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力运行监控的难点和环节分析
监控的难点是一把手
诸多的腐败大案要案提醒我们,谁最难监督?“一把手”。无论是“威权说”还是“集中说”,都在相当程度上认可了一个组织的首脑的绝对核心和极端重要,同时一旦产生了这样一位领军人物,组织内外都会对其言行自由度有相当的默许,赋予其权力掌控的空间分外拓展,这既是一个组织得以发展的需要,也是产生组织的本源含义。所以,组织内的监督通常是效力不大的,或者根本就是形同虚设,任何一个对于可以给予自己地位、权力和利益的对象都不可能依靠严密的制度、个人的修养去任意监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把手之所以难监管,不仅仅在于他具有相当能量和威势,更在于他在组织内相对失控、社会间绝对自由。他需要负责、报告和交代的对象不是下级,也不是人民,而是少数人和个别群体。能够靠个人自觉认识到“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让你坐在台上”的领导干部是绝对的少数。从根子上讲,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七寸”就是对于一把手的。
权力法律和制度赋予了一把手相对较大的权力本不是坏事。犹如国外对于总统、州长一样,在高度组织化、政治化的现代社会,必得要有首脑来对于琐碎小事履行义务、对于重要方略进行决断,但在先进的、合理的、适用的现代社会管理体系设计当中,赋予个别代言人类似于王权(皇权)一般的权力之外,整个社会氛围却并未给予其无限度行使这些权力的空间。相反的,社会公众对于行使的过程都会适时了解、掌握,有法定渠道可以表达自我的诉求、疑问乃至于提出质询和抗议。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第一环节
关于民主的含义,有一句被专家们批驳的所谓庸俗化语言“人民当家做主”。其实我觉得这句话除了没有用学院派言辞而外,没有任何不妥帖,反而更易于普通群众理解,关键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来体现人民可以当了自己的家、做了自己的主。从现有体系设计考虑,还得回到法律基础界定的范围来。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常会听取或者审议几个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执行的相关报告。
报告的核心内容自然是就全部已经完成和即将开展的全部工作向人民做的完全彻底的交代,抛开代表自身素质决定能否代表绝对民意之外的因素,其实也是对于权力机关让渡国家权力到各个具体机关的一次具体运行和执行情况的检阅。因为上述一切报告来源于现实工作,而现实工作的具体推动的源泉则来自于国家权力从“代表大会”到其他“国家机关”的转移,所以才会有公共权力的具体实现、公共利益的绝对维护。因此这些报告也是权力运行报告,这个“会议”也是权力运行监督控制机制的第一环节。
不过遗憾的是,会议本身由于其严密的组织性和程序性使得监督控制作用被无形降低到了极致。单纯论证报告文字的美丽、实证工作的圆满完成似乎成了各级在正式会议进行期间的异口同声,在一方面强调要参政议政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对于公共权力执行结果的监督和评价。应当说,权力授予机关对于权力执行机构的任何质询、怀疑、批评都是必须的,获得授权的机关理应在这样的渠道和平台上做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而不是一味强求权力拥有者赞同其具体执行过程,认可其行使结果。
对一把手权力有效监督控制的钥匙
现行对于“一把手”权力监控的方式一般是:上级、平级、下级。最有效的是上级,但这只是一种强权压制另一种强权的翻版,所以能够断然呵斥“这种场合不要说官话”的只能够是可以说更多更大官话的上级。最无力的是下级,一切都掌握在上级手中和口里,即便有建议、批评乃至于举报等多种渠道,但如果不是存在根本利害冲突或者绝对清正廉洁,下级的监控更类似于过河拆桥后的倒戈一击。最虚幻的是平级,在一人独大的班子当中,其他人的发言权太多地被赋予了应景式的附和含义,机关单位的同僚基于生存法则一般不会没事找事,自己断绝后路。
一把手的权力在自我循环的领域就是不可控的,一言堂在体制内运转就是无法避免的。社会生存法则在许多领域都是有用的:有了直接利益的牵绊,就不会有客观公正的结果,寄希望于既得利益阶层相互让渡是不可能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果的。
那么,是否就是无法监控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了呢?当然不是。当把直接利益与监督控制切割开来,赋予其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重大责任和极端后果,责任是正常履行工作的必须,后果是失职渎职的必然,有效监控是不能任意腐败的基础,责任追究是产生严重后果的惩处,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依然是反腐败的一贯立场。放手让“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这个一切利益和恶果的受体来实施监控,就有可能完全不为具体利益所左右、或只为全体利益所驱使。自然的,最核心的是已经被高度集中起来的公共权力怎样才能够适时适度放下架子,贴近民众,感受民意,顺应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