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怪乡镇 作者:张晓冰 http://www.ccrs.org.cn 2003-5-4 7:14:07 -------------------------------------------------------------------------------- 看罢2001年9月7日《经济学消息报》署名傅光明的《撤消乡镇》一文之后,使我想起早些时候《中国国情国力》2001年第3期邓大才先生的大作《乡镇政府应该撤消》。这两篇文章的中心是:"乡级政府 是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始作俑者",应该拆销。笔者在乡镇工作,虽然在理论上无法回答傅、邓两先生提出的问题,担对乡镇错综复杂的情况应该说有所了解。看到两先生的文章之后,真为理论界对农村问题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妄发议论而忧虑,担心把决策者引进误区。本文在这里不争辩乡级政府 是否应该拆销,而是想根据两位先生文章中的观点来共同探讨乡镇以及农村问题存在的真正根源。 邓大才先生在文章中说:"乡级政府 是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源泉"。为了支持这个观点,邓的论据,一是乡级"七站八所"一应俱全,导致乡机构林立,人员臃肿。二是在现行干部考核制度下,乡政府 追求任期内的轰动效应,而过度负债搞政绩工程。三是基层政府搞瞎指挥。四是搞小城镇建设等等。傅先生主要是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庞大,"运行成本过高",因而要拆销乡镇。这是对的。但傅先生并没有指出究竞是谁造成了这种人员过渡膨胀的局面。以上两人的观点和论据,有些在字面上就难以站得住脚,有些则是不知情况而错怪了乡镇。 第一,乡镇政府 追求任期内的"政绩",这本不应非议。难道一个地方的党政领导不应该在他的任期内扎扎实实做点实事,出点政绩?问题是要实事求是,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而做。邓文所举的"面子工程"是在"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下"发生的,其源头是"干部考核制度",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对经济影响的问题,不能怪乡镇。不从制度的根子上寻找原因而改革制度,而要责怪在最基层工作的下级,我怀疑理论工作者是在为这制度设计的错误而推卸责任!我们见过多次这样的报道,"面子工程"不仅乡镇搞过,县里也搞过,甚至市里、省里也稿,如果搞"面子工程"乡镇该拆,那么县、市、省该不该拆呢?另外,邓文说基层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过多,这也与这个制度有关。我相信,上级不搞考核、不下指标,不急功近利,乡镇决不会做一些"逼民致富"的事情。 第二,乡镇的七站八所,乡镇政府 根本无权建立。当初建站建所,都是上级明文要设的,每一个站所的建立,都不知说得多么重要,县政府也没有这样的权利。这些站所属垂直管理,如果把上级的××局、××厅、××处拆了,乡镇的站所可能会树倒狐孙散,随着主管部门的拆销而消失。但把乡镇政府拆销了,这些站所不见得也拆销。当时在乡镇设立农村合作基金会时,笔者所在县的许多乡镇政府就已估计到今后的风险,明文规定不建立或者申明与乡镇无关,但最后还是建立了,上级要建,下级是没有办法的。现在人员多了,养不起了,怎么能把责任追到乡政府的头上呢?但上级要成立,顶也顶不住。 第三,关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膨胀的问题。(1)乡镇没有人事权,人事权统统在县一级主管部门,因此把乡镇 人员过多的责任推向乡镇是非常冤枉的。监利县去年精简乡镇人员,减掉的人全部是乡镇招的。其实这批人大多做过村支部书记,有工作能力。而县一级招进来的人即使什么都不懂,但只要县里搞一个编制,再在人事部门搞一个"干部"指标,就是正式的"干部"了。这是一种极不合理的人事制度。(2)县直主管部门只所以能够乱招人,还在于县直部门只管进人而不管发钱,进来的人其工资由乡镇发,对此乡镇感到十分无奈。比如乡镇的教师队伍已经膨胀了,乡镇为开教师的工资已不堪重负,但县教委仍然在给乡镇进人,乡镇如果发不出工资来,上级还要把乡镇的书记乡长招去开会,用违反《教师法》来压乡镇。再如笔者工作的乡财政所目前的人员膨胀到105人,这些人进财政所都是县财政局安排的,但工资是要乡镇发的。 第四,财政体制实行分灶吃饭,乡镇虽然是一级财政,但除了农村税费一块乡政府有权管理外,工商税收都由上级抽走,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后,新建立的国税局、地税局都把脚伸到了乡镇,把乡镇企业过去向乡镇所交的一点点剩余全部抽走,说严重一点是榨干,造成了1994年以来乡镇企业的大批亏损、关门倒闭,使税源骤减,而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又要求年年增长。县对乡在分灶吃饭的同时,又实行财政综合体制结帐,即乡镇 在全部税收(包括一些不应由乡镇承担的税和费 )上交有缺口时,就从应该下拨的中央转移支付和其他下划资金中抵扣,这样又逼得乡镇只好挤占农民负担资金来完成综合财政经济任务。县乡财政这种结帐体制导致乡镇财政经济雪上加霜。我不知道在省级财政部门工作的傅光明先生是否知道这种情况。 第五,现在农民负担的确非常重,但重的根源仍然不是乡镇政府。笔者工作的乡每年向农民征收的税费都经过了县级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批,并且符合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 管理条例》的规定。倒是上级一些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总是爱在规定之外下文要求延伸在乡镇的机构向农民摊派费用和进行"执法收费"。比如从省部级起的报刊杂志,每到秋季就开始给下级发文要征订,各级党刊之外,组织、纪检、政法、税务、工商、财政、统计、审计、甚至人大政协等等等等也有报刊要下级征订。下级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是不能受到指责的。 第六,现在乡镇的负债重,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向上交的和本级的支出刚性强,乡镇必须拿出来;二是收的一块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征收程序,没有考虑收不起来的因素,因而缺口大。这是形成债务的根源所在。把乡镇负债的责任推到乡镇是一种极不负责的做法。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点体会,由于篇幅所限,不能祥说,也不知是否正确,还请读者及傅、邓两位先生指正。 200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