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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河南兰考县 强卖基本农田 拒不改正错误(读者催促)

河南兰考县 强卖基本农田  拒不改正错误(读者催促)

2008年04月17日23: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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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的共产党员。去年12月12日,兰考县政府以每亩41700元的价格,强行征用我村118亩基本农田,再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建高档住宅小区。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将问题反映给你报和中央有关部门。今年1月25日,你报读者来信版以《你不同意我强征 你不要钱我硬给 百亩基本农田被违法卖给开发商》为题,将我们的来信公开刊登。

  来信刊出后,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委、开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批示,要求按相关政策和法律严肃查处。兰考县政府不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自身的工作失误,而是极力否认118亩土地是1995年县、乡、村三级共同划定的基本农田。后来在村委会、全体党员以及原县、乡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证明下,才不得不承认强征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但是,又拿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兰考县城关镇等十六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做挡箭牌,说什么虽然以前是基本农田,但兰考县修编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已经将其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且经过开封市政府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此次征用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没有违法。

  然而,国务院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兰考县有关部门划定我村118亩耕地为基本农田在先,修编城乡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在后,按规定必须先向国务院报批,获批后才能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将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显然,兰考县并没有这样做。

  法律界的专家在向我们提供法律帮助时曾经提示:“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许可之内,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应视为无效文件。”兰考县竟然以开封市政府的批文挑战国家法律。

  目前,标志着强征我村118亩基本农田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硬性发给我村村民的活期存款单,依然强制放在村会计办公室里,还多次督促新调整的村班子,硬性发给各家各户。近日,开发商正准备破土动工。

  在全国上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倾力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兰考县发生如此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河南兰考县城关乡陈寨村党员代表 陈静新 刘平均 陈景志等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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