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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转帖]为如此"贿选"叫好

【今日谈】为如此“贿选”叫好!
[老梆子110] 于 2004-07-08 10:16:21上贴

为如此“贿选”叫好! 老梆子2004•7•8•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海淀区东冉村村民冯春贵,为了竞选村委会主任(村长),张榜声明六条承诺:依法选出村民代表,定期公布村财务;免除住楼物业费,争取降低取暖费标准;积极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保障村民购买楼房的利益;为退休中老年人修建休闲场所;解决退休费和土地补偿问题。同时,冯春贵还表示,自己将三年不拿工资,等到任职期满,村民评议之后在领取工资。如果村民对他的工作不满意,他的工资将捐给困难户。 为竞选而做出承诺,而且是完全为了村民利益的承诺,正是选举的要义。冯春贵赢得了村民的支持,本也应该赢得上级的支持,因为他的这些承诺原本就是“政府”该办的事!然而,冯春贵的行为却被海淀区四季青乡定性为“贿选”——四季青乡党委副书记方文生说,冯春贵“私自向村民承诺,实际上是在收买民心,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贿选。即使冯春贵当选,乡党委也会考虑提请人大罢免”。这可真是咄咄怪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规定不准竞选,也就是说冯春贵的竞选方式并不违法。 第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冯春贵完全符合以上的规定,也就是说他的参选并不违规。 第三、承诺正是目前我国政府提倡的。君不见每年的人大开会期间,政府都要承诺做“XX件实事”吗?如果冯春贵的承诺是“贿选”的话,这些承诺是什么呢?是不是在为民办实事上也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从这一法律条文来看,倒是自以为是的四季青乡党委“违法”而不是冯春贵。 如果我们每个村委会选举时都有冯春贵一样的承诺,都像冯春贵一样的“收买民心”而不是收买“官”心,人民群众一定乐见这样的“贿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大可从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开始;村民自治愿望的实现,大可从冯春贵们如此的“贿选”开始。这触动了“上级党委”的哪根神经令他们置法律于不顾而插足“村民自治”?并且可以大放厥词地说:“即使冯春贵当选,乡党委也会考虑提请人大罢免”? 一个乡党委的权势和昏聩,可以抵得上法律的规定吗?在为冯春贵们类似的“贿选”叫好的同时,我们当对四季青乡一类党委的作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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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10 8:18:08编辑过]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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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不要干豫太多!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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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之所以干预,是因为收了别人的礼.

很多背后的秘密。

快乐地工作 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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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如此“贿选”叫好! 老梆子2004•7•8•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海淀区东冉村村民冯春贵,为了竞选村委会主任(村长),张榜声明六条承诺:依法选出村民代表,定期公布村财务;免除住楼物业费,争取降低取暖费标准;积极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保障村民购买楼房的利益;为退休中老年人修建休闲场所;解决退休费和土地补偿问题。同时,冯春贵还表示,自己将三年不拿工资,等到任职期满,村民评议之后在领取工资。如果村民对他的工作不满意,他的工资将捐给困难户。

为竞选而做出承诺,而且是完全为了村民利益的承诺,正是选举的要义。冯春贵赢得了村民的支持,本也应该赢得上级的支持,因为他的这些承诺原本就是“政府”该办的事!然而,冯春贵的行为却被海淀区四季青乡定性为“贿选”——四季青乡党委副书记方文生说,冯春贵“私自向村民承诺,实际上是在收买民心,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贿选。即使冯春贵当选,乡党委也会考虑提请人大罢免”。这可真是咄咄怪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规定不准竞选,也就是说冯春贵的竞选方式并不违法。

第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冯春贵完全符合以上的规定,也就是说他的参选并不违规。

第三、承诺正是目前我国政府提倡的。君不见每年的人大开会期间,政府都要承诺做“XX件实事”吗?如果冯春贵的承诺是“贿选”的话,这些承诺是什么呢?是不是在为民办实事上也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呢?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从这一法律条文来看,倒是自以为是的四季青乡党委“违法”而不是冯春贵。

如果我们每个村委会选举时都有冯春贵一样的承诺,都像冯春贵一样的“收买民心”而不是收买“官”心,人民群众一定乐见这样的“贿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大可从为民办实事的承诺开始;村民自治愿望的实现,大可从冯春贵们如此的“贿选”开始。这触动了“上级党委”的哪根神经令他们置法律于不顾而插足“村民自治”?并且可以大放厥词地说:“即使冯春贵当选,乡党委也会考虑提请人大罢免”?

