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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4-17 11:19 只看该作者
| 从“伯乐相马”到“人民当家作主” |
| ——浅评我国三大选人用人制度 |
| 宁夏旅游局 陈质颖 |
| 2008年04月16日09:0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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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一个省委书记也许会碰上这么一个问题。当中央需要在他领导的副部级干部中选人用人时,他对这个群体是熟悉的,因为这个群体总数一般在50人左右;当中央需要在他领导的正厅级干部选人用人时,他对这个群体是基本熟悉的,因为这个总数一般在200人左右;当他需要从副厅级干部中选人用人时,可以说他对这个群体是基本不熟悉的,因为这个总数一般在2000人左右;当他需要从正处级干部中选人用人时,可以说他对这个群体是基本陌生的,因为这个总数一般在20000人左右。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一个人的最佳管理幅度是3—12人,而今天却约有22250人的命运和他联系在一起,管理的模糊性是必然的;从管理效能角度来看,用最优秀的人才,用最应该用的人的偶然性是很大的;从公平管理的角度来看,不确定性成为必然。而从权限的角度来看,省委书记对副部级的推荐权和对正副厅级的任命权又是完全必要的。这一对矛盾孕育了一个50年难题。其实,这不只是省委书记一个层面面临的难题,中央领导,地市级领导,县级领导都要面临这个50年难题。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已成为我国政治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回顾和对比几千年的我国选人和用人制度,对于破解这个难题具有重大意义。
“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是我国三大选人用人制度之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曾经是一个进步的选人用人制度,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它已经是一个落伍的选人用人制度了。
就其本质而言,“伯乐相马”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是产生于社会不充分发达,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和平衡内部矛盾,采取一种狭隘的民主进行人才选拔的方式。从内容上对其分析,这个选人用人制度的进步作用就在于它的民主性和启用人才的社会合理性。它的落后作用就在于它是产生于农业文明社会并主要适应于这种不充分发达社会,具有历史局限性;就在于它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和平衡内部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狭隘方式,具有阶级局限性。从逻辑上对其分析,它有两个假设前提存在缺陷。一个假设前提就是选人者必然是伯乐——能识人才的人,而在现实中不具有必然性;还有一个假设前提,那就是伯乐和千里马(识才之人和人才)必然相遇,而在现实中不但没有必然性,恰恰只具有偶然性。正由于“伯乐相马”式的选人用人制度内容上的两面性和逻辑上的两个致命错误,因而在3000年的实践中时而是进步的,时而又是落后的,从总的趋势来看,它作为主流选人用人制度必然要退出历史舞台。
“伯乐相马”式的选人用人制度的3000年实践本身就是一部丰富的教科书,它从正反两个方面淋漓尽致地反复证明了它的特性。它起源于公元前21世纪,大禹选启就是第一个鲜活证明,后来那个喜欢钓鱼的姜太公到了80岁的时候总算成了这个制度选人的幸运者。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乱急需使用人才,这个制度选人用人达到了一个高潮,一大批人才脱颖而出,苏秦、张仪、孙武、孙膑、商鞅等成为了他们中的杰出代表。在理论上,《世说新语》中的《马说》为其作了精辟概括,留下了脍炙人口的“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名篇。当时它的内在缺陷并没有显现出来,人们并不否定其合理性,而讨论的热点是如何当好伯乐,如何选好千里马。这个选人用人制度可谓红极一时。
作为主流的选人用人模式,这个制度一直维系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到了这个时期,它的负面性就显现出来了,以九品中正制为标志,走完了它的黄金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上层封建大地主利用手中推荐特权,依托九品中正制,长期把持上层人事权,选用自己的私人,排挤人才,一时间政治黑暗到了极点,形成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士族”阶层,使整个社会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人才群体极其愤懑,他们用各种方式表达不满,“世胄居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溲清白浊如泥,高等良将怯如鸡”。这些诗篇就是对“伯乐相马”式的选人用人制度的负面性的形象概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东晋末,以侯景为首的一批靠军功起家的“庶族”人才在今南京对“士族”阶层大开杀戒,一次就杀尽了9万“士族”。“天街踏尽公卿骨”,随着这场杀戮,“伯乐相马”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所带来的负面性在一个时期内基本清除了。
隋以后,代之而起的主流的选人用人模式是考选制,但后来的政治家并不想放弃“伯乐相马”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明初的朱元璋就是典型。这个一向轻视读书人的农民皇帝一度放弃考选制,师法古人,改用“伯乐相马”式的推荐任命制。10年后,选人任人制度大坏,东晋末年的矛盾再次凸现,“几无可用之人”。这个自称“朕本布衣”,十分自信的农民皇帝不得不放弃这个天真幼稚的复古行动,亲自恢复了考选制。
