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因在任乐业县农业局局长期间,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被百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在法院受审。
邹德祥曾在多个场合,不止一次以炫耀的口吻宣称自己不是共产党员,可以不受那么多约束。这种错误意识使他长期放弃了接受来自组织、来自群众的监督,逐渐养成了“天马行空”、妄自尊大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邹德祥案件的发生表明,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可有可无的。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各级国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从保证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考虑,加强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制约,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去年4月,时任中国致公党副主席(现为致公党主席)的万钢,被任命为科技部部长。同年6月,无党派人士陈竺被任命为卫生部部长。非中共人士执掌部门权力,被认为是“我国政治民主建设中一个重要的举措”。
其实早在2005年初,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提出,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等。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随着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换届的完成,目前又有许多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他们和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一样,肩负着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重任。
让优秀党外干部担任各级国家机构领导职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设计。它对保障各级国家机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监督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清正廉洁、有效防治腐败,都有着积极意义。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机构中公职人员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同时,自身行使权力,也要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制约。而从目前的情况看,针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与对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相比,似乎还不完善,甚至欠缺。所以,才会出现“邹德祥炫耀自己不是共产党员,可以不受约束”这样的怪论和怪现象。
邹德祥案件也许是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但一个人只要“吃公家饭”,不论其是否为中共党员,都有接受权力监督的义务。因此,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同对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样,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或缺!
万钢日前在科技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说:“科技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万钢的表态,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