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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跑跑”、“袭警案”思考该如何审视职业道德规范

从“范跑跑”、“袭警案”思考该如何审视职业道德规范


昨天出版的《中国教师报》头版头条是记者马朝宏写的综述:《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精神的引领》,这篇综述比较客观的报道个方面讨论教育提出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个讨论在网络媒体比较热烈,见仁见智。共同的认识是:“选择了做教师,就应该遵守‘崇高’的职业道德规范”,那么如何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成为一个主题。马朝宏的综述提出:“保护学生安全不一定要教师舍弃生命,是教师责任的一部分”;“‘有偿家教’和‘惩戒权’再次成为争论焦点”;“教师奉献自己的智慧,精彩建议纷呈”;“反对声音多不是反对‘规范’,而是有意见要表达”。


看完这个报道之后我觉得有一位教师在该报读者论坛里提出:“感觉内容有些太抽象太宽泛”非常值得注意。如果一个规范在实施中比较难以细化就一定难以实施。笔者认为这是职业道德规范,是规范教师行为,是具有强制的约束性,这是做教师的最低要求,不能把守法公民的一些要求也写进《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是教师在实施教学活动的非常细化的行为准则。线条不宜粗,而是要非常细,这样就有了可操作性。


“有偿家教”这一次又成为争论的焦点,为什么禁止有偿家教还会有争议,原因还是教师的地位引起的。今年江苏高考师范提前招生非常意外的是全省高等师范院校都没有录满,需要征求意见,进行第二次补录。说明教师的地位不明确,待遇也不高,西部农村教师的待遇就更低了。却要让他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但是有人认为:“目前中国教师的工资不高,甚至还有被拖欠的,但只要你与学校形成聘用关系,站在讲台上,领取一份工资,也就自然承担起这份责任。”这种发言忽视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忽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为依法承付工资是一个法律问题,如果这点都做不到,也就无法要求教师们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准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是在“范跑跑”的“先跑”事件之后出台的,此前《中国教师报》还刊登律师文章:《灾难来临,法律不允许教师自顾逃命》,我当时就提出,禁止“先跑”必须有规范约束。这个规范是不是与“范跑跑”事件有关?并不清楚,但是仅仅用“保护学生安全”一句话,还是很难规范教师的行为,显然太笼统,没有可操作性。


现在的交警在马路上纠正违章的时候行为准则非常明确,先敬礼,出示证件,说明违章,然后处理。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如果违规,公民都可以投诉。这种规范就比较细致,但是上海杨佳“袭警案”中,警察在马路上检查这辆自行车的时候,就留下两个问题值得讨论:


第一,警察能不能随意检查自行车是不是属于非法盗窃来的?显然警方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之前是没有权利进行这种检查。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整治自行车的盗窃非法交易是从整治市场着手,打击非法交易,打击偷盗自行车,这是重点,并不能把在路上行走的自行车作为检查对象。


第二,警察例行公事必须要有行为准则,这就是职业道德规范,比如先敬礼,出示身份证件,出示例行公事的文件,这就说明这种例行检查是合法的。


显然“袭警案”中警方在查处杨佳时是有瑕疵的,我这里并不是为杨佳的报复犯罪辩解,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警察需要求明确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就是要从细节着手规范职业行为,是一个操作性非常强的,非常具体的职业行为规则。


我们把问题再转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这个具体问题,对学生安全实行的保护有许多方面,地震中的安全疏散学生只是其一,如何组织还需要经过培训演习,不然教师也不知道自己应负的责任。而且还有水灾,火灾以及体育课、出外旅游等等,甚至包括学生在学校打架,许多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没有这些规定也就无法判断教师的行为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规范。


“范跑跑”和“袭警案”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却引出一个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需要有可操作性详细的行为规范。


20087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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