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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月五日(星期一) 晴天

下午,工作组成员赶到乡政府参加乡里召开的由村书记、村长、会计及乡干部参加的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四月三号县里召开的关于落实粮食补贴政策的会议精神,布置本乡贯彻落实事宜。会上由乡长作会议精神传达,财政所长、信用社主任就粮食补贴发放的具体操作进行安排,乡党委书记最后作强调。会议总的意思是:近半月来纷纷扬扬的关于国家减税和粮食补贴政策的各种不同口径的宣传,伴随着“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产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的散发,终于尘埃落定。会议就粮食补贴发放的标准、方式、时间等要求进行了细致的安排。会议要求立即将第一批粮补款落实到村、到组、到农户,要求各村将落实的花名册于七日报到乡政府。乡党委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好事要办好,否则上对不起党中央、下对不起人民群众,他说:我们要增强做好农村工作的信心,农村工作的黎明快要到了,今年是换届年,不管去与留希望大家站好最后一班岗……。

  在会议安排的讨论中,各村就国家粮补政策在落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了意见,这些意见不少,但最为主要的有三条:

   一个问题是实际面积会大于计税面积,这就是说全乡绝大农民将拿不到全额的粮食补贴,有的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由于“公开信”发到农户,农民拿不到信中承诺的粮补款肯定会有意见。对这个问题乡领导回答是只能按计税面积发放,如果那个村要按实际面积拿粮补款就必须把以前漏交的税款补齐,并说这也是县领导的意见。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土地转包后的良种补助到底补给谁难以操作。按政策设计者的初衷毫无疑问是给早稻生产者的,但“公开信”中有这样的规定“……早稻良种补贴是补给早稻生产者的。承包土地如农民自己耕种,良种补贴给农民;承包土地依法流后仍种早稻的,依据转让协议,良种补贴给承租人。”问题是农村土地流转几乎百分之百都农户之间的自由流转,而且基本上都是口头协议,既没有书面转让协议也没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如果按“公开信”中规定的流转必须“依法流转”的话粮补就不能给承租人,对此乡领导不置可否。

  第三个问题是制种田没有粮食补贴没有道理,因为没有种子哪来的粮食?制种田理应比种粮田更应该得到补贴,乡领导说上面正在争取。

  开完会,我和工作组组长一起来到该乡溪坑村。溪坑村人口1575个,411户,耕地2566亩,其中退耕还林557亩,外出打工劳力435人,六年前我曾在这里驻村蹲点。我们到村书记家里,村书记不在,我们和村长交谈了大约两个小时。傍晚时分村书记回来了,我们在村书记家简单吃完晚饭后,便在村书记家和村书记、村长、会计一起商量如何落实粮补的事,因为这事时间急,“公开信”又发到了农户,而且还有领导的宣传,如果我们不能周密安排、妥善处理,弄不好就可能出问题。

  首先是关于面积的问题,乡财政所确认的计税面积比村里以前上报的面积少两百多亩(还不是实际面积)。书记质问会计是如何报面积的,为什么会少了面积,会计说面积年年都是这样报,乡财政所不认可村里报的面积数,他说有人亲眼所见乡财政所是按照各村财税任务反推各村的面积的。当然,实际面积大于计税面积原因不只一个,大家分析了其他几个原因:

  最重要的、普遍的原因是退耕还林挤占了粮田面积。原因有四:一是退耕地多属山排田,组里估产时估得较低(在农村不是按“面积”而是按照“产量”来衡量土地的),而退耕还林验收则是按实际面积计算;二是退耕的农户把田头地角的荒地、荒畦都种上了树、都算了面积;三是退耕还林面积验收时,有的农户和验收人员关系好,多报点面积也在情理之中。最后乡里按各村总面积减去退耕还林面积得出现在可得粮食补贴的计税面积。在总面积一定的情况下退耕地多了种粮的计税面积必然减少(前几天和县农业局的一个股长在一起交谈,他告诉我有一个乡实际退耕还林面积只两千亩,但却上报了两千五百亩)。

