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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中国行政区划十大怪(转发)

中国行政区划十大怪[/face] 作者: 刮辣松脆(2003-07-11 17:11:40.0) 1.市下有市,区下有区 地级、副省级城市下面往往还有县级市,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设立乡级市由县级市代管。 行政区下面还有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等等),有的甚至本末倒置,开发区管起了行政区,开发区管委会越俎代庖,俨然扮演起了区政府的角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组织法》及随之颁布的《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2.重庆市 一个面积8.2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000万的超级“城市”,面积人口均超过台湾海南两省之和。 3.胡乱“地改市” 地区纷纷改为地级市,往往只有一个区,人口不过二、三十万,多养一群官老爷,加重群众负担。湖北省随州市(当然随州不是地改市,但问题比较典型)只有一个曾都区,面积近7000平方公里,比上海18个区加起来还大,人口166万,但城区只有30万人,典型农业区。 4.大兴安岭地区 地区下面设区,地区驻地却在另外一个省。 5.黄山市 黄山市、黄山区、黄山管委会,所有问题都集中在“黄山”这棵摇钱树上。 6.佛山市 一夜之间4个县级市变成4个区.罗马不是在一天建成的,但是大佛山却是一夜之间变成的,真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自治州下面管辖地区 8.海南省 省县直辖的试点,却搞得不伦不类 9.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自治州下面管辖三个县级的管委会,还管辖着全国面积最大的县级市以及全国面积最大的一块飞地--唐古拉山乡。 10.伊春市 80万人口设了15个区,饱受批评。
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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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域布局和行政区划调整 现行行政区划已与现代经济布局要求相冲突,但调整的成本太大,建议以经济关连原则先建立经济协作区,在融合的基础上扩大行政区。 1,以内生关连和外向目标结合设立经济协作区,区内行省暂保留,中央派人兼区内各省党委书记。如: A 上海都市,含苏南,浙江。发展金融,国际贸易为主。 B 北京都市,含天津,冀东北。计算机及首都产业。 C 两广经济区,家电、生物产业,都市农业。 D 云贵经济区,烟糖及面向东盟开放产业。 E 两湖经济区,湖北、湖南、江西,汽车、纺织、农机及水农业。 F 重川经济区,冶金、纺织、军工。 G 中原经济区,含河南、安徽、苏北。重机、粮食工业、建材工业。 F 华北经济区,河北、山东。化工、建材,旱作农业。 H 高原经济区,山西、陕西。能源、飞机关连产业,玉米等高原农业。 I 西夏经济区,宁夏、甘肃、青海。盐化、牧业、军工。 J 松江经济区,黑龙江、吉林。大豆、化工、面向远东、图门江出口业。 2,在内蒙、新疆、西藏、海南、福建、辽宁[沈大]划定特区,制订特殊政策,也可设为自治邦。 3,台湾、香港、澳门设自治邦。 结果形成两都市九行省九自治邦。 省下设市、县[平级],市县下设道、镇,撤除乡级,基层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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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际
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   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 五岳寻仙不辞远,一生好入名山游。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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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经济协作,那改革现有的政府的职能使其便于协作不就可以了吗比如在江浙地区,两省一市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探索了。何苦还搞什么两个都市九个省九个自治邦,徒增一大批官老爷加重纳税人的不合理负担。还有就是既然都是中央派人管理那还叫什么”自制邦“ ?!中国的情况有可能搞联邦吗?!最后目标是扩大行政区,而我认为扩大行政区是白折腾。首先只要现行政府职能不变,行政区交界的地区就得不到发展,而不管怎么扩,行政区总是要交界的(除非中国取消地方政府,只留一个行政区叫中国,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可能)。要是行政区之间可以在经济上进行合作,打破了行政区经济,那行政区如何划对经济的影响应该不会很大。我们中国是礼仪之邦不假,但也没必要为了自己的地图更美观而去劳民伤财的搞什么”两市九省九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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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行政区经济为都市圈经济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很迫切的问题。只要完成了这个转化,就可以解决行政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和边缘地区发展不快的难题。 楼主总结的十大怪很好,确实有这些问题,我本人认为当今世界最不是个东西的东西就是中国的”市“。 行政 区的改革,我不赞同任何一刀切的方式,各地区有自己的不同情况,要因地制宜,总的方面我倾向于行政区简单化,不要搞些乱七八糟让人费解的名堂。中国的省已经形成很久了,有人说从宋朝某些省就有了雏形。所以我认为废除现在的省是不明智的,在保留省的前提下对省下的行政区进行梳理和统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将会大大提高,城市人口也大大增加,居住生活地区将集中,不会象农村那么分散;在这个前提之下,一方面减少行政区层次就成为了可能,另一方面民主选举和地方自治也会有很大的发展。首先要明确的是,行政区的设置应该是行政管理的需要,绝对不能因为某些官老爷没有地方去了就硬生生搞出一个地方政府来。既然是缩减行政区层次,就一次到位,省下面只设一级政府,可以跟省政府相对应称为”下级地方政府“,通名根据所处地区不同可以叫”县“和”郡“。在完全都市化的地区设县,在幅员辽阔人口不那么集中的地区设郡,县和郡的级别相同。一个县或者郡的人口数保持在150到300万之间,这样每个省有三十个左右的郡县。在条件达到的地区逐步推开,循序渐进的进行改制,可以有一段时间来过度,但最终要撤消其他的政府,只留郡县。 然后就是市的设置,所有的市政府全撤消,市回归它的本来面目变成完全自治的实体,实行民主选举。国家对制订设市条件和实施办法,但基本不应干涉市的设置,每个郡或者县设市数目不应限制,但市可以有最低人口、经济量等指标。市的设立可以跨行政区,甚至可以跨省。地方政府特别是下级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必须界定明确,以和市分权明确。 最后,现在的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统统改掉,可分别改为民族省、特别省、自治省,以改变通名不统一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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