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强调政府官员的这些"走穴"所得,够不够腐败立案的标准,倒不如深入思考我们社会的反腐机制如若一再妥协,会生出怎样的"恶之花"。如果我们对腐败行为也像香港那样实行"零容忍",摆在眼前的也许就不会是政府官员对商业走穴趋之若鹜,反而纷纷避之不及了。
“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其实里面大多有利益关系。”在一家企业公关部工作多年的王小姐私下对记者说,“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官员“走穴”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瞭望》新闻周刊7月2日)
无利不起早。“走穴”当事人祭出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漏洞百出。单究其本质,在这种商业活动中,商家以极低的成本,巧妙地通过出席活动的政府官员,提升了自己的社会信誉等级,这其实是一种公权信誉的无形透支,或者叫变相权力寻租,说轻了是给人误导,说重了就是拿公权信誉变现,一个赤裸裸的商业交易。
其实,“走穴”不是我国政府官员的专利,国外也并不鲜见。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和前英国首相布莱尔,曾先后到深圳、郑州、东莞等地“走穴”,各自轻松揽得50万美元。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这二人“走穴”是在下台之后,照章纳税,规规矩矩。可以说,他们卸任后就是一介平民,权势尽失,保留的只有政治和社会影响力,依靠个人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自然无可厚非。说白了,他们的商业行为不致影响公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与克林顿等下台后“走穴”赚钱过日子不同的是,国内“走穴”的政府官员许多都还在位,有的岗位甚至本身就与商业机构存在着密切监管关系。
有人也许会讲,政府官员“走穴”,看不到“拿公权做交易”,没有批条子、给政策。但是,抛开公权信誉的问题不谈,在目前政府“强势”的现实里,官僚主义早就不是什么新闻,政府官员在行政效率方面拖拉一下意味着什么,商家又焉能不知利害。如此,小施恩惠以求行个方便,已然形成一种基本的“商道”。
与其强调政府官员的这些“走穴”所得,够不够腐败立案的标准,倒不如深入思考我们社会的反腐机制如若一再妥协,会生出怎样的“恶之花”。如果我们对腐败行为也像香港那样实行“零容忍”,摆在眼前的也许就不会是政府官员对商业走穴趋之若鹜,反而纷纷避之不及了。我倒很盼望,什么时候政府官员不靠权力“走穴”,而是在卸任后,凭借自己曾经的丰富经验、渊博学识以及深厚的思想,发挥余热,像克林顿或布莱尔那样,把钱赚在明处。
■禾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