  第二个原因是现在的土地面积还是原自解决初期土改所核定的面积,以后政府就再没有进行全面的土地丈量核实(有的组里丈量了乡村也不会认帐),除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会核减一些面积外,基本上都是维持以前确认的面积,五十多年没多大变化。税费改革也没有重新核定土地面积,当然重新丈量核实土地面积工作量太大,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这个准备。如此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土改”时核定面积也是大家坐在一起评估,据说那时,对地主、富农的田评得紧,对中农、贫农的田评得松。二是“土改”上报面积时,如果当时组里主事的人胆大、有头脑的就会隐瞒一些面积,如该村的桥上组就在土改时隐瞒六十亩土地;三是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许多组里开荒种粮,这些田也大多没有报上去;四是这些年来自然灾害毁掉很多农田,如光九八年该乡的一个村就损毁农田三百多亩,但这些损毁的面积县、乡都不认帐(认帐就意味着要减财税任务),要由村组自行消化。这样就出现了有的村组的农田面积大于乡、村确认的面积,有的村组的面积小于乡村确认的面积。

  对这个问题村里几个干部商量的结果是,只有按乡财政所确认的计税面积按比例套减下去。我同意他们的做法,但希望同时把实际面积也报上去。

  关于良种补助的发放。该村有三分之一的人外出打工,这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一的农民把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因此,良种补助款是发给原承包者还是发给转包后现承包者,影响重大。按“公开信”的要求和前段时间县、乡干部的宣传,良种补助是应当发放给早稻生产者的,如果是土地流转的应当发给现在的承租人。但是“公开信”中有了“依法流转”四个字,何为依法流转呢?争论到了晚上11点钟,村书记还是叫会计去家里取来“土地承包法”(会计去年到县里专门学习土地承包法),大家一起研读。土地承包法中明白无误地载明:土地转包必须经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可是农村土地流转多少年来都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协商完成的,没有谁找村委会,村委会从来没有也没有必要进行干预,但是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样的流转却是违法的。据此,村里几个干部决定否定“公开信”和县、乡领导在宣传中要求把良种补贴发给承租人(第二承包人)的要求,坚持要把良种补助款发给领田的人(第一承包人),我作为县工作组成员没有理由反对他们做法,他们做法是站得住脚的。当然,村干部为什么要力争将良种补助发给第一承包人呢?这里面是有些隐情的:一是该乡的情况是对于土地流转后税费的收缴,一般都找领田的人(即第一承包人),至于第一承包人和第二承包人之间如何转包,是“倒贴”、“零租金”还是收多少租谷是他们两家的事,村里一概不管。既然村里最终是要找第一承包人要税费,村里理所当然地更倾向于保护第一承包人的利益,否则,你现在把国家补助的钱给了第二承包人,到年终了却找第一承包人要税费,这样势必影响第一承包人交税费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拒交税费。因此,村里这样做似乎更符合情理、也更符合村里的利益。二是如果第一承包人全家外出打工,这就意味着这笔钱可以不用发给该农户,可以暂时存放在村里面。当然,村里这样做也是有风险和压力的,因为,“公开信”和干部的宣传都是说要把良种补贴给第二承包人的。

  我们和村干部的讨论持续到了晚上十二点半,今晚我们就住在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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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六日(星期二) 小雨

  早晨,我们还在睡梦之中就被一阵敲门声吵醒,村会计找上门来,说他组上有重要的事要村书记去处理。我们起床后询问得知了事情的缘由:他所在的组(也是他作为村干部挂的组)村民对于承包土地的调整作了这样的决议:每两年一小调(即根据每户农户家庭人口增减情况调进调出)、每四年一大调(即全部打乱重新分配土地)。今年轮到了“小调”时间,农历正月十七组上召开了调田会议,当时市场上的粮价还比较低,更不知道今年国家将出台减税和粮食补贴政策,有几户农户提出放弃部分田不要,大家也没有反对,于是最后按照大家同意的方案对各农户应进应出的田进行了搭配,该组自行决定的两年一小调的工作就结束了。近两个月受粮价不断攀升和国家减税、粮补政策宣传的影响,该组原来不要田的几户农户不由得心生后悔,但自己说出的话不便反悔。前几天,该组几个农户没有按照组上开会时搭配好的“对子”进行调田,而是自找对象调田,这样那些因为不要田而后悔的人便找到了发作机会,于是便以有人违约在先,要求推翻调田方案,而且还把自己放弃的田钞掉。春耕在即,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一个村小组全年的生产。村书记当即答应上午去帮助解决,并要求我们两个工作组的同志一同去。吃过早饭,我们几人便来到桥头组组长家里,会就在他家里开。我们落坐后了解了一些情况,等村民到齐后便开始开会了。组长先来了个开场白,然后由村书记讲话,他在一番理论后,表明了对该组调田问题的意见:维持原调田方案不变。

