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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现行农业税制的十大弊端

现行农业税制的十大弊端 所谓 现行农业税体制,是指在农村依据耕地、户头或人口、劳力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征收的,以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为主体的税费及其征收体系。它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规定征收的税。二是付给上级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使用的费,如水电费,血吸虫病防治集资等。三是用于公共事业的政府性集资,有些是乡镇自己支出的,有些是上交县级有关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即所谓的“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费、民政优抚、民办交通等。四是农村社区内的公用事业费用支出,即所谓“三项提留”,如公积金、公益金、行管费等。另外还有一些由乡镇政府统收的其他费用,如畜禽防疫费以及其他一些债务等。因为税以外的一些收费或集资都是搭乘“税”的便车向农民征收的,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税费的“征收体系”。这种税制对农村的危害尚没被人引起重视,因此税费改革的政策设计仍然没有跳出农业税的框框。 1、现行农业税制不符合按收入纳税的现代税制原则 。纳税人有不有收入都要纳税,这对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已经处于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是极不公平的。目前我国至少还有7亿以上的人从事农业,农民全年的纯收入为2300多元,每个月不到200元。我们向月收入不到200元的这么庞大的低收入群体征税,是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即是基层再无法运转,也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2、现行农业税制是农村其它杂派的保护伞。农民负担是基层政府农民征收的税费的总称。在整个负担 中,国家的农业税、特产税等,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农业税却是农民负担中最能说服农民交纳的,农民自己也是这样认为,交纳农业税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种田完粮,买卖当行”。农村其它的各项费用却是搭着农业税这辆大车,随着农业税一起下达并一起征收的,农业税如果增加一点,其他费有可能增加二点,甚至增加的更多。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头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无底洞”。 3、 对农业税的征收过程无法约束和监督。农村税费主要是依靠村级组织征收的,即使税费改革以后,这种局面也没有改变,农民负担只是“量”的减少,村一级仍然可以用收取“税”的名义向农民多摊乱收,而对这种多摊乱收的行为没有有效的办法进行监督和约束,仅靠体制内的行政强制事倍功半。村一级在行政体制之外,行政处分对村一级的约束并不见效。村一级和乡镇是两口锅吃饭,村级首先要看自己的锅里有不有米。所以,村里一方面打着征收“皇粮国税”的名义向农民多摊滥派,另一方面把钱收起来以后,在向乡里交纳税费时又讨价还价,截留克扣。 4、农业税征收主体无法明确,征收程序无法规范,农业税的征收严重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因为农业税的征收对象是千家万户高度分散的小农,农业税的征收如果仅靠税务部门是难以征到的,必须借助基层政府的权威和力量。我想这是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至今没有规定农业税征收主体的原因。农村的其他费用,国务院颂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管理条例》,对征收的主体规定的很明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但是在征收的程序上却没有规定,这是因为对千家万户小农是无法按程序理顺的(如果按规范的程序,其征收手续繁杂、时间很长,而且单个农户的数量多,这样征收的成本无法承担),只能用行政强制性命令。但收税是靠税收征管法来约束的,但征收农村税费,法律没有作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没有规范农业税收的征收。所以每到大综农产品收获之际,基层政府包括村一级干部会全力出动向千万户小农去征收税费,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之间征收与反征收的对抗格局就形成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相互致伤致死的恶性案件就累见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发展成打砸乡镇政府的群体性事件。 5,征收农业税使基层干部行为过激、违纪违法而有恃无恐。因为农业税征收的数量大,任务重,难度大,又没有征收程度的规定,因此县乡两级政府为了完成税费的入库,对下级在征收税费过程中的一些过激行为、违法违纪行为就抱着一种容忍的态度,原谅的态度,这就使乡村两级干部在税费的征收过程中违法违纪而有恃无恐。如果大家不相信的话,我们可以回顾过去各地处理的农民负担恶性案件来说明:没有哪一起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不是在媒体暴光、上级加压,甚至是省、中央的领导追究之下才处分当事人的。没有哪一个县、哪一个乡是自已发现了问题而处分当事人的。这就不难怪中央三令五申,农民负担依然如故了! 6、农业税的征收还给农村干部腐败提供了制度性空间。因为收钱的面大,量大,人人都可收钱,人人手里就有钱,乱花滥用,用完了就去做假证明,有的乡村干部还从农户收钱后不开收据,或者打白水条子,将从农户中收起来的钱化为已有。另外,在税费征收集中的时期,如夏征、早稻旺征时,乡里对干部征收催得紧,为了完成任务,干部们在农户收的有缺口时,就四处去借高利贷,能够有钱借出来的,也一般都是干部或者是干部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方而是村里要承担利息,另一方面,有的干部也从中获利。 7、农业税的征收,是乡镇行政人员不断增加和膨胀的制度性因素。我们现在总是埋怨乡镇人员过多,但要把千万个小农手里的钱收起来,人少了行吗?现在乡镇的工作主要就是征收税费,平时感觉人多了,但一到征收时节,干部实行包村包户,又感到人手不够,还到处向其他单位抽掉人员,组织小分队、突击队等等。现在的税费改革配套措施中把精简人员作为主要任务,但是如果还是有向农户收钱的任务,把人减了,钱又怎么收得上来呢?有的说,交给财政税务部门去收,难道财政税务部门的人不需发要工资?他们的人少了收得起来?这其实是一种恶性循还:要向农民收钱,就要增加人员,而人员增加了,又要增加支出而增加农民的负担。 8、农业税的征收,严重地障碍着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我们国家的民主制度建设,实际上是要求从基层开始,比如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但是由于要征收税费,乡镇对村民直接选出的当家人是不放心的,他们担心选出来的这个人不能向上负责,保证完成乡镇下达的税费征收任务,所以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乡镇是一定要干预的。 9、农业税的征收是乡村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现在农村的贫富差距已经非常明显,平均摊派的税费一下来,对富裕的户算不得了什么,但对困难的户就难以完成。但农业税费上交是不能有缺口的,但税费的征收税费却是有缺口的,基层为了完成任务,就借债完成任务,所谓“垫税”,这就形成了乡村两级白的债务黑洞。 10、农业税费的征收,使农民的种植自主权至今仍然受到侵害。大家可能以为,改革20多年了,农民自由了,在种田问题上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其实不然,在现行的农业税制下,农民手中一般没有现金可征,即使有现金农民也不给,一般都是用实物抵交,而能够抵交税费、并且乡镇政府又能卖得出去换得了现金的实物就是大综农产品,在中部平原地区就是粮食和棉花,而且粮食还有国家的保护价格和国有粮食企业代征代扣的支持,所以,从征收税费的角度看,乡镇政府希望多种粮食好集中征收,每年春播时期,乡镇为了在秋后有效的征收税费,则向农民下达粮食种植计划面积。这种侵害农民自主权的行为也是因为现行农业税制造成的。综上所述,现行农业税制对农村的影响,已经超出了经济的范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取消农业税,废除农业税制。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作者单位:湖北省监利县县委统战部邮政编码:4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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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必定全面取消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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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一条毛病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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