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这个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干部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例如班干部、团干部等;狭义的干部仅指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国家干部(公务员)。村干部,不属于公务员,不是国家干部,而仅仅是在村里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因此,他们的任职条件、任免方式应该与国家干部不同,必须按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是村干部的基本职责,是村干部的第一要务,也是村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也就是说,村干部不仅不能由农民来养活,而且应当带领农民致富。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少地方的村干部不仅没有带领农民致富,甚至加重了农民负担,变成了农民致富的“绊脚石”。导致出现这种反常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村干部的用人标准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这个党政干部的标准直接沿用到了村干部身上。而事实上,村干部的身份不属于公务员、不是国家干部,他们所承担的职责也与公务员、国家干部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这一标准。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任职和退休年龄,而且现有的农民政治家、集体经济好当家,都是经过几十年努力奋斗出来的,他们的年龄大都已经超过60周岁。 村干部从其承担的职责来看,最主要的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无论发展集体经济还是发展私营经济,必须具有带头勤劳致富的能力;第二,必须具有积极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带头勤劳致富是基础,带领农民致富是目的。要在符合这两条的基础上,再来考虑“年轻化、知识化”的问题。按照上述标准,显然我在《三农话题53: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多高?》中提到的第5、6、7、8这四种人都不符合条件。其中,看门型管理者、浪荡型管理者也许符合“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但是绝大多数人本身并不具备经营素质和经营能力,他们自己也养活不了自己,怎么能带领农民致富呢?而且这些人的经营素质和经营能力是难以提高的,因此必须通过选举来予以更换。更换他们的最佳人选就是先富起来后愿意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人!“老板当官”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趋势。 二是村干部的任免方式问题。目前,真正在村里作主的是村书记,而村书记是由上级直接任免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才是由上级提名后选举产生的,部分地方还进行了“直选”。但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并不作主,这就难以带领农民致富。为此,必须坚决实行党政经分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首先在经济上实行村民自治。在资产量化中,哪怕每股的资产为零,甚至为负数,也必须量化给农民,要让农民看到“辛辛苦苦干了50年,还要倒欠村里许多钱”,这就会激起他们从自已的切身利益上关心集体、关心选举,把真正具备“带头勤劳致富、带领农民致富”这两个条件的人员推上村领导岗位;这就会使现任村干部感到自己身上的压力,迫使他们要么提高素质,带领农民致富,要么下台走人!如果他们不下台,广大农民也会将他们赶下台! 可以说,当农民能够自主选择村官、并且能够选准村官之日,就是三农问题能够真正解决之时!也就是说,农民一是要能选,二是要会选。能选,要靠党和政府真正赋予农民这个权力才能实现;会选,则要靠农民自身提高素质才能做到。目前,不仅存在着能不能选的问题,而且也存在着会不会选的问题。去年我们搞过一个农民素质问卷调查,调查了3063人,其中对于“应选什么样的人当村干部最合适”的问题,回答应选“忠厚老实、办事公道的人”占61.9%,应选“先富起来,并能带动大家致富的人”占32%,而回答应选“自己的亲戚朋友”的占0.5%,回答“不论选谁都无所谓”的占3.8%,回答“不知道”的占1.8%。也就是说,大部分人愿意选择的还是看门型管理者,而愿意选择农民企业家的尚不足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