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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想法

  看了Killer发表主题为《请教几个问题怎么解决》的帖子,真为楼主出的题目叫好.我这里也还有十余宗同样棘手的事情,如果不是怕污染众多人休闲养性的好去处,破坏一些人的心情,扫了一部分人的兴致,玷污了少数人的眼帘的话,我还真想搬出来和这为仁兄共同探讨一下呢.

不知怎的,几个问题一提出,一些"高谈阔论"者似乎也没辙了,有的甚至连回复的勇气都丧失了;而那些一向对乡镇干部抱有很深成见的却仍然在说:做不了就滚回去.

看了众多人回帖的内容,心里总不是个滋味.在讨论应该怎样去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时,多数人还是一味地去分析这些事情存在的客观原因,"当初你们应该怎样而不应该怎样",实际上这是一种回避现实的态度,是一种抱有成见的心理,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工作的否定;通常分析原因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实际上很少有人去考虑"当前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如果我在那儿为官一任我该怎样去处理这些事情".就是有些自称对农村工作很了解和在农村搞过调查研究的老同志也没能走出这个误区.

据楼主说的几件事,在我看来也就是"陈某"的尸体火化时其家属没有一个人在场是工作没有想细、做细外,其余的都是符合常理,符合工作的一般程序,没有理由说是工作上失误造成的,没有理由从鸡蛋里挑骨头.

事实已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农村工作中许许多多的遗留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全是因为乡镇干部的工作不到位所致,它的存在从侧面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它的产生是有很多原因的.实际上,它是在呼唤着我们国家法制化的建设进程,呼唤着我们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呼唤着全民的思想意识的亟待提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17:34: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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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羁鸟在2004-5-1 16:50:00的发言:

  看了Killer发表主题为《请教几个问题怎么解决》的帖子,。。。。不知怎的,几个问题一提出,一些"高谈阔论"者似乎也没辙了,有的甚至连回复的勇气都丧失了;而。。。

笑话!凭什么就一定要回复那个帖?不回帖就是“没辙了”?我甚至开始觉得那个帖有些炒作的味道了,呵呵。

解决那几件破事,首先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我看了一些跟帖,发现有人肆意强调渲染“人治”的技巧性和必要性,缺乏基本的法治精神。我觉得,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未必要乡镇干部横插一杠子。

在沿海地区农村,在法制环境相对较好的地方,“父母官”、“老娘舅”越来越面目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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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好像没出校门的学生,要是都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会来那许多上访的。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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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女原来从本镇某村嫁出,后离婚与丧偶赵男同居,后因家庭矛盾,两人相互斗气,先后喝了农药,镇村干部知道后,马上组织送医院救治,因药量过大,陈女在镇卫生院不治身亡;赵男被紧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镇政府还缴纳了救治费3000元,后被救回。由于陈女已死,为了不引起利用死人闹事的事件,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政府干部和公安派出所的干警当天将死者送到了殡仪馆。此后,陈女家族的老老少少多次冲击政府,并殴打干部,并称陈女未死,是被送到殡仪馆后冻死的。从此其家族拒缴农业税费。-------------

从原文看只是送到了殡仪馆冷藏了,并没火化。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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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疏忽。看来工作方法上没有漏洞哟。不过,还是会有人说工作没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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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历代笔记在2004-5-1 17:22:00的发言:

笑话!凭什么就一定要回复那个帖?不回帖就是“没辙了”?我甚至开始觉得那个帖有些炒作的味道了,呵呵。

解决那几件破事,首先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我看了一些跟帖,发现有人肆意强调渲染“人治”的技巧性和必要性,缺乏基本的法治精神。我觉得,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未必要乡镇干部横插一杠子。

在沿海地区农村,在法制环境相对较好的地方,“父母官”、“老娘舅”越来越面目可憎。

你是怎么进来的?哈哈......你也算是“高谈阔论”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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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严重鄙视羁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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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lmwf3173在2004-5-1 17:59:00的发言:

2。陈女原来从本镇某村嫁出,后离婚与丧偶赵男同居,后因家庭矛盾,两人相互斗气,先后喝了农药,镇村干部知道后,马上组织送医院救治,因药量过大,陈女在镇卫生院不治身亡;赵男被紧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镇政府还缴纳了救治费3000元,后被救回。由于陈女已死,为了不引起利用死人闹事的事件,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政府干部和公安派出所的干警当天将死者送到了殡仪馆。此后,陈女家族的老老少少多次冲击政府,并殴打干部,并称陈女未死,是被送到殡仪馆后冻死的。从此其家族拒缴农业税费。

这个事例,在苏南农村,不算什么。

首先,出事了,群众会自觉拨打110电话,110会通过联动体制发出指令,组织有关力量实施救治(没钱只得进行一般救治)。

其次,出现非正常死亡后,警方会根据情况摘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内容;尸体由家属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为什么要出那笔钱(苏南农村乡镇没这个支出项目,随意开支也是有悖依法行政基本精神的),支出凭证是什么,为什么要帮助死者家属处理尸体,这大概由事发点的具体情况决定的。至于当事人拒绝交纳农业税费,那是另外一码事,乡镇干部有权力有义务按时足额上门收缴。此外,借尸闹事这样的陋习,各地均有,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相应处理,该法办的法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10:33: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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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何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新华社编者按: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纲要》精神,把《纲要》贯彻好、实施好,新华社连续播发解读稿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仅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各级政府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也居于十分关键的地位。   《纲要》集中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目标、施政理念和施政规则,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全面确立了我国未来1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继往开来,意义重大。   此外,由于我国现有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兼有计划和市场的两重属性,这与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过宽、权力过分集中、组织结构不甚合理、指挥和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备、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应变能力等方面。《纲要》的发布,也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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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管理员删除楼上恶意跟帖。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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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花花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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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论坛管理员删除恶意跟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3 17:38: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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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恶意跟贴者是湖北省宜昌市的。这种人想发财想疯了,以为发一些色情之类的文字图片就能吸引大家以自己的手机号码去注册,从而骗取大家的钱财。

在此,我们警告这类人:如果第一次发这类帖子,我们将锁定其ID,不允许他再以这个用户名登录本论坛(目前,此人的ID已经锁定)。如果第二次再来发这类帖子,我们将锁定其IP,不允许他再以同一台电脑(同一个IP地址)登录本论坛。如果第三次再来发这样的帖子,我们将通知其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电子警察进行依法查处!(目前,此人的真实地址和IP地址,我们均以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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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也提请大家知道,千万不要以自己的手机号码去注册这类网站,否则后患无穷!一方面将造成你的高额话费,并会给你带来无穷的信骚扰,另一方面会在公安部门留下记录。切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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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发恶意帖的资料:http://www.xyjj.net/bbs/dispuser.asp?id=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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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这个论坛啊

这么好的坛子

大家谈点问题探讨些经验

不容易啊

感谢笔记兄和言之成理兄的及时提醒

[em08]
争取活到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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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别有用心的家伙来自湖北宜昌?呵呵,多亏网管及时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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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历史笔记先生的提醒!那个家伙共发了四个回帖,现在都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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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有好几处论坛就是因为那些牛皮癣帖子而遭到有关当局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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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篇帖子的问题曾在这里

http://www.xyjj.net/bbs/dispbbs.asp?boardid=35&ID=2392&replyID=1453

跟卢力、依天吵的天昏地暗,不愿再多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4 22:37:56编辑过]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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