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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原创]出口退税政策对县乡财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今年,国家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将原来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改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基数内地方负担部分由中央财政补齐;超基数部分则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比例分级负担。

  这种税制改革对县乡财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请各位网友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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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由于出口退税,外向型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为“零”,另一方面,要优化对外向型企业的服务,促其发展生产增加就业岗位,这对矛盾如何解决?

  虽然财政部门的领导说“出口企业不要发展了,地方得不到实惠,搞什么出口创汇企业?”但县级领导的看法是“税收上得不到实惠,但县里不能仅仅考虑税收的事,经济不发展,就业问题如何解决?!我们还要考虑市民就业、经济发展等等诸多问题

  在收入压力加大、支出负担加重与增加就业岗位这间,孰重孰轻?如何取舍?

  诚请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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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们对这一政策的概括是:外向型企业越多,出口规模越大,地方财政负担越重!

  按照现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体制内部分中央财政补齐,超基数部分两级共同负担。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外向型企业的市场空间的不断拓展,生产和出口规模将不断扩大,保证原有的出口规模应该不成问题。也就是说,出口基数是完全可以保证的,除非出现大的结构性调整,或者企业遇到大的问题。而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出口创汇企业正在不断增多,新增出口也在不断增多。超基数是肯定的事。比如,我们这一个山区县,年GDP人有不到3亿元,去年的自营出口是560万美元,今年1~5月份自营出口增幅更是达到77%。按照体制规定,新增的这77%的自营出口的退税地方收入25%部分应该由地方财政负担。据初步测算,我县全年需新增出口退税负担300余万元。这一重大税收政策调整,使得我县1~5月份财政收入在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1%时,财政收入却同比下降了7.6%。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县乡在经济发展中得不到实实在在的回报,县乡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将严重制约县乡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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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则,出口创汇越多,国家的外汇积累也越多,应该说国家的收益也越大,而与之相反的是,地方财政的负担却越重,这正应了一句:“中央请客,地方埋单”。我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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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简单,国内能销的不出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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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现在引进的企业和新办的企业,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其产品就定位在出口外销,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难道就因此不引进新办企业了?难道就因此可以不要经济发展了?难道就因此可以不把就业和再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了?我只知道,在政府职能不断“弱化”的时候,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却应当不断强化,这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障、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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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就算一下帐。要地方贴钱的事还是不干为好,因为地方财政现在都不是很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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