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起点 傅光明 从今年7月起,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长阳、大冶、老河口等8县市率先试点实施。在经历了“非典”这个致命的传染病在中国内地多个省份大规模爆发的教训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湖北长阳,在上世纪60年代,被称之为农村合作医疗之父,是农村合作医疗的起点。1968年底,毛泽东主席批示推广湖北长阳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经验,并很快在全国掀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高潮。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形成了集预防、医疗、保健功能于一身的三级(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这个网络,除了51万正规医生外拥有146万不脱产的生产大队赤脚医生、236万生产队卫生员、还有63万多农村接生员。中国农村的卫生革命基本上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目标,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由此可见,长阳的经验功不可没。 但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成为农村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政策支持,集体经济的衰落瓦解了农村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基础。取消人民公社两年后,198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降至5%,1989年这个比例降到4.8%。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郊区和当时以集体经济为特征的苏南地区。虽然中国政府曾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中国将全面改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但由于政府无力承担农民医疗保健的责任,实施“筹资以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政策,结果担子最后还是压在农民身上。合作医疗的解体,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看病行为。中西部农村,依然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为主导,农村孕妇和婴儿死亡率一直比城镇高。人口死亡率方面的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现行的农村医疗现状已经不适应农村形势 发展需要。突出问题是乡村两级卫生经费缺乏,基础设施的设备配置十分落后,卫生网络极不健全,不能保障农民医疗和保健的要求。 2002年笔者对江汉平原某粮食大县的一个乡镇的农村卫生事业进行过一次调查。这个卫生院有职工80人,其中国家人员40人,集体职工10人,临时工10 人,退休人员20人。有病床70张,年实现营业收入120元,乡财政年拨款较少。卫生院年赤字10万元,已经累计债务70万元。一年接待病人2万人次,每天50人。只能负责一些小病的治疗。全乡35个村,建立了医务室30个,其中5个村有专项防疫。每个医务室配备2人,村级卫生室实行准入制度,一个村具有一个医生资格,人员由卫生院统一管理,费用由村级自行负责。乡卫生院每年负责两次培训,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由于村级组织财经困难,防疫经费严重不足,一些传染病的疫苗要由农民自己拿钱。农民遇上大病,一个家庭就只能破产。调查表明,农村居民中收入越低的群体,医疗卫生支出的比重越高。 这次非典的危机敲起的警钟使我们认识到了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立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那么长阳的试点又一次使广大农民看到了希望。在长阳,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面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小病补偿为辅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坚持自愿的原则,谁加入谁受益。为了支持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央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给每人每年补助10元,省和省以下财政根据财力适当补助。农民看病,政府出钱,这是新机制的重要特点。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占政府总支出的3%左右,虽然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信通过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预算对卫生事业支持力度会更进一步加大,比重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作者湖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