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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信社] 谁是老板?农信社找不着北

谁是“老板”?农信社找不着北   人行南昌中支副行长张鉴君在《金融时报》撰文指出,产权制度缺损导致农信社不知道对谁负责。在对农信社进行法律定位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权制度。也许有人说,农信社实行的是合作制,理所当然是属于广大入股的的社员的。但事实上,社员并不认为自己是农信社的所有者。产权经济学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体现的主要不是人与财产的关系,而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实际拥有的、买施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农信社一方面从形式上确实是由社员出资组建的,但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已经产权异化,合作制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尤其是随着农信社经营的商业化,社员和信用社的关系已经完全只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关系。社员本人也不认为自己是信用社的所有者,对信用社也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农信社实际上缺乏产权主体,实质上也就是谁都不对它负责,包括经常以行政手段干预其经营活动的地方政府。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明确农信社因地制宜选择实行合作制、股份制还是股份合作制的前提下,通过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米明晰产权,解决农信社经营者对谁负责,谁对农信社的经营结果负责的问题。   述评:以上这位张先生事实上提出了我国传统经济制度中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即普遍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如农村信用社、供销社之类的“合作制”是如此,城乡集体所有制何尝不是如此,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何尝不是如此?理论上似乎都很清晰,比如说全民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可谁能说得清“全民”究竟是谁,“全民”自已是否承认自己是所有者?所以据此引伸出来的个体行为只能是如下这类笑话:有人砸碎了列车车窗玻璃,列车员要他赔偿,他说:“列车是全民所有的,我也有一份,这块砸碎的玻璃就算在我的份上吧。中国的事情很多就出在理论与实际脱节的毛病上,何时解决了这个矛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两方面都会获得长足的进步。[][11]来源:中经分析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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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制度缺损及其补正
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副行长 张鉴君 2004-05-11 12:46:22
  农村信用社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支持“三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迄今仍然还是身份不明,归属不清,体制不顺,功能不全,经营不善,负担不轻,扶持不多,坏账不少,风险不小,不仅服务“三农”的作用难以得到进一步的发挥,而且自身在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情况下难以真正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其自身和相关制度缺损造成的,因此,只有在整个社会经济改革中不失时机地进行制度补充和修正,才是真正抓住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根本。  一、在整个金融制度中缺乏对农信社的合理安排。“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特别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的金融体系整体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日臻完善。但让人费解的是,我们一直认为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从而高度重视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可是与广阔的农村区域、巨大的农业产业和广大的农村人口相对应的金融组织却非常脆弱。目前,实质上只有农信社单枪匹马为“三农”服务了。可见,长期以来,我们不仅对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农村金融体系来对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应有的作为,而且更没有对农信社从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服务功能、发展方向等方面作出合理的安排。所以,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和正视金融制度中的这一重大缺失,在确立整个经济金融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思考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及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农村信用社。  二、在法律框架内也没有农信社应有的法律定位。在我国的金融改革中,加强金融立法一直摆在重要的位置,但是,对于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分布区域最广、而且是单独为一个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巨大产业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却在法律框架内找不到明确的定位,农信社的身份、行为、权责等等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一方面,其行为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其利益也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我们必须在明确建立一个怎样的农信社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农村信用合作法》,对农信社的性质、地位、权力、责任及其与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起来。  三、产权制度缺损导致农信社不知道对谁负责。在对农信社进行法律定位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权制度。也许有人说,农信社实行的是合作制,理所当然是属于广大入股的社员的。但事实上,社员并不认为自己是农信社的所有者。产权经济学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体现的主要不是人与财产的关系,而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实际拥有的、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农信社一方面从形式上确实是由社员出资组建的,但另一方面在实质上已经产权异化,合作制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尤其是随着农信社经营的商业化,社员和信用社的关系已经完全只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关系。社员本人也不认为自己是信用社的所有者,对信用社也不享有任何权利。因此,农信社实际上缺乏产权主体,实质上也就是谁都不对它负责,包括常以行政手段干预其经营活动的地方政府。