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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身份性质如何确定?

本主题由 狗尾巴草 于 2008-4-30 14:26 提升

县乡两级行政、事业混乱不堪,部门定性杂乱无章,这种情况下搞公务员登记有何意义?

一个市里各县区有些部门性质都不一样,同样的部门在这个县是行政,在那个县却是事业,本地有个党委的部门也是事业,不知如何解释,政府序列部门、事业部门定性更是乱,同类性质的工作部门也不一样。

 

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行政部门到事业部门、或事业部门到行政部门),身份性质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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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其实还是有不同的土政策,想了解清楚,直接找本地的人事部门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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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性质在公务员登记时认定为行政、参照、事业编制。认定后,凡是公务员单位、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认定为公务员,公务员调出行政单位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调进公务员单位的公务员除处级以上职务外,逢进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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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正副科级干部在有行政编制、有领导职数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同级别的领导可以调任行政单位,变成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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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本地的人事局吧 这个编制已经够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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