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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51项事权下放 浙江一个镇长的权力相当于市长

来源:《领导决策信息》2008年第23期
 


    继2007年4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的“13号文件”,将财政、土地、投资项目核准等1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141个中心镇后,据《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浙江省政府最近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中心镇试点范围进入权限,中心镇培育试点数量将从141个扩大到200个,并将“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育”,对试点镇进一步扩权,此次下放的事权多达51项,是上次扩权的5倍,力度非常大。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能放则放、毫不保留”。具体而言,建设、规划、内外资投资等有关立项、审批的职权,环保、安监、劳动、城建、林业检疫等检查权和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涉及建设项目的各项事务类权力,统统划归乡镇。过去由县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再请示报告,乡镇可自行决断。对于需要上报省、市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县主管部门收到扩权镇的文件后“见章盖章”,履行上报手续。“试点镇长的权力相当于市长!”6月3日,嵊州市一位官员如此表示。 

    2005年,绍兴县选定杨汛桥、钱清、福全、兰亭、平水等5个镇启动“强镇扩权”试点,尝试委托执法方式,把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林业等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权及部分审批、处罚权委托给专门成立的镇综合执法所,其中涉及审批及处罚的事项,盖章权在县主管职能部门,成效显著。在总结绍兴成功经验基础上,去年5月,浙江出台“13号文件”,首次将1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了141个中心镇。

    浙江省的目标是,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努力把中心镇培育建设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有分析认为,强镇扩权将促使农村聚落转变为卫星城,而这很可能就是中国发达农村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趋势。一直关注浙江县镇扩权的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则认为,在部分发达地区向基层下放权力的必然趋势下,浙江的做法“堪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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