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在明确农信社因地制宜选择实行合作制、股份制还是股份合作制的前提下,通过清产核资、增资扩股来明晰产权,解决农信社经营者对谁负责,谁对农信社的经营结果负责的问题。  四、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使农信社缺乏真正的约束力。正因为农信社产权不明晰,没有解决其经营活动对谁负责和谁对其经营后果负责的问题,因此,农信社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一向缺乏自身约束力。诚然,农信社名义上都被要求建立了符合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的“三会制度”(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由于产权不明导致利益主体缺位,事实上无人关心其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三会制度”形同虚设,根本不发挥任何作用,而理事长也好,主任也好,并非是真正按《章程》选出来的,而是通过各种途径任命的。在几乎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农信社在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地方政府的迎合行为,甚至于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都能够得以滋长蔓延,因此形成巨额坏账和巨大风险。所以,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建立起具有实质意义的真正的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者的权责,从而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  五、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农信社从内到外都很不顺。长期以来,农信社一直处于一种很不顺很尴尬的管理体制中。从内部讲,众多的基层信用社本身都是法人,作为法人本该对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可是,它又有县联社甚至还有市联社作为自己的“上级”,自身也是法人的“上级”自己却并不搞经营,而是管理众多的“下级”社,而且权力大大超过本为法人的经营社,实际上就是基层经营社的行为决策者。如果按照严格的合作制原则,是下对上所有,也就是众多的基层社是联社的所有者,可是这样一来所有者倒成了被指挥被管理者。如果不这样,为数众多的“小法人”自身又根本无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农信社要么由农业银行代管,要么由中央银行直管。不管是代管还是直管,农信社都丧失了独立性,不能作为市场上的权责主体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各种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其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所以,农信社必须从管理体制上尽快理顺对内对外关系。管理的模式可以不搞“一刀切”,但一定要从管理制度上保证农信社能够以企业法人的身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并拥有相应的权责利。  六、监管和自律相混合导致农信社外部约束乏力。必须通过理顺行业管理,尽快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分离,并且要针对农信社网点分散、基础薄弱、业务技术含量低、经营规范性差、自身控制能力脆弱等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监管措施,并实行监管问责制,强化监管对农信社的约束力。  七、税收政策从未考虑过给予农信社应有的扶持。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经济中的突出问题,与“三农”有关的行业,如农资、供销社等部门和行业都得到过优惠政策。问题是,农信社,也只有农信社是一门心思专司服务“三农”之职的金融机构,而且各有关方面也一再要求其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可是恰恰农信社不仅没有得到任何税收方面的优惠,反而成为税务增收的重点对象,有些地方为了增税甚至到了对农信社竭泽而渔的地步。而且,一些政策性的弥补反而落空,比如国家为治理通货膨胀一度实行的储蓄保值贴补,国有商业银行由财政贴补,而农信社却必须自行消化。应该说,无论是从农信社的服务对象、经营环境而言,还是从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而言,农信社都是应该得到政府税收的优惠和扶持的,否则,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农信社就难堪重负。如果农信社因不堪重负而终将难以为继的话,又如何指望它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那么,“三农”问题会不会更成问题?所以,必须针对农信社经营领域、服务对象和所起作用的特殊性,形成一种税赋制度,以保障农信社能够得到必要的税收优惠和扶持,帮助其逐步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为“三农”服务的作用。  八、货币政策要考虑给农信社必要的区别对待。一是应该全面放开对农信社的存贷款利率,在农村实行利率市场化。二是应该考虑农村资金来源有限而资金需求较大的现实情况,降低农信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三是应该进一步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以增加农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四是应该针对农村资金供求季节性强的特点,在央行为农信社开办特种存款的同时为农信社资金的的余缺调剂提供更多便利。五是应该在核实农信社实际不良资产的基础上,用再贷款等额进行置换。六是应该对县及以下的邮政储蓄由中央银行低价返还给农信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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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给我一个“中经分析小组”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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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评兄,“中经分析小组”分析的文章,在“中经网”中,但需交费后方可阅读。

在google中搜索“中经分析小组”字段,可查阅部分文章。

实名上网,坦诚待人;求真务实,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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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侧评在2004-5-24 12:29:00的发言: 能否给我一个“中经分析小组”的地址?

可以:http://www.cei.gov.cn/

就是中国经济网的“中经分析小组”。有点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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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行的内部网可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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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老的信用社,有社员的股份,现在变成农业银行了,股份没得了。新的信用社如何出笼的我都不清楚,城市信用社好像是从工商银行分化出来的,现在又变成商业银行!

搞不清楚这个变化!所以没有“北”,只有“南”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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