  轮到我讲话(说实在的,对于这样的调田我在农村工作期间经历了无数次,由于土地在多数地方还是比较珍贵的,它是集体最重要的资源,牵涉到每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调田过程往往非常艰难)。我首先向大家宣传了中央一号文件和最近国家关于减税、粮补的有关政策,关于该组的调田问题,我首先表态:支持村书记的意见,即维持原调田方案不变(作为县工作组理所当然地必须为村书记撑腰)。当然,我也讲了许多的道理,并建议他们针对调出调进田的数量多与少采用“动田不动帐”、“动帐不动田”两种办法加以解决。随后的会议村民争吵异常激烈,不时发生漫骂甚至还到了动手动脚的地步。经过几个小时的包括个别交谈、动员干部、党员作让步等各种工作绝大部分农户同意了维持原调田方案,见大势已定,只剩下几个细节问题,估计没什么问题了,我们便走人了。

  中午,我们在村长家吃饭。吃过中饭,我们来到相邻的西排村。该村是个小村,全村人口906人,226户,耕地1185亩,其中退耕还林545亩。该村在去年的并村工作中,被确定为撤并的村,但由于各种原因,乡里明确表示,对外这个村已撤并,不存在,对内一切照旧。该村实际面积超过计税面积240亩,原因和溪坑村相似,不一一叙述了……。

                   00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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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几点思考

            关于“土地面积”

  这次国家给农民粮食补贴的政策,一方面公开向农民承诺按“实际面积”核发农民补贴,另一方面财税部门又是按“税计面积”来核发农民补贴。“实际面积”和“计税面积”是两个不能完全重叠的概念,其内含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这两个不同概念的“面积”同时出现在一个文件、一项政策中,这就使得我们过去在使用土地面积上的混乱状况或者说“糊涂帐”问题以及在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暴露无遗,并因此导致乡村干部工作的被动和无所适从。这些少掉的钱农民肯定又要说是被乡村干部吃掉“烟枉”(乡干部的坏名声大部分都是这样得来的)。同时如果认为这些年农民少报了面积因此少交了税费,吃了便宜,那又是错误的。要读懂“农村土地面积”这本书、明了其中的奥秘还真不是件易事。

  首先,各级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从来就只有或者说只重视“任务”的概念尤其是“钱”的概念;从来就没有或者说忽视“面积”的概念,确切地说是忽视“面积”的准确性。“面积”只是存在于各种成果、报告、汇报、资料中起点缀、说明作用,“面积”是可放大、可缩小的;只是在层层分解各种任务时起“量尺”作用。“面积”从来就是一笔“糊涂帐”,统计局的数字、农业局的数字、土管局的数字总在“打架”,土管局“土地普查”的数字与统计局“农业普查”的数字大相径庭,以至统计部门不得不否定普查得出的数字。我不知道哪个部门的数字更为准确,也不知道专家学者做学问、领导做决策是采用哪家的数字,但县、乡、村在工作中尤其是与“钱”相关的工作采用的土地面积则是来自于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