毋须讳言,不管形式是什么,本质上我们现在的选人用人的主流还是“伯乐相马”式的推荐任命制。这个选人用人制度从我们建党立国到今天,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但历史发展到今天,这个选人用人模式与身俱来的缺陷,比如其历史局限性,逻辑假设的不完整性,开始暴露出来,并开始影响我们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助长了一些人任人为亲和宗派主义倾向,影响了团结局面。(2)一些人“少数人选人,选少数人”,造成了用人制度上的极大不公平,破坏了用人民主,遏制了人才的作用和成长。(3)造成了一些人只唯上不唯下的官场畸形心理,助长了官僚主义,背离了为人民服务宗旨。(4)被一些人所利用,加重了腐败,为一些人买官卖官,一些人跑官要官提供了温床。可以说,产生于社会不充分发达并主要适用于农业社会的“伯乐相马”式的推荐任命制是人类初期认识的成果,与现代社会的选人用人是完全不适应的。如果还把“伯乐相马”式的推荐任命制作为选人用人的主流方式,那肯定会越来越不和谐了,如果还要使用,也只能作为选人用人的特例,才具合理性。
代之以新的选人用人模式作为主流模式已经刻不容缓了。
以“科举制”制为代表的考选制度是我国三大选人用人制度之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是使用时间最长,制度化程度最高,群众参与热情最大,影响最为深刻的选人用人制度。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它还具有一定的普遍使用价值。
要想真正了解以“科举制”制为代表的考选制度,就不能不从了解它的历史源流开始。
据《中国官制史》一书介绍,考试取仕起源于中国,汉代文景时期,“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度的弊端初露,官员尽举私人,为了选拔真正的人才,文景时期就采取了一个尝试性的新办法,由皇帝亲自命题,对被举荐的人当场考试,试其优劣,称其为“策论”。这就是被史家公认的最早的小范围的公考,是考选制度的开端,汉代名臣晁错就是第一批入围者。隋文帝立国以后,“侯景之乱”在他的心中拂之不去,为了平衡士族和庶族,力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的矛盾,他下诏于从公元589年开始,定期在各地的推荐者中开“进士”科考试,使考选进入制度化时期。唐朝在沿袭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一代明君唐太宗李世民经历战乱,深知人才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的道理,不仅注意处理好士族和庶族关系,而且十分注意通过科举笼络出身寒微的人才,甚至亲临考场督察。一次,他站在考场门口,看到天下士子鱼贯而入,高兴至极,用手指着他们说:“天下英雄,尽入吾觳(装箭的东西)中矣”。武则天对科举最大的贡献就是开启了“廷试”,也就是面试,使公考的程序更加完善。唐朝的考试内容偏重于诗文,客观上开启了中国的诗文高潮,当然也选拔了象李白杜甫白居易这样的一大批出身寒微的人才,真有点英雄不问出身的味道,极大地扩大了统治者的社会基础。宋朝又增开了武举,而且缩短了周期(一年一次),扩大了录取名额,是历朝中开科最多,取仕最多的一个朝代。元明清朝以后,主要是在考试的内容、管理、类别和规模上不断探索,比如,增设了恩科,少数民族和汉族分开录取制度,确立县试,乡试(省级),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内容上固定为有名的“八股文”等等。这个阶段,是考选制度的鼎盛时期。从隋到清朝,总共开科考试870余次。录取人数19万余人,其中宋朝最多。在和平时期,只有明朝朱元璋手上10余年没有开科取仕,试图用推荐任命制代替考试制,最后彻底失败而亲手恢复开科取仕。中国的公考制度经马可波罗和利玛窦传到西方,英美的屈威廉、彭特莱顿等在吸取这一形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内容改革,建立了西方的文官制度。清末取消了科举,代之以新式学堂。解放后,文化大革命10年取消大学考试制度,77年恢复高考,80年开始研究生招考。上过世纪90年代,中央机关首开公务员考试制度。约同期,一些省市试行领导干部招聘制度,作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尝试,在各地普遍推开,向社会充分昭示了我党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人才的信心和决心。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5+2”等一系列文件。同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党和国家战略需要高度赋予了“公考”合法地位,第一次确立了“公考”人才的“正途”出身。中国考选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
关于考选制度的是非优劣问题,历来是一个争论十分激烈的问题,肯定者热情讴歌,否定者急切反对,莫衷一是。其实,要客观公正评价考选制度也不难,关键是把自己置之度外,消除门户之见,出于公心。笔者本人出身寒微,是靠考试起家的,从大学到博士,从公务员到副厅长,都是考过来的,开句玩笑来说,本朝的所有考试我都过了。从个人感情的角度来讲,是十分感谢国家的教育学位制度和党的公考干部制度,是党和国家给了我民主和平等机会,这是一条人间正道,虽然沧桑,但很值得。对个人而言,获得机会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养成了不投机不取巧,脚踏实地,坚持不懈的个性品质,树立了信天下有公理,走人间正道,凭真本事竞争,回报社会公平的理念。在这里,笔者努力克服个人偏好,努力立于公心,理性评价考选制度的是非优劣。
从考选制度的起源来看,它的产生和“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的衰落是紧密相连的,是统治阶级取代和补充“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的重要手段。这既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也是管理学中选人用人制度的一次革命。换句话说,考选制度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既要服从统治阶级的需要,也要服从管理的高效公平适用等科学原则。这就注定了考选制度具有先进和落后两面性。与“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来比较,以“科举制”制为代表的考选制度具有如下先进性。(1)突显了才能在选人用人的独特地位。以才取人,而不是以地位出身取人,更有以人为本的意思,是一个比较人性化的管理手段。(2)采用了一种比“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更为民主的狭隘民主。“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所采用的民主是在大封建地主之间的民主。