一个乡党委的权势和昏聩,可以抵得上法律的规定吗?在为冯春贵们类似的“贿选”叫好的同时,我们当对四季青乡一类党委的作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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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许多字,重新贴上!不要见怪!

村民们的自治之日,中国乡村进步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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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的干涉虽有违法之嫌,但是必要的,为竞选对农民的承诺大多是空头支票,很多有悖于政策、法律,乡镇一级对竞选的村民毕竟是比较了解的,干涉也是防止村里不务正业的坯子借机混进村级班子。

不要太相信群众的眼光是明亮的,一点利一点钱就点亮了。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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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4-7-11 3:46:00的发言:

党委的干涉虽有违法之嫌,但是必要的,为竞选对农民的承诺大多是空头支票,很多有悖于政策、法律,乡镇一级对竞选的村民毕竟是比较了解的,干涉也是防止村里不务正业的坯子借机混进村级班子。

不要太相信群众的眼光是明亮的,一点利一点钱就点亮了。

这又是奇怪的逻辑。

因为承诺有可能是空头支票,所以我们不要承诺?如果连承诺都没有,老百姓知道你要干什么呢?你自己知道你要干什么,群众能够得到什么,群众凭什么选你呢?又是摸着石头过河?

承诺是竞选的第一要义,除非我们不要什么竞选,还是上级指派,这样就可以不要承诺。

我宁可相信群众的眼光,也不肯相信上级的眼光。对于自己的利益我相信自己永远比别人更在乎,更关心,体会更深。群众选错了,群众有权换,上级选错了,群众可没权换。

言之成理先生,您不会永远是既得利益者,在某些情况下,你也是群众的一员。你为什么不想一想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选?你这么信任上级,这么信任领导,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抱怨呢?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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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依天如此天真,在农村搞得换届选举本身就没什么价值,不光给村民一些水泡式的空欢喜,反而给乡镇一级凭空增添了许多麻烦。

真想搞民选、尊民意、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很简单,把村支部从村务中分离开来,如此村民也不至于因选出的村委成员决定不了乾坤而不负责任乱选一气。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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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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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不搞换届选举,搞什么?

言之成理先生可以谈一谈,并且证明比换届选举更好。

取消村支部,村支书我完全赞同。

在贵党暂时还不能取消基层党组织之前,言之成理先生还有何高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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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村里办三五个企业谁就当主任!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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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不是取消不取消基层党支部的问题,而是以党代政的问题,既然以党代政,选个支部书记的助手有必要兴师动众费那么多精力吗!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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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村支书的助手,由村支书指定,多好呀。又不费精力,又配合工作,不会产生矛盾。

是不是就遂了言之成理先生的意了呢?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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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难道劳民伤财搞些好看不好用的形象工程就遂依天的意?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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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害相权取其轻

即使是真民主也不能包治百病,我们也要为其付出代价,更何况假民主。但是,即使是形式主义的民主选举也比赤裸裸的独裁要好一点。

就好象党内民主比党内不民主有进步。我们还必须看到:进步得还不够,远远不够。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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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几条实际的竞选目标,作为对选民的承诺。这是应该肯定的做法。不能称之为“贿选”。

不过,不拿工资这条不实际。官员不拿工资,不能是制度化的行为,不然很危险。我们不能否认有人确实有奉献的愿望,但是当选后的职务不是业余爱好,而是职业化的工作,必须全心全意地投入。不拿工资则自身生活无着落,怎么工作呢?这会引起许多的“权力商品化”的可能。

早几年曾经有某境外人士到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任高级职务,号称是1美元工资。本人非常反对(当然,反对无效)。不是反对他的为国家服务的热情,而是担心职责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引起弊端甚多。

知我者,谓我有所忧; 不知者,谓我有所求。 我的《往事兴化》http://shiqiao.china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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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冯春贵的承诺,若他家的经济实力可靠,我会投他一票。

品行一样的前提下,在穷人和富人之间,我倾向于让富人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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