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人·韩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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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领导在全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近日,某省力图改变政府文山会海的形式主义作风,干脆以红头文件形式规定了省级领导的会议讲话字数。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难道凡事都要以“红头文件”加以规范才算严肃对待吗?“红头文件”规定的随意性,也让人不由得产生这样的质疑——

邱 炯/图
搞笑版“红头文件”层出不穷
最近,一纸“红头文件”让家住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的居民杨先生颇感心烦,根据红谷滩区“管字发48号文件”和3月26日下发的《临街建筑物空调安装、窗帘设置、衣物晾晒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杨先生家临街窗帘颜色以及空调主机的位置可能要折腾一番了。
根据该方案,红谷滩区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所有临街原有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可设置双层窗帘:外侧为纯白色,内侧自定。所有临街建筑物阳台及窗台外不得设置外置晾晒托架,所有晾晒物不得吊挂在阳台窗户外部,在阳台内晾晒衣物,高度不得超出阳台扶手位置。
其实,类似搞笑版“红头文件”近年来层出不穷。例如,安徽和县为办好第三届蔬菜博览会,请来数位明星“大腕”捧场助阵,同时下发了一份“红头文件”,要求各镇、县直单位观众要始终保持“旺盛热情”,每个明星上下场都要热烈欢迎、鼓掌。
2006年,湖北汉川市政府发“红头文件”为酒促销,要求全市公务招待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该市一名乡镇干部算了笔账,镇政府必须每天消费3瓶酒,才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两万元的“喝酒任务”。
还有更搞笑的,几年前,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时要求,“女性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报道登出后,一片哗然,并被不同的人作了不同的延伸解读,后来就有了“女公务员必须双乳对称”的笑料。这里不乏断章取义之嫌,但类似“红头文件”的可笑,肯定与它的不规范和不科学有关。
以“红头”治“红头”
古籍中有一个名词叫“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发出的文书是用朱(红色)标,下面上呈的文书是用墨(黑色)标,界限分明,这算得上是“红头文件”的雏形。
如今,对政府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老百姓也习惯地称之为“红头文件”,这四字里包含着权威性和不容置疑性,令人费解的是,在现实中,“红头文件”的效力有时却盖过了“黑头文件”(我们姑且将法律法规如是称之)。
在我国,从制定机关的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可见,“红头文件”的制定权限非常宽泛,从另一角度也说明它的出台随意性极强,可以说是“随时、随地、随需要”。
事实上,个别“红头文件”所体现的多是对部门和局部利益的维护,因不能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有的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以只好以这种形式加以规定。令人沮丧的是,红黑PK的胜者多半是前者,哪怕它是搞笑版的。
前几年,就有要清理“红头文件”的呼声,而且非常谐谑的是,有关部门就是以“红头文件”形式来治理“红头文件”乱象的。
依法行政是原则
“红头文件”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断,就是因为我国制度体系中,“红头文件”的定位一向很尴尬:一方面它出自政府之口,必然要体现出权威性;另一方面它又无法准确把握这种权威性的度。个别“红头文件”引发争议,是个别政府部门超越行政职权范围,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强调管理相对人承担更多义务,而自己则只强调权利,不谈责任和义务所造成的。
坊间曾经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话糙理不糙,黑头本应代表最权威的铁律,口头本应最不具备强制性,但现实往往和理论存在巨大反差,最权威的反被忽略,最不具强制性的反而真成了一众官员心中的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