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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农民收入谈--问题解决之设想 (二)

这是一个很特别的事情,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主要地不在农民,而在政府。我以为,政府在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上虽然最有责任,最有能力,也最有说话的权力,但政府要做的恰恰是放弃这种作为的 权力,而代之以不作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休养生息”。      当下政府农民权益的歧视和漠视非常严重,首先就是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侵犯。土地是集体财产,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然而能否根据所有权就去侵犯使用权呢。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这项权益就没有弄清楚,就给了强势者可乘之机,大肆侵犯农民权益。一个表现是把土地增值收益归集体所有,以往每一年或两年都要调整土地农民在原有土地上的投资统统不作数,现在实行30年不动,是一个权宜之计,也可以说是一个过渡政策;再一个是征收土地出售给工商企业和用于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种粮的收益当然远远低于用作工商业和城市建设,那么这种土地的增值应该归谁所有呢,这种增值是所有权的增值还是使用权的增值?进一步分析,土地用于城市和工商业建设,是使用权的转移还是所有权的转移?当然是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不是集体对所有权的转让--因为这土地归根结底也不算是集体的私有财产。现在是集体享有增值收益,理所当然地是对农民权利的侵犯。再一个就是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割裂甚至消解,使得农民在事实上并不拥有对土地完整的使用权--要说明的是,这种使用权不是集体转让给农民的,而是农民本身应当拥有的,也就是说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而不是说所有权在使用权之上。现在集体只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是权利,剥夺农民土地的使用权。      我的全部观点就是:农民收入问题的解决关键在充分的市场化。所有经济学原理都告诉我们,市场的第一要素是平等,也就是说,政府必须作为一员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一旦农民拥有了和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所有的权益也肯定会随之明确起来。时下国内盛行的产权学派的观点是首先解决产权问题,殊不知,没有平等,何来权益?在政府一切作为的政策行为都几近失效的情况下,谁来进行权益的分配和界定?政府充分地明确和尊总农民土地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产权,在交易中平等的选择权,知情权,对劳动力资源的分配权等等,其前提就是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产权的界定和平等的选择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后者必然的结果,同时又是后者实现的催化剂。      我不是反对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干预,事实上,如果没有政府,三农问题依靠其自身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解决的。我所考虑的是政府要实行作为的政策还是不作为的政策(在这里借用法学中的两个名词)。通过以上的分析,政府的作为政策几乎都是失效的,甚至是失败的,那么,我以为,政府就要行使不作为政策--也就是政策本身就要求政府不对农民权益干涉,不对农村市场干涉。      在这里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政府取消一切对农民和农业的税收以及其他费用。是时候了,如果政府还试图从农民,农业身上获取的话,中国改革之路将越来越难走,甚至走向死亡。在现在的农业资本流转是这样一种情况“农业--政府--农业”的模式,如果政府真要把农业问题和农民收入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个环节的资金一定小于第二个环节,也就是说农业贡献出的要小于政府返还的,而这其中诸环节的流转必定有损耗成本,这样以来为什么不取消第一个环节而把第二个环节变为原来的两个环节之差呢。具体而言,就是在取消一切税费的同时,政府还要给农业,农民一定的补助。   现在加入WTO了,农业和农民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政府如果不当机立断,后果不堪设想。反正我对政府的一切作为政策基本失去信心了。         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论在何时都是最有效的,当它失效时,只有一个原因--外部非正常力量的干预。农民收入的增加也靠它,只要政府充分的解除各种限制,农民的收入肯定会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持久地,显著地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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