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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5月1日起对市县政府“红头文件”过“筛子”

5月1日起对市县政府“红头文件”过“筛子”
作者:阙爱民、…    文章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点击数: 18    更新时间:2008-4-25
    “明显违反上位法,却依然我行我素;为追求局部利益,却不顾整体,不顾给资源和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仍强力推行……”记者4月24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从5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各省辖市和县(市)政府的“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那些违法设定行政处罚、含有地方保护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均将予以废止或修订。

    据了解,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各省辖市、县(市)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据介绍,有四类规范性文件必须予以废止或修订,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已经明显过时,应当予以废止的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整个清理工作至10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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