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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原创]济南农村股改

济南农村股改 --------------------------------------------------------------------------------   本报记者 孟雷 济南报道 2002-12-10 12:17:55 阅读 2999 次 济南郊区的村民借助股份制改造在国内首次实现了对集体资产的人格化占有。此外通过把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也计入公司资本,实际上已把农民土地的权属和收益作了物权性质的界定 槐荫模式   今年1月13日,济南市槐荫区前屯居(原为前屯村)的居民被通知参加分红,每个成年居民平均分得2447.5元,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分得此数的一半,这距以该村集体经济存量为基础组建的前屯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村民变股民正好半年。  11月2日,槐荫区集体经济最强的段店村的股份化公司制改革也已完成。经过清算,该村集体资产(含集体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净值4.2亿元被划分为四个部分:15%为量化资产,40%为公益资产,35%为风险配送资产,10%为奖励资产。15%量化资产按人头均分给全体村民,作为村民个人在由集体资产改制组建的有限公司中的股份,村民只有分红权,达到退休年龄后由公司收回;40%公益资产的收益用于公司解决原村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及社区建设和服务;35%风险配送资产由村民按1:5.3的比例(买1元送5.3元净资产)自愿购买,对这部分股份村民具有完全权利,可继承、转让;10%的奖励资产,作为股份奖励给村党委书记祝德福,与按人头均分的量化股不同的是,奖给祝的这部分股份定性为股东拥有完全权利的私人资产。在注册资金为3.116亿元的有限公司中,祝的股份约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八分之一,是第一大股东。  按照与前屯和段店原则上基本相同的模式,槐荫区已有7个村(居)集体资产的股份化改革完成。而根据计划,在此后一年的时间里,地处济南城郊结合部的23个村(居),都将进行同样的改造。  由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主办的“城市化进程中的村居改革——槐荫模式理论研讨会”,使济南悄然进行的这个试验浮出水面。据槐荫区委书记赵文朝介绍,从2000年8月开始,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化试验在这个区已进行了近两年多的时间。  没有早早宣扬出去,当然是因为地方政府还有顾虑。按照有关政策,农村集体资产由一个村的村民集体所有,不能分割,不能量化。长期以来,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是实质上的虚置,村民积累起的集体资产实际上与村民无关。比如因为城市占地等原因造成建制村撤销时,集体资产的50%上交街道,50%进入国库,农民除了一本没有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等附加值的城市户口外一无所得,而城市则在工农业剪刀差之外获得对农村农民的又一层而且是彻底的攫取。槐荫区的股份制改造将以往不可量化的集体资产做了量化,实际的量化值达到60%(15%量化股、35%风险配送股、10%奖励股),而未量化的40%公益股,使村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在并不是分光花光的情况下,村民借助股份制改造在国内首次实现了对集体资产的人格化占有。此外槐荫区把村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也计入了公司资本,实际上已把农民土地的权属和收益作了物权性质的界定。  对目前仅在济南局部农村试行的这些改革,有理论界人士认为,其意义是自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居体制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也有村民说:“这是第二次土改,让我们真正成了集体的主人。”但对于一直积极推行这个改革的地方官员而言,理论与政策上的突破显然并非其初衷,推进改革的动力更多来源于城市发展中不断出现的城乡矛盾与纠葛。 村还是居?   槐荫区的改革第一个涉及到的是前屯,在改革前以“乱”闻名。1997年村民要求将征地款分掉,因问题得不到解决开始不断上访,最终上访到国务院。类似事件的频繁出现,给地方造成了沉重的压力。  村居(居委会)的“乱”与村民的“闹”,往往是从一事一物引发,实际反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体制性矛盾。  仍以前屯为例,由于土地被征用,它在1989年集体农转非,农村变成了城区,农民变成了城市居民,村委会换上了居委会的牌子。但在实际上,原有的农村管理体制并没有本质的改变。居委会这一本不具有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接管了原行政村的全部权力,继承了包括剩余土地在内的为数不少的农村集体资产。这就使居民仍须像以往依附于村一样,在经济和生活上依附于居委会,成为尴尬的另类市民。而集体资产由村到居的简单置换,显然令农村所有权虚置问题更为突出。身份与权属的模糊,使大量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实际上被村(居)两委班子及其亲属经营或占有,居民实际上丧失对集体资产的知情与收益权。