  五十年前“土地改革”时的土地面积又是如何得出的呢?据农村中的长者介绍,那时确定土地面积也不是实地丈量,而是大家坐一起评议,衡量土地的价值量或多与少不是用“面积”而是用“产量”,如同样是一亩大小的地, 如果是坐落在家门口且土地肥沃的话其“产量”可能定为1000斤,如果是坐落在边远的山排上的话其“产量”则只可能定为400斤。可见这个“产量”不是真正的稻谷“产量”,而农民头脑中对土地价值量或者说“含谷量”的计算单位,在农民头脑中只有“产量”概念,没有“面积”概念,“产量”概念根深蒂固。当然,“面积”也是有的,有的地方是“四担”(一担为一百斤)为一亩,有的地方是“五担”为一亩,只是这样的面积在农村毫无意义,为什么呢?因为农村中的一切与土地有关的东西,如分田、分摊税费等都是按“产量”计算的。应当承认农民创造的这种计量方法是非常合理的,只是政府不要“产量”只要“面积”,和农民的需要正好相反,问题由此而产生。由此可见,关于农村土地面积的数字都是不准确的,前面讲了既使有些方村小组丈量了土地乡村不会认帐的。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五十多年风雨变迁,土地面积哪有不变的道理,那么政府为什么几十年生死咬住老“面积”不放呢?这一切都是“钱”惹的祸,与钱有关的任务都是刚性的(如财政收入),而且还要年年上涨,这些任务就是按各乡镇的土地面积分摊下去的,如果减少了面积,那就意味着要减少了收入。当然,如果允许下面核减面积也会出现真假难辩、乡乡不一、操作困难问题,所以就干脆来个以不变应万变,不管你是洪水毁田、建房减地、修路占地一概不管,由各乡自己消化,乡里又叫村里消化,同理村里叫组里消化。县里只负担全县性的建设占地,乡、村以此类推,当然,该减的没有减,该加的也没有加,这就是“土改”时的土地面积沿用至今的原因,也是“计税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原因之一。

  近几年推行的 税费改革,按要求是要核实面积的,但各地基本上都没有做这项工作。乡里税改后农业税总额确定的原则是:在照确保财政收入总量不减的前提下扣除中央转移支付后将其他任务下达到村,有的则是按以前村里的税费总额减少20%左右后下达到村,而到农户大多数只能减少税费负担10%左右,有些地方农民负担反比税前增加不少。分摊的方式乡到村、村到组依然是按过去的老“面积”,组到户依然是按过去的老“产量”。为了应付上面检查,村里大都采用“倒推法”制作农户花名册,即把按“产量”分摊的税费除以按“产量”估算出的“面积”,再按省里规定的7%的税率和稻谷价格算出“常产”,这样得出的“常产”肯定要远高于实际的“常产”,而且户与户、村与村、乡与乡相差甚远,这是“计税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另一个原因,因为在财税任务一定的情况下,你提高了“常产”就必然要缩小“面积”。

  据了解,“实际面积”大于“计税面积”的情况在全乡、全县比较普遍,多数乡前者大于后者大约在10%左右,想必其他县、其他省也会有类似的情况存在。有极少数退耕还林多的村小组种粮可能一分国家补助都拿不到,如有一个村退耕还林面积差不多就等于该村乡财政认可的税计面积,但实际情况是该组还有两百多亩田在种粮,那么这两百多亩田的粮补该找谁要呢?只有找退耕还林户了。好在多数农民不太会计较这些,农民的想法是:你现在要国家一点补助而把面积报上去,如果以后政府要按面积分摊税费,岂不是吃大亏了吗?有道是:你想政府一尺布、政府却要你一条裤!这是不是有人说的农民式的“狡猾”呢。

            关于政策、法律

  我们的一些涉农政策、法律总是不能反映鲜活的现实生活,总是不能接纳人民群众首创的、有生命力的东西,总是不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总是让基层干部左右为难,总是不是极左就是极右,总是压抑农民群众的创造积极性……。

  这次的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下面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就是过于复杂、繁锁,结果给下面基层干部带来了很多麻烦、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你看看:政策一天一个样,又是直补又种补,又是按面积补又是按早中晚稻补,又是补给第一承包人又是补给第二承包人,又是四月十五付一批钱又是五月底付一批钱,又是按计税面积补又是实际面积补,又是计税面积补又是要“秋后算帐”……。我这个工作组副组长都被搞得晕头转向,足足得了半个月才算弄清楚了一个大概,现在也还有些问题晃晃忽忽。文件起草人想的大概是越细越好,面面俱到,既照顾领田的人又照顾转包后现在的承租人,但他们忽视了农村情况的复杂性,农村工作宜粗不宜细。其实根本用不着搞得那么复杂、繁锁,试想你在四月十五前给农民每亩十块钱就能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吗?刺激农民提高种粮积极性最主要因素是粮食市场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保护价格。我们完全可能将几种补贴合成一种、按照一个标准补贴,补贴发放的时间也尽可以放在一起,这样既直观、简单又便于操作,农民喜欢,基层干部也好操作。甚至可以考虑将补贴与减税捆在一起,即多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农业税。

