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
(一)大力推进深港合作。以共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深港创新圈”为载体,全面合作、互利共赢,当好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区。一是尽快推进启动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双方共同成立联合专责机构,争取国家支持,制定建设开发方案,进行国际招标,使河套地区成为新时期深港加强深度合作的一个标志。同时,与香港统筹研究“一河两岸”的开发建设,打造深港两地新的增长极。二是进一步加强深港金融合作。学习借鉴香港金融业的经验和优势,促进深圳金融业地位的提升,与香港共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完善深港两地清算系统,进一步加强深港间资金交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扩大深港两地企业间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度,尝试允许香港和深圳居民在深港之间有限度地汇出和汇入人民币,配合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积极探索人民币国际化的正确途径。三是推动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争取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在QDII(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和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框架下探讨“两地交易所会员参与者互认”合作,促进资本市场融合。抓紧筹建资本市场学院,共建资本市场人才培训基地。四是着力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的营运总部和后台部门落户深圳。五是加强深港科技合作,以深港两地所聚集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形成一个跨城市、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聚集带。同时,继续加快推动深港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等交流与共享的步伐,共同建设若干高水准的公共技术平台和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以“深港科技创新圈”为重点,加强深港产业合作,努力探索深港产业分工合作新模式。六是加快深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机场合作,加快推进两地机场间铁路快线接驳项目规划建设,共建国际级的航空大港;加快京广深港客运专线铁路建设,促进深港交通一体化。完善两地口岸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口岸查验新模式。促进两地通讯邮政便利化。七是积极争取赋予我市更大的税收管理权,以缩小深港两地税负差异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深港物流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便利流通。八是建立两地人才流动机制,吸引香港国际性人才来深就业。九是全面推进与香港在商贸、旅游、会展、教育、文化、体育、警务、环保、医疗、城市建设管理、灾害联防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借鉴香港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社区建设、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十是积极探索深圳户籍居民更便利往来香港措施,推动“深圳通”与“八达通”互通,进一步促进两地生活和消费便利化。十一是把前海湾地区作为新时期深港深化合作的重点区域,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在CEPA的框架下,全面开展深港高端产业的合作,借鉴香港推进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努力把这一区域建设成为学习追赶香港、新加坡、首尔等国际一流城市的样板地区。
(二)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争取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地位,进一步提升深圳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力扶持航母型企业,打造深圳本土跨国公司群。二是积极申报设立保税港区和航空港保税物流园,争取尽快开展保税区转型发展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大力推进越南经济贸易合作区的建设和招商,将其打造成为全国境外合作区的样板项目。四是加大深圳驻海外经贸机构建设力度。建立企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支持平台和孵化器,完善企业境外发展的全球经贸协作网络。五是加强城市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国际营销,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六是尽快成立深圳国际化高级咨询顾问机构,充分利用国际智力,充分听取吸收国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七是加强对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理论研究,探索并建立综合应对国际经济风险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发挥进出口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作用,维护金融等重要产业的经济安全,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
(三)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的决定》,面向全球以国际视野审视自身,以新加坡和香港、首尔、洛杉矶、伦敦、纽约等为学习追赶目标,在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积极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向世界先进城市看齐的历史性突破。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探索新的文明模式,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四、面向全国以服务创造发展新空间
(一)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家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一是按照十七大对经济特区的要求,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敢闯敢试,大胆探索,为全国提供新鲜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加快深圳中轴线建设,大力推进深圳连接全国、全省的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增强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继续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金融、证券、外贸、口岸、高科技成果交易、文化产业交易等辐射全国的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三是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窗口和桥梁作用,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重要节点和通道。
(二)积极推进深圳与其他城市的经济合作。大力加强区域合作,大胆创新区域合作新路子,通过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互补,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和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深圳与汕尾经济合作,按照省的“双转移”工作部署,共同开发建设4平方公里产业转移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其他省市合作兴办的“深圳工业园”建设力度。
(三)继续搞好对口扶持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交给深圳的对口扶持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甘肃省重灾区的任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用5年时间在贵州、河源等对口扶持地区协助建设100个“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实行开发式扶贫,增强当地企业的“造血”功能,支持深圳企业到对口扶持地区投资兴业。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经验,加强对国际规则的学习和运用,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创新我市政府组织体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依法设定政府机构,规范政府职能,强化部门执行力量;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规范市、区、街行政事权,探索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在光明新区先行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执法、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共服务和网上监控等五个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统一清理和依法确定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探索通过设立新的功能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等方式,逐步解决行政区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一是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探索将国资委设立为法定机构,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战略性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党管干部体制,加大国企管理人员遴选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力度。三是继续深化国企内部各项改革。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投资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五是进一步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