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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转帖]温铁军将走上被告席


来源:中文论坛 作者:陈实
  本月初,一纸法院传票送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状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名誉侵权案,将于本月19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央视2003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温铁军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法人代表,即将前往广州应诉。   此前的4月5日,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召开的“贯彻三个代表与舆论监督研讨会”上,温铁军告诉与会的法律界和新闻界的专家:2002年因为参与中央领导布置的国企改革调研任务,我们才收集相关案例加以分析;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之后,我根据有关政策讨论的精神组织了专题报道。现在却被地方滥用诉权推上法庭。考虑到当前复杂的局面,这不仅对于中央政策是个“不和谐音符”,对于温家宝总理刚刚在两会上强调的舆论监督,也恐怕是一种“杂音”。   记者问:“但是,你何必亲自应诉呢?让你们的法律顾问代理就可以了嘛。”   温铁军平静地回答:“既然搞改革研究,这次就应该走上被告席去亲自体验一下,相关利益主体究竟怎么利用民事法律打这种本质上属于宪法问题的官司?究竟会把事情做到什么程度?再说,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政策调研的人,我这次应诉经历无论结果如何,都有利于人们深入开展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也算是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一个案例吧。”   因执行中央调研任务而冒犯地方利益集团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02年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出版的《改革内参》刊登了一篇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分配不公、经理在职消费过高、职工利益受损的文章。其时,类似现象比较普遍,社会反响强烈。此文经转载后引起中央高度关注,主要领导对文章做了重要批示,中央政治局并责成相关部门展开专题调研,为此组建了调研组,温铁军是成员之一。   就在调研进行中,他收到了一封发自广州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举报信。举报信披露了该公司改制的诸多问题。在温铁军来说,这封举报信无疑来得恰逢其时,因为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正好符合当时中央专题调研的政策讨论范畴,并且有相当的典型性。   于是,这年6月他赶到广州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侨房公司改制后由盛而衰,没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存在虚盈实亏等问题;原侨房公司部分干部职工被迫下岗,造成举报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公司负责人在工作上也存在问题,有以权谋私嫌疑。经过一年多的观察,侨房公司并无任何改进,反而每况愈下。根据他参与的专题调研组所讨论的政策精神,2003年7月,《中国改革》杂志刊出了一组关于国企改制的专题文章,旨在探讨国有资产如何在改革过程中保值增值,如何使员工利益受损程度降到最低。侨房公司改制问题被作为相关案例之一列入这组文章。   对侨房公司的报道,主要披露其三年改制经过,剖析改制过程中员工利益的变化情况——   从2000年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被委托管理,到资产划转,到最后的授权经营,历时已整整3年时间。3年时间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并不算长,但是对于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来讲,则历尽了改革的磨难。其间企业的真正主人——国家和员工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老员工们眼巴巴看着自己多年积累的未兑现的福利在改革中化为泡影。   众多职工对这种既不能为企业增效,又给职工带来巨大损失的操作模式极为不满,据反映:在没有业绩支撑,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总经理依然拿高薪,不与业绩挂钩,不承担任何风险;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如“员工守则”“分配制度”“转制方案”“战略转移”等都未经过职工大会同意。并巧立名目排挤原公司职工,职工大会形同虚设。既然由所谓的托管方全面接管了企业党、政、工、人、财、物,那么,托管与“兼并”也就没有了区别,甚至更便宜,因为几乎不用任何代价。   文章据此郑重警告——   由于立法滞后,现在还没有统一的托管法规,目前在托管经营中容易发生以下行为:托管公司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占有、使用和处分企业财产,却不对自己的行为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很大一部分风险仍要由国家来承担。因此必须警惕地方政府或机构借托管做文章,如将一个企业设备新、人员技术精、产品适销对路的分支机构,通过托管继而兼并,而将债务、老弱病残人员和旧设备留给原单位,将债务和包袱留给原单位,而将有价值的部分在托管的幌子下转移,最终不过是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显然,这不是普通的新闻报道,目的也不是揭黑。其旨趣主要还是向中央专题调研组提供值得参考的材料和值得借鉴的思路。文章所援引的数据则出自该公司2002年度《工作报告》及大量采访实录,不存在凭空捏造,不存在恶意伤害。   文章发表后,引起广州市建委的重视,派出工作组对公司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但不知何故,调查报告迄今仍秘不示人,而且迄今也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出面承担责任以给广大员工一个交代。反而是侨房公司于2003年9月7日一纸诉状,控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名誉侵权,而导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被拖入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   地方与中央博弈中的媒体角色   事情居然发展到这一步。履行舆论监督职能的媒体往往遭遇各种利益集团不择手段的报复,因此有着巨大风险,这已是众所周知。