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行政,以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全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信访工作到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施行近三年的效果来看,信访工作已经逐渐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都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把握历史机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力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1、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在镇乡和部门全面推行信访首长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尤其是群众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各镇乡各部门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属于哪一级的权限,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处理。主要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带头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包案推动解决;分管领导站位一线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变被动为主动,改上访为下访,加大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防止矛盾层层上交,群众层层上访,确保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探索思路,严格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责任。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原则上就应当由哪个地区、哪个部门来解决。涉及办理具体信访问题时,不要推脱责任、上交矛盾。二是落实归口管理的责任,信访工作不只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者信访部门的工作,各相关领导和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处理解决信访问题,需要哪个部门答复,哪个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到场;需要哪个部门办理,哪个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办好。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上,哪个部门不负责任、不主动配合出了事,都要严肃追究。
2、畅通群众信访渠道。
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党和政府。群众信访无小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我们务必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 要加强基层基础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的机制,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除却传统的书信等方式外,要积极探索新的符合社会进步发展的多种形式,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等各类载体,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用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决定》指出,“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三是建立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4、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必须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才能保护绝大多数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市委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委、市政府机关接访处置工作办法》和《关于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办法(试行)》等文件,有效的规范了XX市镇乡、部门信访、维稳工作的办事程序,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和司法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司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首先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不能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其次严格把握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地分类处理,对未按《信访条例》要求的非正常上访,教育疏导在先,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不听劝告和警告的违规违法人员依法处置,以儆效尤,消除一些信访人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