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日前在全省选定五个县区开展省级
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本报报道的以
政府奖励来加快
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宣城市宣州区列入此次试点。另外四个县(区)是:宿州市埇桥区、濉溪县、舒城县、太和县。
此次试点为期一年,自
2008年4月起到2009年4月止。各试点县要按照 “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形式。
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省农委副主任许伟表示,此次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二是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流转土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创新规模经营形式
省农委经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县要探索以土地股权化等方式分离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为目标,采取土地入股、租赁、抵押、技术承包和土地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展土地流转途径;开展以合作组织牵头,将荒地、滩涂新开发非保障耕地进行金融抵押试点;引导离土农民和兼业农民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种养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集中开发、连片经营。
农业部门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形式。对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进程。同时,要积极探索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办法,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
流转须签书面合同
试点县(区)要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鉴证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向土地流转当事人提供省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选择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监督合同签订。
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和土地流转台账,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制度。实施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
强行流转土地无效
“对尚不具备流转条件的,不得运用行政手段,违背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强行流转土地无效。”许伟表示,要依法保护农户自主选择土地流转形式的权利,农户可以自行流转,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代为流转。要坚决制止各种组织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采取低价租回土地,高价对外发包,中间盘剥农民利益的流转形式和做法。严禁集体经济组织擅自截留、扣缴农户的流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