但根据中央的部署履行政策调研职能,居然也要遭到利益集团滥用诉权的报复,甚至也可能付出沉重代价,这的确还是头一遭,不能不在京城引起强烈震动。一批中央政策调研人员及一批法学家、社会学家纷纷就此发表意见。他们认为:媒体官司的背后,一定程度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利益集团的博弈。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石小敏指出:现在经济发展中最大的博弈点有可能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各级地方政府跟中央的博弈。现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上已经暴露出问题。在社会治安、环保、就业等方面合理地划清权、责、利也刚刚开始,这些方面一定程度上也会反映出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我们观察媒体官司,这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则根据他的专业经验断言:地方利益集团开始采取新的手段,比如法律的手段来处理跟媒体的冲突;地方与中央的矛盾,也往往选择一些新的方式,如诉讼的方式。媒体可能受到中央授意,或者确实代表了中央的正确路线。一旦媒体这么做而威胁到地方利益集团,地方利益集团不好直接叫板中央,就纠缠媒体,通过纠缠媒体这个委婉的方式向中央示威。   那么地方利益集团为什么热衷于选择诉讼跟中央、跟媒体对抗呢?李曙光做了进一步分析。   李曙光认为,地方利益集团之热衷诉讼,跟现行司法体制的缺陷有很大关系。比如,由于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容易在本地起诉媒体,而且比较容易把官司打赢。此类涉及到宪法意义的、跨区域的官司,本来不应由地方司法体系受理。因为这种官司如果由地方司法体系来判,很可能被地方利益集团左右。   现代社会的法律成本,对地方利益集团来说是比较低廉的;对于媒体来说,成本却可能是很高昂的。第一,你可能要花无数的精力去应付这种官司,第二,你很可能打不过他。地方利益集团有雄厚的财力,与地方司法机构结合极深,这两方面你都不是对手。这就注定了地方利益集团跟媒体的官司是成本不对称的对抗,所以地方才会热衷于选择这样的方式跟代表中央利益、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对抗;所以才会发生这么多旨在打压舆论监督的媒体侵权官司。从这个角度讲,出台《舆论监督法》,实现宪法的司法化,建立双重司法审判体制,是迫在眉睫的,非常重要的。   作为当事人的温铁军当然感受最深。他认为,改革开放25年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在调整,这样一个过程中的问题假如媒体不可以去报道,不可以去反映,那博弈过程本身就麻烦了。但是,媒体要报道要反映、要贯彻中央的意图,阻力很大,因为地方利益集团只用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摆平你。   温铁军对李曙光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主张深表赞同。他说,现在很多的案子涉及到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冲突,税务官司、证券官司等等,都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当地方利益集团借用诉讼这种非常低的成本,跟中央政府对抗的时候,合乎逻辑的推理,就是司法更加独立,至少是相对于地方政府更加独立。   “这次应诉将是我的调研生涯中一次极其特殊、极其重要的调研活动。胜败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只是这场官司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如有必要,我会把这场官司所反映的问题直接向公众、向中央陈诉。”   温铁军这么总结他的临战心态。目光炯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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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地方也太大胆了吧,竟然敢和中央叫板。在这样一个时代大变革的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扑朔迷离。改革,改革,不要到时候把自己给改了![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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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的4月5日,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召开的“贯彻三个代表与舆论监督研讨会”上,温铁军告诉与会的法律界和新闻界的专家:2002年因为参与中央领导布置的国企改革调研任务,我们才收集相关案例加以分析;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之后,我根据有关政策讨论的精神组织了专题报道。现在却被地方滥用诉权推上法庭。考虑到当前复杂的局面,这不仅对于中央政策是个“不和谐音符”,对于温家宝总理刚刚在两会上强调的舆论监督,也恐怕是一种“杂音”。 你真要有理,法庭上说!何必在这里扣大帽子?要知道在话语权方面,你们是不平等的呀!你著名,人家无名!你这么一定性,小人物不就死定了?温为什么能目光炯炯?因为他能“直接向公众、向中央陈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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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温!
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天下大事,必成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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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全国农民要审判温铁军呢。

个人浅见,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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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 在 人大 农业经济与发展学院 做 院长,

经常给我们做演讲,

现在挺好的呢.

我反对你的观点, 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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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完了再说吧,一面之词听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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