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土地在逐年减少,但居民基本生活却难以保障,“只看到年年卖地,收益去了哪里却不知道”,村民的疑问简单但切中要害。  槐荫区下属的23个地处城乡结合部的村(居)大体情况与前屯相类似。“民主管理渠道不通、村居政治经济权力的家族化导致群众利益被侵害,并不是个别现象。”槐荫区委书记赵文朝说。村委会的撤销使居民失去对干部的监督权(居委会干部实际采取任命制),无法通过选举、罢免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干群矛盾愈演愈烈并逐渐成为积怨。在这些体制冲突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大金等村经过“斗争”又重新恢复了村委会,“由城返村”一段时期似乎成为民意主流。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虚置不仅带来当下的矛盾与冲突,还使原村民对将来可能的“共产”心存疑虑。1998年济南市批准了前屯居旧村改造和前屯小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中小区居民在几年后将达到6000多人,原有的600余名老村民产生了担心:如果将来推行社区直选,5000多外来人口住进小区成为选民,占绝大多数的“外人”主政的可能非常大,原本权属就模糊的集体资产存在被外人“共产”的可能。这使原住民在因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而对所谓的城市化产生排斥的同时,对外来城市人口融入自身同样感到不能释怀。  而发生在槐荫区匡山村的一起数额巨大的集体资产纠纷案,使地方政府感到目前的村居体制不能再原样维持下去。1999年初,山东匡山集团公司将其在山东匡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的90.2%的股份转让给私人。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与乙方受让自然人在《企业转让协议》中签字的,同为一个人——原匡山村书记、时任匡山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的孟昭来。2002年9月,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决这一转让行为无效。提起诉讼的是匡山村已恢复半年的村委会。4000余人口的匡山村,位于槐荫区城乡结合部,孟昭来自1976年起一直担任该村书记、村主任。1997年底,槐荫区政府在匡山村“实行村级企业化管理试点”,下文撤销匡山村委会,其职能交由匡山集团总公司(其后改制成立匡山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政企、政资合一,孟仍是当然的领导。转让行为发生时,涉及企业净资产为5320万元,而在转让协议中,孟交付的转让款仅为1079.8万元。在2001年底甲方以匡山集团公司名义与孟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除去已交付的转让费296.945万元,孟尚欠甲方的782.855万元视为其向甲方的借款,分7.25年还清,如按时偿还,免去借款利息,同时规定这个借款手续的签订,即视为企业转让的完成。匡山村委会指孟是“用企业的钱买了企业”,违反了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私人购买企业或买股,必须用自有资金,不能挪用或借用集体资金,不能以未来收益抵偿或拖欠。村民还反映,孟不只是把房地产公司转让给了自己,其他企业也大多转让给了亲属。  今年1月份开始,匡山村民多次上访,要求恢复村委会。2月,区政府批复恢复匡山村委会。7月,新产生的村委会将匡山集团公司及第三人孟昭来诉至法庭。8月22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而在开庭前几天,孟因还涉嫌其他犯罪被捕。 股改突破   前屯的上访、匡山的案件等等矛盾的产生与激化,无一不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虚置有着本质联系。赵文朝和区体改办主任、股份化改造的主要设计者徐德厚都表示,当时他们已认识到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首先是集体资产所有权虚置已导致了一个由极少数掌权人组成的特殊利益阶层的出现,而大多数的村民成为弱势群体,其利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是随着城市外延的扩大,村居新旧居民“两张皮”的现象日益突出,他们在教育、就业、水电等公益权利和选举等政治权利上的差异,使各种纷争不断出现。原住民融不进城市,新来者也难以成为村居内的“自己人”。  面对这样的现实,槐荫区提出了对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及承包收益)进行量化、确权,进而实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改革的设想,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集体收益分配到人,以解决“集体资产集体共有、人人有份、但大多数人不受益”的体制问题。  第一个试点在前屯进行,当时实际可量化资产为665.76万元,按以下四块进行配置:  净资产的20%为量化资产,量化到退休年龄前的每一个原住民,只分红不确权,居民到开始享受退休养老金时股份由公司收回。未成年人享受成人量化资产的50%,成年后可享受100%。作为基本股,这部分股份将保证村民退休年龄前的最低生活费来源。  净资产的30%作为公益资产,收益用于退休居民养老金和公益事业投入。