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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中国去年以来有近2000部行政法规规章正式"退休"

   新华网哈尔滨7月23日电(记者贾楠 高增双)记者从23日在此间结束的国务院法制办理论研讨会上获悉,自2007年以来,中国共有92件行政法规和1898部规章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向各部门、各地区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工作。据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介绍,在清理的行政法规中,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替,宣布废止的行政法规有49件。试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事实上不再实施,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有43件。还有88件行政法规正在进行修改。

    同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规章制定权的55个国务院部门,对12695部规章进行了清理。截至2008年4月底,有1898部规章被废止或宣布失效,330部进行了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进行过4次行政法规规章的全面清理和6次专项清理。 据了解,对于此次全面清理,国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从制度安排层面,提出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开门清理思路。

    江凌在研讨会上表示,此次大规模清理工作,通过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新出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符合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协调,促进了政府立法质量的提高。

    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办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于7月22日至23日在哈尔滨召开,来自全国的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部分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等围绕依法行政进行了深入交流。

没有去试,就不能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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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特别行政区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框架内行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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