长为17时至21时。
根据通知,各动画频道在每天17时至21时之间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国产动画栏目;中外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需报广电总局批准;动画频道、少儿频道、青少频道、儿童频道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要严格执行每天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播出比例不低于7∶3的规定。
“污染企业”将被强制
公开环境信息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对于不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环保部门将被追究责任,企业将被罚款;公众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证监会规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职责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期货公司风险“守门人”的职责等。
根据规定,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拥有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以保障其正常履职。
食品营养标签不得暗示治疗疾病作用
卫生部日前公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是酒和现场制作的面包属豁免范围。根据规范,食品企业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规范明确指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均属于豁免范围;在面包房、面包制作点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味精、花椒、大料、桂皮等每日摄入量小于10克的调味品,也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