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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收费,乱收费来维持教育的做法必须废除

通过多收费,乱收费来维持教育的做法必须废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而且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至此国务院已经完成这个法律的实施步骤,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时机已经全部成熟。


回顾两年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全过程,国务院依照法律,逐步完善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这是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的基本保障。但是全国各地的发展很不均衡,有些问题正在解决,但有些问题依旧。这需要各地政府解放思想


我提出解放思想是有依据的,一个时期以来,群众反映上学难主要是家长担负学生教育支出太贵,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问题的根子是对教育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办教育是通过多收费弥补教育投入的不足,现在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基本健全,教育多收费,乱收费虽然已经被禁止,但是这种惯性并没消失,一边免收,一边继续多收;为了实现多收费,必然会维持教育资源不均衡,这种情况有历史原因,有的就是为了多收费而制造的;义务教育中出现优质教育资源本身就与法律不相符合,要从重点校,示范学校退出来,就要使教育资源均衡,确实需要解放思想,因为这不仅需要放弃,而且是在对过去做法的一种批判后;现在有些地区维持多收费又以家长强烈需求为借口,本质问题还是教育资源均衡做得不好。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培养教师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紧缺,“包谷”教师说明地方政府对教师的地位不关心;经济发达地区也有教师培养的具体问题,今年江苏这样的教育大省,实行师范提前录取,结果全省师范院校都需要通过征求意见补录,院校招生人士表示现在提前录取只是解决把想当教师的学生录进来。优秀学生不愿意从教,反映教师的社会地位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中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在很多地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些地方仍然没有走出多收费办教育的怪圈,许多民办学校纷纷倒闭,而假民办却或明或暗,有的干脆公开化,群众意见很大。


林林总总,说明贯彻《义务教育法》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所有的阻力都来自于地方政府对这个法律的理解,也取决于地方政府能不能走出向家长多收费来办教育的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讲,解放思想是必要的,不解放思想,永远走不出这个怪圈。


现在一些地方认为教育多收费是“周瑜打黄盖”,但是背后的问题是教育资源的差距过大,继续制造差距维持这种多收费、乱收费的局面是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进行行政问责。


一些地方擅自挪用教育经费,审计署的仅仅是公布一部分抽查的结果,对于挪用的教育经费只是责令改正,而不进行处罚,显然这种执法力度太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在贯彻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如果只有责令改正,而不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触犯法律不能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那么一边查处,一边继续违规就不能避免。


除此之外,《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素质教育”,认为优质教育资源可以实现素质教育是对《义务教育法》本义的误解,关键是如何走出应试教育的怪圈,只有走出应试教育才有可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也是需要解放思想。中国发展需要人才,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国家的大事,不实施素质教育,应试教育最终的结果是贻误中国教育兴国方针,这个问题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昨天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念鲁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进行解读,笔者看到这个解读后的体会是,教育部解读法规不能只是罗列一些数字,而是要看到这部法律在国内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不久之前,原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离职,社会对王旭明的所有争议究竟是对王旭明个人的争议,还是对教育部工作的批评,这一点教育部也需要有所认识。王旭明的“教育穿衣轮”究竟反映了什么?教育部不能从自己的工作部署,教育部长讲话,一些数字中寻找依据,而是要看全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离开实际状况是无法客观评价教育部自己的工作。


实施《义务教育法》不能动摇,针对国务院的最新部署,各地方政府要不折不扣贯彻《义务教育法》,这是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不能再文过饰非,玩弄虚假的政绩。


笔者呼吁,希望教育不要成为网络中受到网民质疑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是中国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大问题,执行法律来不得半点掺假,其中彻底走出通过多收费,乱收费来维持教育的做法必须废除,这已经变得非常紧迫,地方政府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再有任何犹豫和迟疑了。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星期五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而且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至此国务院已经完成这个法律的实施步骤,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时机已经全部成熟。


回顾两年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全过程,国务院依照法律,逐步完善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这是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的基本保障。但是全国各地的发展很不均衡,有些问题正在解决,但有些问题依旧。这需要各地政府解放思想。


我提出解放思想是有依据的,一个时期以来,群众反映上学难主要是家长担负学生教育支出太贵,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问题的根子是对教育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办教育是通过多收费弥补教育投入的不足,现在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基本健全,教育多收费,乱收费虽然已经被禁止,但是这种惯性并没消失,一边免收,一边继续多收;为了实现多收费,必然会维持教育资源不均衡,这种情况有历史原因,有的就是为了多收费而制造的;义务教育中出现优质教育资源本身就与法律不相符合,要从重点校,示范学校退出来,就要使教育资源均衡,确实需要解放思想,因为这不仅需要放弃,而且是在对过去做法的一种批判后;现在有些地区维持多收费又以家长强烈需求为借口,本质问题还是教育资源均衡做得不好。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培养教师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紧缺,“包谷”教师说明地方政府对教师的地位不关心;经济发达地区也有教师培养的具体问题,今年江苏这样的教育大省,实行师范提前录取,结果全省师范院校都需要通过征求意见补录,院校招生人士表示现在提前录取只是解决把想当教师的学生录进来。优秀学生不愿意从教,反映教师的社会地位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中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在很多地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些地方仍然没有走出多收费办教育的怪圈,许多民办学校纷纷倒闭,而假民办却或明或暗,有的干脆公开化,群众意见很大。


林林总总,说明贯彻《义务教育法》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所有的阻力都来自于地方政府对这个法律的理解,也取决于地方政府能不能走出向家长多收费来办教育的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讲,解放思想是必要的,不解放思想,永远走不出这个怪圈。


现在一些地方认为教育多收费是“周瑜打黄盖”,但是背后的问题是教育资源的差距过大,继续制造差距维持这种多收费、乱收费的局面是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进行行政问责。


一些地方擅自挪用教育经费,审计署的仅仅是公布一部分抽查的结果,对于挪用的教育经费只是责令改正,而不进行处罚,显然这种执法力度太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在贯彻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如果只有责令改正,而不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触犯法律不能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那么一边查处,一边继续违规就不能避免。


除此之外,《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素质教育”,认为优质教育资源可以实现素质教育是对《义务教育法》本义的误解,关键是如何走出应试教育的怪圈,只有走出应试教育才有可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也是需要解放思想。中国发展需要人才,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国家的大事,不实施素质教育,应试教育最终的结果是贻误中国教育兴国方针,这个问题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昨天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念鲁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进行解读,笔者看到这个解读后的体会是,教育部解读法规不能只是罗列一些数字,而是要看到这部法律在国内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不久之前,原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离职,社会对王旭明的所有争议究竟是对王旭明个人的争议,还是对教育部工作的批评,这一点教育部也需要有所认识。王旭明的“教育穿衣轮”究竟反映了什么?教育部不能从自己的工作部署,教育部长讲话,一些数字中寻找依据,而是要看全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离开实际状况是无法客观评价教育部自己的工作。


实施《义务教育法》不能动摇,针对国务院的最新部署,各地方政府要不折不扣贯彻《义务教育法》,这是是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不能再文过饰非,玩弄虚假的政绩。


笔者呼吁,希望教育不要成为网络中受到网民质疑最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是中国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大问题,执行法律来不得半点掺假,其中彻底走出通过多收费,乱收费来维持教育的做法必须废除,这已经变得非常紧迫,地方政府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再有任何犹豫和迟疑了。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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