  我们的文件起草人大概是不太知道下面的实际情况又小视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开信”中同时出现了“依法流转”和“依据转让协议,良种补贴给承租人”的条款,从表面上和理论上看是没有什么矛盾,但拿到农村实际当中,它们是相抵触的。要按“依法流转”就不可能给“承租人”,要给“承租人”就不可能按“依法流转”,这就是当下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在一个文件中出两种相互矛盾的定义,必然造成在工作中各唱各的调,结果引发群众对干部的不满,乡村干部也左右不是人。

  为各方叫好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并没有准确地反映农村的实情,相反在不少地方还成为了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稳定的不利因素,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跳出政策的束缚,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许多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具有生命力土地承包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倒是因为土地承包政策,使得乡村干部在处理有关土地承包纠纷时非常棘手,因为他们必须在尊重民意与遵从政策两者之间做出选择。还有“土地承包法”将中国农民二十多年来创造的、有生命力的、大量存土地流转方式锁定为“非法”,当农民因为土地纠纷而寻求法律的救济时,却发现自己正当的利益法律保护不了……。

  到四月十五、十六号,我所在的县第一批粮补款存折已基本发放到了农户,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县、乡、村各级都在创造性地想办法加以解决,以尽量减少、消弭粮食补贴政策不完善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这是本人作为“宣讲中央一号文件、春耕备耕工作组”成员所写的“民情日记”中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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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没有看明白.:

1、过去第一承包人全家外出打工,土地转包或弃田抛荒后,当地是找谁收的农业税费。如果我是第一承包人,我转包后不会专回来交,如果没有转包而是抛荒,更不会交。

是不是挂账?

2、土地自由流转和因人口增减需集中调田的矛盾怎么处理?按你说的可以卖给企业做厂房,卖后如何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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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了一大段,一点“OK发表”找不到服务器,全没了,这网站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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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风云一号在2004-4-20 22:26:00的发言: 回了一大段,一点“OK发表”找不到服务器,全没了,这网站有点问题。
这与网站(论坛)没有必然关系。找不到服务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假如你在网吧或机关局域网中,那么首先要经过的第一道关就是这个局域网的服务器;二是无论你在局域网还是直接拨号上网或用ADSL、LIN等方式上网,你必须要经过的一道关是该城市的ISP(比如电讯局、广电局、铁通等Internet接入服务商)的服务器;三是必须通过域名解析的服务器,国内域名要通过国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器,国际域名还得通过美国的域名解析服务器;四是网站(论坛)所在的服务器--这才与这个网站或论坛有关。我们是租用空间的,服务器的稳定性当然比不上新华网(发展论坛)。但是,新华论坛也常常会产生发贴错误,找不到服务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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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风云一号在2004-4-20 22:26:00的发言: 回了一大段,一点“OK发表”找不到服务器,全没了,这网站有点问题。

呵呵!网络的问题,谁能管得了?

我经常也遇到,为了避免,只有先复制下来,特别是较长的发言。不然会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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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说“农村工作宜粗不宜细”我是十分赞成的。

但应该是说农村政策的制定宜粗不宜细,我想风云在文中也是这个意思。我去年就起草过关于农业税征收和灾欠减免的文件,深有体会。如太过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好执行。粗一点,可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性和活力。但关键的一条,是既定目的一定要达到,大的政策原则不能违反。

但真正到基层抓农村工作,要宜细不宜粗。特别是到村一级,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否则就会有后遗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21 21:41: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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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让那些起草文件的学者们开开眼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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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定的复杂、烦琐,说明制定政策者不相信基层干部,没有给政策的执行环节留下灵活掌握的余地。

中国如此之大,各地情况如此之复杂,想按一个模子办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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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爱的就是钱”在“中国经济网论坛”回复此文的一段话,说得非常好,我把它引用在此:

         农村耕地面积是今后农村改革的大隐患

  楼主说的这个耕地面积实际上在许多地方都存在,这个问题就象一把刀架在各基层政府头上,只要一天不解决,这把刀就会一直悬在上面。确实,现在的农村土地面积存在多种数字,一个是官方数字,一个民间数字,还有一个是实际数字,此中问题错综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做到了耕者有其田,相对平均了地权,并发放了土地所有证,但这个土地所有证所登记的面积,并不是通过一点点的丈量得来的,在很多地方都是通过评估,一般是按照田亩的质量,即耕地等级来评估,还有的是为了发泄对地主的仇恨,故意夸大评估,加重地主的罪责,多计了土地面积,给以后的土地面积特别是耕地面积的统计埋下了畸形的种子。土地改革后开始了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这个时候,一般就按照当初发给农民的土地所有证上的面积来计算。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在198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后,全国农村由此普遍推行了包干到户。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1984年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又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的,再延长30年不变。