虽然前屯1989年已办理了集体农转非,但城区居民享有的社会统筹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他们一直没有享受到,政府也没有能力给他们办理,公益资产的分红将成为这部分投入的来源。  净资产的35%作为风险配送资产,按照买1.5送1的比例配送给原住民。这部分股份拥有完全权利,包括所有权、继承权、处置权、分红收益权。其目的是实现集体资产与个人资产的集约化经营,并为公司扩大融资空间。记者感觉到还有一层没说出来的意思是规避仍然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能“分”,通过买与配送的方式避免触及政策底限,使股份制改革能走得过、讲得通。  其余净资产的15%为奖励资产,用以奖励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领导人员。这显然是吸取了匡山村的教训,就担任一把手25年的孟昭来而言,其贡献不能合理量化为所得,无疑是他后来发生蜕变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前屯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到2001年底,成立5个月的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余万元。今年1月中旬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半年分红方案,提取公益金后,每个成年出资人平均分得2447.5元的股权收益。由确权到分红,对前屯百姓的意义不亚于当年承包制后第一次分得土地。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时,成年人每股价格为8390元,从产权明晰的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看,群众认购风险股的资金可在一年半内的利润分红中全部收回。  区委书记赵文朝对股份制改革1年多以来的变化深有感触,在前屯这个老上访村,居民的上访率为零。“在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原村民作为股东的产权得到法定的明晰和保护。出现问题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就可以解决,如对管理层不满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的票就可以罢免,不用像以往事事都要去找政府了。”赵文朝说。  段店村的改制将土地使用权评估并合理作价进入公司资产,这在国内尚属首次,是土地承包制之后一个全新探索。这样一来,城市在扩张过程中,所要面对的谈判对象不再是可以“命令”的村(居)委会和作为自然人状态的农民个体,而是有法定存在与活动规则的独立法人实体,在守法的前提下,后者在理论上仅需遵循利润第一的原则和为股东权利负责的要约。  而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等政治层面来看,济南农村的这个改革,也在力图实现组织结构与运行模式的创新,理顺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村居两委将从直接经营和处置集体资产的位置上退出,主要管理社区行政事务及社区建设服务。 (原文出自 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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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本应该是村民所有但实际操作中村委并不完全代表村名意志因为村干部的上任仍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或者其他的错综复杂的势力 由此农村集体资产成为“大集体”大锅饭名义上的权属明晰在操作中变成村委的意思比如耕地“农转非”的补偿谈判等等事例 楼主介绍的这个探索本人认为最核心的是“集体资产量化”的办法: 15%为量化资产,40%为公益资产,35%为风险配送资产,10%为奖励资产 这种制度安排实现了几个 15%为量化资产让每个村民实现了最基本的收益权让村民感受到了村集体是自己的组织这种分配方式早就该有,属于历史欠帐 40%的公益资产实现了村内公益事业的延续比完全的私有化要实际的多政府、组织的存在就是因为有些事情属于公共问题明确之后的公益事业便于专款专用 35%风险配送资产由村民按1:5.3的比例调动了村民的参与经营建设的积极性村集体的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得以体现村集体比以前政治、经济性质大一统的格局下的职能要清晰 10%的奖励资产,作为股份奖励给村党委书记会大大调动带头人的积极性国内一直对人力资本的价值不考虑所以出现了“59岁现象” 如果我们承认企业老板可以拿高薪来促使他更好的经营的话村里的带头人拿较大比例的薪水也是同理 但前提是村里的带头人是村民选举出来可以代表民意因为以前的村委主任、村支书是代表村里的几乎所有事务但集体资产量化后的带头人对经营的责任更大、更直接有股份的村民有权利这样要求这个“总经理”似的带头人 至于其他的都是建立在量化集体资产的基础上进行的感谢楼主的好文
争取活到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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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顺德的经验更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以后有机会我会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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