所以在地主阶级内部并不平衡,形成了士族和庶族的对立。考选制度则把这种民主扩大到庶族,甚至扩大到了有一定文化并希望加入统治集团的士农工商阶级。“朝为田舍郎,摹登天子堂”就是最好的写照。(3)采用了一种比“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更为开放的选才的新渠道——考试。打破了封建大地主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为社会各阶层的人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提供了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机会平等。同时,以“科举制”制为代表的考选制度也具有如下落后性。(1)从形式上更有利于统治阶级,使统治手段更具有欺骗性。(2)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部分人的民主,具有民主的狭隘性。(3)虽然向全社会倡导了人才理念,但没有真正把握好政治管理人才的特定内涵,使考试内容导向和人才需求脱离。(4)组织考试的管理权在统治阶级手中,为缺乏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坏官僚提供了破坏这个公平机制的机会。比如科场舞弊等等。
从其历史发展实践来看,也具有两面性。积极作用是,(1)从其社会地位来看,是在不断提高。汉朝不过是尝试性手段,隋唐时期是选人手段之一,宋元尤其是明清以后,从官场到民间都把它视为“正途”,在选人上几乎是一统天下。(2)从其效果来看,使许多人才脱颖而出,涌现出象汉代的晁错,唐代的李白杜甫白居易,宋代的王安石,明代的张居正,清代的曾国藩等人物,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人才群体,为巩固统治阶级政治地位,稳定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3)从其规模来看,汉朝是宫廷“策论”,只是在贵族中进行,而且不定期,范围很小。隋朝开始面向士族和庶族,定期开科,范围逐渐扩大。唐宋元朝开始面向全社会各阶层,定期开科,笔试面试兼备,文举武举兼有,而且开始办学,社会关注。明清以后,定期开科,常恩科并举,县县办学,三级考试,影响全社会。(4)从其传播范围来看,从汉至今,贯穿几千年,从中国发展到全世界,周边国家的开科取仕,欧洲的文官制度,无不尊其为祖,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消极作用是,(1)以“科举制”制为代表的考选制度貌似公平,唯才是举又掩盖了统治阶级的险恶内心,客观上增加了统治阶级的欺骗性,考选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地主阶级的反动统治。(2)科场文化一统天下,导向单一,使中国知识分子丧失了追求科技文化等其它文化的热情,导致中国丧失了近代社会的思想基础,作为社会智慧和良知的知识分子对新知识不敏感,必然使中华民族落得过被动挨打的局面。(3)统治阶级开科取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让“天下英雄老死文场,不知悔矣”。老辣的统治者在考试内容上有意凭借“八古文”等腐朽的东西毁灭了知识精神和知识精英,以“科举制”制为代表的考选制度充当了帮凶。
从其现实需要来看,我国考选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考选制度和无产阶级政党相结合,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了无产阶级党性和考选制内在科学性的完美结合,彻底消除了阶级局限性。(2)考选类型多样化,有服务于人才成长的学历教育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考试,领导干部招聘考试等等;考选内容科学化,有与时俱进的符合科学技术和信息化飞速发展时代需要,符合各种工作和职业需要的考试内容;考选程序制度化。彻底实现了考选制的科学化和考选制导向的多元化。(3)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机会平等和选拔人才的广泛性,充分体现了民主和公平正义原则。(4)在我党扩大选人视野,导引干部学习风气等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的实践再一次证明,与“伯乐相马” 式的选人用人制度相比较,考选制的优势是明显的。但这个制度自身也有缺陷。比如,一考定终身带来的偶然性问题,考试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问题,考试导向所带来的公务员队伍如何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问题。另外还有这个制度自身所带来的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比如,为什么考选制在公务员招考中的存在完美性而在厅处级领导干部招考中的存在非完美性问题,面对领导干部招考中的非完美性,籍此而持否定态度是不是科学的问题。等等。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
在这里,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对考选制的反映,人民群众和干部队伍是不一样的。人民群众的反映是一边倒,“好得很。”对考选上来的干部,老百姓往往把他们看作有本事,走正路的人,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支持他们。在干部队伍则反映不一,有的说“好得很”,有的说“糟得很”。在有的省份,明明考选干部的考评不错,可官场舆情却一塌糊涂。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是群众瞎了眼吗?不是,关键是官场利益冲突。那种偏激评价的真实性不言自明。
总之,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考选制度也是一个不错的制度,是现代社会中选人用人的一个重要途径,但仅仅有它,也是不够的。
选举制是我国三大选人用人制度之一。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制将可能是未来中国选人用人的主流模式。