  不管土地政策如何的变迁,农村土地面积的统计政策却一直都没有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改进,由解放初期就开始埋下的土地统计数字畸形的种子开始起来“捣乱”了。就发生了上面楼主所说的情况。我还要补充的是,特别是在土地征用的时候,这个问题特别突出,因为土地征用牵涉到的利益额和利益值都比以前的税费问题要大。最麻烦的问题在于,土地的计税面积比实际面积大,补偿的是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实际测绘的面积进行补偿,可想而知,矛盾是相当大的。问题还没有结束,因为土地管理部门丈量的土地面积比实际计税的面积小,在财税核减农村因为土地征用减少税赋额的时候,只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实际面积核减,多余的部分农村只好重新摊给农民。这样的情况在土地被大片征用的时候特别突出,比如铁路征用,公路征用,大型建设项目征用等等。于是有的地方出现一个滑稽的现象,耕地被征用了绝大部分的比例,但在财政部分的农业税征收簿上,还有至少一半的面积在册,每年必须按照这个在册的土地田亩缴农业税费。

  农村的土地流转或者按照新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说的承包到户三十年不变,在许多地方根本没有施行,三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这样的调整从来就没有断绝过,并且不仅仅是一两个小地方如此操作。因为根本没有办法控制,基层政府对此是默认,违法归违法,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这种冲突在基层并不少。通过法律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出发点是好的,但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多地少的国家,特别是许多贫困的边远山区来说,是根本无法实施的政策,法律的威信也就打了折扣。楼主说的农村政策宜粗不宜细,很有道理,因为中国农村的地域差别太大,什么事情都由中央来指导,很容易出现一刀切和政策威信的折扣问题。

  随着农村政策逐渐细化和利益化,土地面积这个隐患给农村的一些政策实施难题会越来越明显。下一步的农村政策改革或者变革,土地面积将是第一道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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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比比777在2004-4-21 21:41:00的发言:

风云说“农村工作宜粗不宜细”我是十分赞成的。

但应该是说农村政策的制定宜粗不宜细,我想风云在文中也是这个意思。我去年就起草过关于农业税征收和灾欠减免的文件,深有体会。如太过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好执行。粗一点,可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性和活力。但关键的一条,是既定目的一定要达到,大的政策原则不能违反。

但真正到基层抓农村工作,要宜细不宜粗。特别是到村一级,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否则就会有后遗症。

同意比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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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跟法律是有区别的,现在的政策起草者总想把政策弄成法律,结果成了四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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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熟练工人”的回复我想与之作一商榷:

一、“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没有规定农民个人转包土地的行为一定要经过有关方面的认可,恰恰相反,这部法律是保护这种行为的。如果基层干部拿这个来说事,要么是对法律的曲解,要么就是别有用心。其实,补贴发放给种田的农民(第二承包人)是完全符合中央政策,也是完全符合农村实际的。这个应该不是问题。”你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如要转达包土地必须经过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否则就是不合法转包,法律就不能保护你的利益,你可能没有认真读过土地承包法。

二、“第三,有关土地面积的问题,据我所知,此次补贴的土地面积的依据是计税面积,这个问题应该在税改期间就已经解决。如果没有解决,那么,当地的农村税费改革可能就有问题了。”核实土地面积不是专家学者在书房里想得那么简单,它是一个牵涉千家万户的浩大工程,需要精心地筹划,需要县乡村组干部和农民三、四个月乃至半年时间的艰苦工作方能完成,对于这于这样一项浩大的工程,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意识到也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三、“第四,当地并没有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要求,落实有关对土地承包期限的政策,这个事情后患无穷,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实际情况是如果机械地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要求,不理采群众的合理愿望 ,那才是后患无穷,那才是严重的官僚主义。试如果你是农民,你以种田为生,你在农村娶了媳妇,要想分得土地按政策就只有等你媳妇做了奶奶才能分得土地,你儿子更是没有土地,还有如果你是两三兄弟,他们的媳妇和孩子呢?再一个如果你家的土地如果某年被洪水冲毁了,你能同意三十年不调吗?

