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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泄愤事件折射管治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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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发布时间: 2008-05-01 11:55 来源:文摘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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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泄愤事件是目前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在参加者、发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件和有组织犯罪。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不满群体的存在及政府管治困境。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置社会冲突方面的水平十分有限,有许多可以化解的事情由于处置不当而产生了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事情“起因都很小——基层反应迟钝——事态升级爆发——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的怪圈,从而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事情发生了,又希望借用暴力来解决。
正确处置社会泄愤事件,提高国家的管治能力要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民众的政治认同。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民众少些对社会的不满。其中,真正建立民意表达机制是十分重要的,应当使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表达组织化。
其次,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树立法制的权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这是解决政府管治困境对策的重点。中国目前在社会管治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有关。(《学习时报》4.21于建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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