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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完善税收政策

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完善税收政策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把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确定下来,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作为经济“晴雨表”的税收,如何适应这一形势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我们认为,这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必须探索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我国民营企业的税收收入状况

随着民营企业的迅猛增长,民营企业发展到2001年的17365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74%,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由改革开放初期不到1%上升到2002544%,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全部企业资本金的比例上升到407%;民营企业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稳步提高,2003年已经达到6.9%,比2002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比1998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2002年民营企业中的就业人数达1亿多,其中10%是近几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参见《税务研究》2003年第11期)。民营经济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硬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在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展现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国有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生力军。

二、民营企业税收负担分析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2003年公布的第5次中国民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报告称在近三年中,3258家被调查的企业的销售收入、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基中增长最快的是纳税额,高于利润增长。1996年的纳税额是12.8亿元,税后净利润是28.2亿元,1999年的数字分别是14亿元和20亿元,税后净利是21亿元,与1999年底相比,销售额增长45%,纳税额增长57%。(《中国税务报》2003年2月28日)

总的来看,民营企业的税负水平要低于其他类型企业。

三、我国对民营企业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隶属关系企业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法律制度上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内外分立的制度,税前列支标准、税率和优惠政策不一样,使得民营企业的负担高于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后,其投资人还要在收益中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造成了双重征税。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使企业的再生产能力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投资和技术进步。从其他小税种来看,“三资”企业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小税,民营企业没有享受这一政策。因此,要从税收政策法律和体制上公平税负,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不合理的税收歧视。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使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有平等竞争的条件和制度保障。要消除行政隶属关系的影响,取消隶属关系的制度障碍。

如在流转税方面:增值税的税率偏高。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民营企业大都被划分为小规划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0%,其实际税负远高于一般纳税人。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率在前期通常高达12%,远高于其他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很大的制约;先进工业制造,跟国外技术差距继续拉大,且我国制造业税后利润仅为1.5%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原因之一是税负过高。现行增值税制中对民营中小企业存在某些歧视和限制。如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有失公允,影响民营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金融业的营业税按利息收入金额征收,不符合国际结合,不利于金融业的竞争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影响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

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的两套税制并存,不利于企业的平等竞争。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过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诸多对外商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内资企业只对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的企业,规定了可享受15%24%的优惠税率,实际上绝大部分民营企业享受不到这一优惠。

(二)税收优惠手段单一,力度不够。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显得政策手段单一,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从现行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减免规定看,都是从投产之日起减免所得税。而企业在开办初期,由于费用较高,市场占有率低,收入不稳定,必然导致盈利能力较低,所得税优惠的力度小。这和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的规定相比,其优惠更为甚微。

分经济性质制定税收政策,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如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而民营企业却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费用列支过严。外资企业对工资支出、利息支出、广告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等许多支出项目,基本上都可以在税前按实列支,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如工资支出,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人月均800元),这严重脱离实际工资水平,尤其对沿海和经济发达省市及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不利,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有些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大型企业还可以享受一些优惠,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享受不到这些优惠,造成税收负担不公。

折旧年限规定过严。我资企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规定过严,特别是许多民营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需要更新,由于费用列支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税负的不合理造成民间投资的税收负担较重。外资企业再投资可退税而民营企业却不能退税,从而使得民营企业再投资代价相对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的市场化培育。

(三)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滥用“核定征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帐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民营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企业所得税核定管理办法》制定的“应税所得率”,工业、商业为7%20%,建筑安装为10%20%,这明显偏高,不符合民营企业利润率低的实际,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税,加重了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四、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公平税负。要对民营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与其他企业平等相同的政策。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对外国投资企业和港台投资企业优惠较多,财政投资和贴息优惠,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因此,要把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在“超国民待遇”不合理税收优惠上,实行民营企业和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要降低民营企业的所得税率;出台对民营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不含以利润作为注资)的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再投资实行税收减免;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发展提供税收优惠;在贴息政策上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要一个待遇。

从增值税来说,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政策。其一,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的规定,改之以财务会计管理是否健全为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和企业类型,只要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其二,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进一步调低为3%(商业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约为2%左右),高技术化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高低为4%。其三,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投资,加快技术进步,可以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实行,刺激其进行投资扩张的欲望。

从所得税来说,取消对民营企业的重复征税办法;对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应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由低到高的多级超额累进税率,使所得的多少与适用税率高低相联系,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体现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照顾,维护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对民营中小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可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已交所得税;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应用新成果、引进新技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和开发费用计12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所得税可规定起征点,另外对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期纳税等办法,针对一些高技术行业知智力劳动成本高的问题,在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上,也可适当放宽。

(二)税收政策目标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应起到引导民营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方向发展并生产“精、尖、特、优”产品的作用;应能体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目标;有利于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原则,构造社会化分工、大中小匹配、专业化互补的产业组织结构,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

(三)税收政策手段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民营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税收政策手段包括减税、免税、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允许亏损抵补、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等形式,也包括实行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政策。这些手段都可以充分加以运用政策手段的运用一般可通过两条渠道实现,一是采用在税法中直接作出统一规定的方式;二是在税法中作出授权地方政府具体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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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已经逐步成为县级财政的财源支柱。关于民营企业的税赋问题,国有企业总是忿忿不平,总认为他们的偷税之嫌。事实上,国有企业都有曲意做账隐瞒利润的先例,何况民营企业呢!据有些文章分析,现在有些民营企业,包括一些外资企业,帐目长反映都是亏,但企业仍然办得红红火火,规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积极扩大。——其中的亏损就很令人怀疑。因此,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的纳税政策确有必要。

但是,我以为,现在中国的民营企业尚在起步和原始积累阶段,适当宽松的税收政策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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