四、“第五,农民的土地面积的确定是有很多问题,其实,这不是大问题,因为在同一个地方,土地面积的标准是统一的,尽管这个标准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就小区域内部来说,这个不是问题。”五十年咬住一个“面积”没问题?一个村小组水毁四百亩、五百亩县乡不减没问题?建了房什么税费都收了,一栋房花了几千上万元,可面积却不减,要村组永远承担该土地的税费没有问题吗?计税“常产”超过实际常产50%没问题?

五、“第六,当地的基层干部肯定隐瞒一些情况,其目的在于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坚决贯彻有关政策。千万不要被假象迷惑。”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机械地、死板地“坚持、坚决”,那么用政策与法律就永远解决不了农村中的实际问题,只能坚持政策与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方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

六、“第七,当前农村工作中的许多问题都反映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一方面是行政监管跟不上,另一方面是农村又缺乏自主管理机制.”农村情况复杂,不是你说那么简单,此问题说起来话长,暂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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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风云一号在第十一楼把我的回复转了过来,在这里,我还要对上面还没有说到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为什么解放初期的土地所有证的面积数字对今后的土地面积统计带来这么大的影响?主要在于,在今后的许多统计当中,都是以解放初期分田到户,归个人所有的土地所有证上的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比如,实行农村合作社化,土地归入到生产小组、到大队等单位,土地面积统计就按照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所带进去的土地证上的数字为基准,虽然不一定是完全按照土地证上的面积进行照搬的统计,但也是大概加估计的弄一下就完事。虽然有许多地方有完全进行实际丈量的情况,但并不多。可想而知,基础是木头做的高大砖房,如果不及时更换,大砖房总有一天要倒下来。

我还要说另外一个农村土地问题隐患,那就是土地权属问题。对于土地私有化,总是有人在积极的呼吁和响应。我这里不对土地私有化的利弊进行讨论,我只想说,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许多土地的权属问题不能不提。这个问题在土地私有化前不能提前解决,那么中国许多地区会发生小规模的农民械斗是不可避免的。笔者曾经见过因为土地权属不清发生的械斗也不会低于十起,死了人的也有好几起。

自从国家在1986年颁布土地管理法以来,一直想对全国土地权属进行确认,按照国家将土地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的分类,对达到发给土地证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发给《土地所有权证》,对国有土地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要达到“界限清楚、权属明确、面积准确、无纠纷”的发给土地所有权证的农村集体土地,其比例却并不多。土地权属确认的过程中,对有纠纷的土地先进行调解,尽量让他们达成分割协议,杜绝纠纷。但这个工作的成功率并不高,还有相当多的土地纠纷没有能够得到解决。由于土地权属确认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历史或者其他深层次的问题,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唤醒了农民的土地意识,因此,土地纠纷和冲突连续不断。目前,土地权属比较清楚的,只有耕地。但又面临着面积统计数字上的问题。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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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扳。
....................... 砖头既出 粉身碎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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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粮补政策的手续实在是太复杂,太繁琐,并且还有做秀的成分。

过程如下。

先是宣传:上级要发善心了,你种粮国家给你发补贴了,开始的时候还真有群众半信半疑。

紧接着把每家的种地亩数、补贴标准、补贴总额张榜公布,以示有没有地亩数的差错(其实错了也不能改)。

再接着发一个文字通知给你,还是张榜公布的内容,不过签名要求很严,必须户主签字,若家人代签,一是要签户主的名字,另外还要另附一张纸写明户主干什么去了,代签的是谁,通知最后还要求交农业税时带此通知和身份证去乡财政所结算抵顶农业税。

前几天又发了一个表,还是种地亩数、补贴标准、补贴总额,再让群众签一次名,并且上次是谁签的,这次还让谁签。

为完成这项工作,省里明察暗访,市里天天检查,县里亲自督导,乡里专门考核。

试问:不签这个名,种粮补贴就不给他吗?交农业税时不带身份证和这个通知就不让他抵顶吗?

这是为农民发种粮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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