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当前村组(社区)干部工资发放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资水平较低,且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严重不平衡。从抽查情况看,保康县后坪镇在职村干部人平工资仅3780元,月平均工资315元,工资水平不高。这与马桥、歇马等经济相对富裕镇的村干部每年平均1万余元的收入相比,悬殊较大,工资发放标准严重不平衡。二是退休干部工资低。城关镇2003年前退休的村干部,年退休费仅200元左右,之后退休的也不足2000元,这还是解决得比较好的乡镇,有的乡镇则更差。三是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工资标准。保康县在农村税费改革前曾出台过村干部工资待遇的文件,税费改革后,因转移支付资金不足,就没有下发过专门文件,致使各乡镇自行规定村组干部工资结构和数额。四是干部工资难以足额兑现。现行的村干部工资结构中基本上都包括了一块所占比重较大的绩效工资,而这部分资金实际上属于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因大多数村组干部无法得到满分而被部分扣除。
以上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动摇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导致相当一部分村尤其贫困村,一是现任干部得过且过,经常发牢骚、撂挑子;二是难以培养干部后备队伍,造成干部队伍青黄不接;三是部分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非法所得,造成违纪事实。鉴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制定统一的村干部工资结构。建议各地以县(市、区)及以上为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统一、合理的村干部工资结构,并保障其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落实待遇,足额兑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工资等正常支出,不再来源于“三提五统”等途径,而是依靠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因此,要将这部分资金足额兑付到位,以保障村集体最基本的办公支出和工资支出。
三是倾斜政策,逐步缩小干部工资区域差异。各地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村集体划分为若干等级,对相对较弱的村集体,实行政策性倾斜,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贫困村村干部基本待遇,最大限度地缩小地区性工资差异。
四是促进发展,加大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帮助村集体加快集体经济和农村主导产业发展步伐,强化“造血”功能,增强村集体综合实力,提高村干部效益工资,提升村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干部队伍建设向心力,加速村干部队伍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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