选举制在我国呈断代发展趋势。公元前21世纪以前,我国的主要选人用人制度就是选举制。民国以后,选举制打上资产阶级的标签再次登上中国历史舞台。1949年以后,选举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研究这个历史,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选举制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发明和专利,而是管理学中的一个科学成果,资产阶级只不过是利用了人类这一管理成果,以此来标榜自己,反对它的敌人,麻痹它的人民。(2)选举制作为管理学中的一个科学成果,可以在社会的各个阶段使用,可以满足各个阶级的需要。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只有和公有制相结合才能成为可能。因此在选举制问题上,无产阶级政党可以大胆地使用“拿来主义”。(3)民国开国至1949年以前的实践证明,与旧式民主相结合的选举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一定是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操纵的假选举。(4)中国共产党对选举制可以作为选人用人的主流制度的认识越来越深化,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真理化。
与“伯乐相马” 式的举荐制和考选制度相比较,选举制有其特点。比如,从官员的产生来讲,“伯乐相马” 式的举荐制依托的是伯乐,考选制度依托的是个人才能,而选举制依托的是人民群众。这就会在客观上影响官员的感情倾向,第一种情况下官员更多的是感激个人,在此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是一个公权私用的人身依附观念。第二种情况下官员更多的是感激自我才能,在此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是一种见物不见人,或者说是轻视他人的观念。第二种情况下官员更多的是感激人民群众,在此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公仆观念。在一个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中,官员的价值取向也是多元的。如果把选举制作为选人用人的主流方式,久而久之,那么尊重人民群众的公仆观念一定会变成官场的主流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成为必然。当然,我们还可以从胜任岗位的准确性、群众的可接受性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得出选举制更多特点。
实现无差别的真正平等的选举制是党的几代领袖的夙愿。早在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主席在谈论一个朝代500年周期律时,就非常自信地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治乱循环的)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政息人忘”。这其中,就蕴涵了对选举制的高度肯定。而且他还指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这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无产阶级的选举制的本质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民主。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劾、轮换制度。”江泽民同志在16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胡锦涛同志也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都说明党的几代领袖是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
实现无差别的真正平等的选举制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如开篇所述,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领导都可能面临一个选人用人上50年的未解难题。以一个中等规模省的省委书记为例,在选拔干部的问题上,今天却约有22250人的命运和他联系在一起。要解决好这个难题,做到公平公正用人,他真的要有“法眼”和“神力”。这个“法眼”和“神力”是什么?就是人民群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每个干部都生活在群众之中,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群众心中有本帐。选举群众需要和喜欢的干部是群众的权力,选好干部最关键的是要走群众路线,这个群众,不是泛泛的,而是熟悉他的人民群众。所以,领导干部要认真研究这个范围是什么,有多大范围是最科学的,类型特点是什么,如何实施最有效等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种方案。这样,就能把依靠人民群众选干部落到实处。
当然,我们的人民当家的选举制和欧美资产阶级的选举制绝对是不同的,也绝对是不能照搬他们的。我们的选举应该是:(1)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党的指导下开展。(2)遵守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在法律的规定下,在法制的秩序下进行。(3)相信人民群众,紧紧地依靠人民群众。(4)遵循选举制度内在规律要求进行。
总的结论: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的范围内,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积极稳妥地推动选人用人制度的改革,努力构建以选举制为主,考选制为辅,推荐制为个别补充的和谐的选人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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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质颖 |
简历:1965年12月出生,1994年任湖南湘潭大学团委副书记;1998年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任团中央办公厅副处级干部;2000年团中央办公厅正处级干部;2004年5月任宁夏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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