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对2008年全省城市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工作重点、当前工作推进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2007年以前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今年10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
2007年底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目标,200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8]5号),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2006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5月底前管网建设要达到批复的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9月底前按照批复规模全部建成配套管网,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处理水质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各污水处理厂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2006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6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10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需要进行脱氮改造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要开工建设,争取年内建成。20个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要求2008年9月底建成。
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和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联网情况以及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情况。
1、截止4月底,全省132座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中(含2005年以前建成项目),89座污水处理厂已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
2、截止4月底,全省已建成的1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104座进出口处同时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78.8%;105座进口处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80%;106个出口处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为80.3%。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联网89个,联网率为67.4%。
3、据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13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城市生活污水2.6335亿吨,COD削减量为9.17万吨。
4、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情况
——2007年底前建成的88个垃圾处理场中,西峡、淇县等70座已投入使用,其他18座正在进行场区完善、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尚未投入使用。
——2008年计划进行升级改造的20座县级垃圾处理场中,9个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其中叶县、内黄、封丘、延津、获嘉、温县等6个项目已投入使用;通许、兰考、上蔡、新蔡、汝南、汤阴、睢县、淮阳、商水等9个升级改造项目已经展开;确山、正阳两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三、2市县遭黄牌警告,14市县被通报批评。
从今年以来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看,全省绝大多数省辖市和县(市)政府对“两厂(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其中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等省辖市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协调联动、通力配合,整体工作推进比较平衡,“两厂(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也有个别地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推进比较滞后,突出表现为:一是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迟缓。截止4月底,计划5月底完工的襄城县污水管网工程还有部分标段尚未开工建设;计划9月底完工的邓州市污水管网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新野、宁陵、杞县3县污水管网工程进展缓慢,目前实际完成率尚不足50%。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收尾工作进展缓慢。截止4月底,2007年底建成的虞城、宁陵、西华、扶沟、杞县、淅川等6县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建设仍未完工,尚未达到稳定运行的要求。三是个别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存在较大漏洞。新乡小尚庄、开封西区和西平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未能实现稳定运行,夏邑、罗山两县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后出现停运现象。针对上述问题,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展缓慢的襄城县、邓州市政府予以黄牌警告,对新野、宁陵、杞县3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收尾工作进展缓慢的虞城、宁陵、西华、扶沟、杞县、淅川6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存在较大漏洞的新乡市政府、开封市政府和西平、夏邑、罗山3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不达标,暂停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
鉴于国务院对省人民政府、省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均实行了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制,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下一步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以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时间节点为限,以省辖市为单元,凡有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未能按照全省节点要求完成的,暂停该市市域内除涉及民生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直至完成建设任务。
2、以县(市)为单元,凡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未能按照全省节点要求完成的,暂停安排该县(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2008年计划建成脱氮配套设施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应于6月底前开工建设,届时未动工的,暂停审批其所在省辖市市域内涉及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4、7月份省政府将对2008年上半年各省辖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核查,凡核查后确认落实减排措施情况差、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运行较差、违法排污现象突出的省辖市,对该市有新增二氧化硫、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5、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不规范和管理混乱的局面,保证自动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确保数据传输质量,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减排信息,由全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