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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第一位因车祸离职女市长的宦海沉浮录

  事件回放

  3月17日 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将11岁小男孩撞死
  3月18日 范晓岚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向孩子父母下跪
  4月10日 此事被网络披露
  4月12日 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4月14日 当阳交警认定范晓岚负全责
  4月22日 女市长范晓岚辞职
  近日,一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男童事件暂告一段落。
  4月22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范晓岚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目前她的职务暂由市委书记袁卫东代理。

  起因:当阳女市长驾车撞死小学生

  2008年3月17日早晨7点多,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从宜昌行驶到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时,将十岁小学生当场撞死。

  “那孩子下车后,从车头过马路到学校对门的商铺,可能是买东西。”目击者称。被称为生命线的斑马线尽管有6米宽,但也没有保住王继杨的生命。目击者描述称:王继杨是和另外一个同学一起过马路的,走在斑马线上,王继杨在后面,可能是公共汽车挡住了双方的视线。他们可能都没看到校车左侧车道来车,范晓岚也可能没看到前方过马路的孩子,尽管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

  “那天一早,路上就围了很多人。”学校门口附近做门窗生意的易老板回忆说,他赶过去,发现肇事司机是市长!“经常在电视上看到她的,那天她从宜昌开车回当阳上班。”易老板说,“撞死学生后,她脸很白,很紧张,在车内到处找手机。”易老板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第一次见到市长,竟然是在交通事故的现场。[详细] 

  进展:撞人女市长被认定负全责 并辞去市长职务

  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向孩子父母下跪
  了解,事发后不到2天,范市长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以及2万元安抚费

  知情者透露,事发后次日晚上,在玉泉街道办事处玉泉村支部书记的陪同下,范晓岚市长和丈夫驱车来到死者家,登门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当时范市长在痛哭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场面很感人。”一位村民说。[详细]

  湖北当阳交警大队长:不会袒护撞人女市长
  3月17日,湖北当阳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将一名11岁男孩当场撞死。范晓岚被“离岗调查”第2天,当阳交警部门被外界指责“行政不作为”,交警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质疑,称不会袒护撞人女市长。[详细] 
  湖北当阳女市长驾车撞死男童事故被认定负全责
  中国政法大学博导张凌教授正在外地出差,昨天他在登机前十分钟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事故发生在斑马线上,而斑马线上又没有红绿灯,孩子是没有责任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张凌说,斑马线是专为行人设置的。司机在学习交规的时候就应该掌握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即司机遇到斑马线时应该减速慢行。当阳市长范晓岚在这方面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不管交通标志有没有提醒这一点,她都应该承担责任,属于交通肇事罪。[详细]

  辞去当阳市长职务
  记者上午从当阳政府宣传部获悉,4月22日,当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范晓岚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详细]

  评论:当阳女市长撞人事件折射出什么?

  “市长肇事者”与“普通肇事者”有啥不一样
  两种看法,虽然都有道理,但我认为也有各自的偏颇――我们虽然不能因为肇事的是市长,就一味拿着放大镜来上纲上线;也不能因为交通事故的非身份化特征,忽略事实上的身份差别而导致权利不公平,从而给受害者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就事论事来说,我觉得应该把范晓岚的“交通事故主体”与“市长”两种身份分开来认识,更能客观公正地定性。[详细] 
  当阳女市长撞人事件折射出什么?
   当阳市市长范晓岚登门向被其撞死的孩子的父母下跪道歉,说明这位市长因自己的过错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我们并不怀疑她道歉的诚意。同时,范晓岚下跪道歉也表明她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想通过此举表达她忏悔的心情和态度。笔者认为,女市长撞人事件的发展折射出监督的效力。[详细]
  “当阳女市长撞死人事件”的法律透视
  由此可见,女市长惹下惨祸诚然是她自律不够酿成的,却更是制度漏洞和监督软弱“赋予”给她的,她不是第一个,也绝非最后一个。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绝不能依赖自律,即便是小到公车私用的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公私界限,没有严明的监督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约束主要领导干部,不消除“送领导回家”也是一种待遇,不在公用之外果断封存公车,那当阳女市长的“前车之覆”,极有可能这样成为其他领导干部的“后车之鉴”,即不再私自驾驶公车而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公车私用,这等结局难道不比女市长酿出的惨剧更让人恐惧吗?[详细]
  从女市长撞死人看“异地任职”
  在这篇报道中,最令我关注的是这样的事实:第一、死者王纪阳的父亲王明华至今没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却偏偏私下收到了20万元的赔偿金外加2万元的慰问金。第二、宜昌各县市很多一把手都是异地任职,一般周末就回家休息,属于“跑班族”。由这些事实联想到的,是著名学者于建嵘、李连江在《县政改革与中国政治发展》(《领导者》第十八期)一文中的县政思考。[详细] 
  如何看“女市长撞死小学生”
  其实现在公众关注的,并不是女市长在当地的口碑如何,而是在这起车禍中,是否存在公权滥用。就目前情况看,人们有四点质疑:一是事发后不到2天,女市长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 公交事故应依法处理,而不是拿钱买安,更不能用私了代替法律。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从报道看,女市长属私驾公车,显然违背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三是车祸事故也使女市长使用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名称现已改为丰田普拉多)浮出了水面,人们有理由追问,女市长所用车辆是否超标?四是当地交警对事故现场立即进行了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公问题 。[详细]
网友热议:

爱护“范晓岚们”要科学
  湖北当阳市市长范晓岚撞死学童事件,在发生20余天后被曝光5天来,却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个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何以让人如此津津乐道,原因故然有很多,但有一点最让人琢磨不透。那就是,事故 “捂盖”过久。[详细]


  如何才能让“范晓岚们”警醒

  殊不知,对于堂堂的领导干部而言,他们不会不知道这样的危害,也不会不清楚这样的道理。当然,多数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不违反这方面的规定。只有部分“范晓岚们”敢顶风违纪,置群众安全和党和政府形象于不顾,以至于祸害无穷。[详细]

  “女市长”为何比“撞死人”扎眼?

  我觉得,一些网友这这种关注是理性的。更觉得我们更多的人,包括新闻媒体和一些法律专家也应该抱着理性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不要人为地火上泼油。这几天,媒体对于此案的报导,很多都在“女市长”的身份上做文章,一些媒体还拔高她的身份,称“湖北女市长”。我认为,我们的新闻媒体和我们的舆论工作者,对待这一事件,包括更多的类似案件,点到为止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将其制造成娱乐事件。[详细]


  对当阳市长范晓岚撞死人的愤怒来自何方

    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不应该是无声无息信息空白。一个很简单的疑问是:这起车祸发生在近一个月前的3月17日,如果仅是一场交通意外,为何当阳各政府部门对此秘而不宣?为什么这么一个极具爆炸性的新闻事件,近一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我不敢说当阳市有关部门封锁了消息,但至少,他们并没有将这件事情及时公诸于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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