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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农民的喜讯:税费改革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 2003.06.10 08:00:00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出通知,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政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2003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   二、2003年,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各地可自行选择,选定品目后,税目的转换、税率的确定、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税目的转换   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中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征收牧业税的省份,继续对羊、牛等牲畜产品收入征收牧业税。   (二)税率的确定   水果、干果、茶青、桑叶、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的税率,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执行。对个别省区的原木、药材、经济林苗木、天然橡胶等品目收入,原农业特产税的税率低于当地农业税税率的,仍按原税率征收农业税。是否随正税征收20%的附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但正税附加的总体负担水平应低于原农业特产税(含附加)的负担水平。   (三)计税收入   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由实际收入改为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收入确定。   对利用耕地和园地生产的,按照当地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利用其他土地生产的,参照当地耕地上粮食作物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利用滩涂、海水养殖和捕捞的水产品,按其历史收益情况确定计税收入。计税收入确定以后,原则上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考虑到农业特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计税收入应按照从低原则确定。   对林农采伐的原木、原竹,按照采伐量从低确定计税收入。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按其销售收入确定计税收入。具体品目的计税收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减免税   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统一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   (五)征收办法   对大多数农业特产品采取与粮食等农产品一样的农业税征收办法。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查帐征收;对养殖水产品、捕捞水产品的个人和捕捞水产品无帐可查的企业单位以及采伐原木原竹的林农,实行核定征收。过去一直由收购者代扣代缴,改为向生产者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仍可沿用原有的代扣代缴办法。   三、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重要意义。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与发展,完善农业税制,规范农业税征管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关部门和领导都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的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内容,自觉地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依法征税,自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出现新的不问有无税源或税源多少,按地亩或人头平均摊派税款的错误做法。要做好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的基础工作,认真掌握税源分布和增减变化情况,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的征管办法。纳税人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   在农业特产税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征收办法,对农业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两部门将在年底前就2004年全国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方案充分听取各地意见,提出统一办法,上报国务院审批后下发执行。   (才 明) --------《经济日报》 [glow=255,red,2][move]农民的喜讯:税费改革试点地区---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move][/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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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果农] 于 2003-06-26 21:44:04发表 温家宝总理力主全免农民税负 凤凰卫视6月23日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据了解,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力推、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回良玉专责的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将跨出重要步伐,中国政府拟在明年统一取消农业特产税,朝全面取消农民税收负担的方向迈进,以对中国农村推行「休养生息」政策。 中国政府日前提出,在中国税费改革的试点地区将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意味著在中国执行了20多年的农业税收政策开始松动。 农业特产税为中国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再加屠宰税)之一,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粮食作物的生产,於1983年对农村经济作物开徵的、比农业税税率更高的特别税收。去年,全国徵收农业特产税98亿元左右。 据此间媒体《财经时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力主全面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大幅减免农民过去的税收负担,直至完全取消。据悉,这项工作由主管农业的副总理回良玉主责。中央政策研究室一位长期研究农业政策的专家透露,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用大约5年的时间逐步过渡,直至全面取消农民的税收负担。 目前中国有20个省市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余11个省市今年都准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今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将听取各地意见,上报国务院,计划明年统一取消农业特产税。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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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是个跷跷板——苏皖税改后农民负担反弹 新华网 2003年7月8日 记者日前赴率先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江苏两省调查,发现一些地区减下来的农民负担又出现了反弹,农民反应十分强烈。 安徽:其它收费不减反增 安徽省2000年在全省推开农村税费改革,到2001年,农民负担与税改前比,人均减负近200元。农民对税费改革无不为之拍手称快。可也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反映,表面看田里的负担是减轻了,但其他乱收费却有增无减。负担好像个跷跷板,这头低了,那头又上去了。 2002年,宿州市墉桥区大店镇土管所向建房户收取开垦费、登记费、证书工本费三项400元,城建所收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办证费200元,且不开票,还随意涂改办证日期。 按规定农民办理身份证只需30元,但蒙城县辛集镇的农民说,镇派出所办身份证加快要80元。怀远县五岔镇农民反映,派出所初次办理身份证收费20元,超时罚款50元,加快收取120元。 学校乱收费仍然是农民的一大负担,几乎所有查到的农村中小学都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现象。安徽省怀宁县秀山中学2002年春季对初一、初二、初三学生分别收取300元、330元、510元;借读费初中每学期收取500元,收费已超过标准两到三倍。更为严重的是,有个别地方擅自出台乱收费文件,给不合理的乱收费戴上了合法的“帽子”。2001年1月潜山县教委等部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小学每个学生125元;初中一、二、三年级每生分别为225元、255元、260元。与省规定相比,小学收费高出40多元,初中高出80-100多元。 苏北:负担仍是本糊涂账 苏北地区部分县市的农民负担反弹现象也很严重。灌云县东王集乡黄杨村9组,农民负担监督卡和税费发票上所显示的收费金额严重不符,且票据极不规范,农民负担仍是一笔糊涂账。 村民杨友标的负担卡上写明:人口5人,计税面积9.19亩,正税550元,附加110元,筹资款139元,以资代劳119元,上年水费94元。按照负担卡上的要求,他家的税费负担应为1012元。而他提供给记者的缴费票据有:一事一议139元,以资代劳119元,捐助办学165.4元,水电费119.2元,加收原欠29.7元,能水94.9元,预交水费50元,7月1日卖麦扣款634.5元,累计1351.7元。去掉原欠的29.7元和作为农业成本的水电费119.2元,杨友标家的实际负担为1202.8元,这一数字比负担监督卡上的多出190.8元。 记者看到,有的收费发票上写着“河工,58元”,有的写着“生产费用104.9元”,农民也说不清这是收的什么钱;农民对“能水”一项收费更是说不清道不明,就连村干部也无法向记者说清楚。 杨友标说,按照税费改革政策,实际上我家不该承担的负担远不止250.2元。比如,“捐助办学”规定是不让收的,但村里收了我165.4元;“一事一议”是有事才能议,议成了才能收费,如果没有议成,村民不同意就不能收费。2002年我们村没办什么公益事业,却收了我家139元。 在苏北泗洪县城头乡徐莫村,村民们七嘴八舌,都说负担又高了几十元。 困难:生寡食众财政缺口 调查显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县乡村财政收入相应减少,这一定程度上成了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在税费改革前,各种税费加上“三乱”收费构成了乡镇的可用财力,其中“三乱”收费占相当高的比例。这些费用除了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外,大部分养着乡村干部和教师。 乡镇的“七站八所”历来是自收自支单位,税费改革前是增加农民负担的“大户”。比如,乡镇土管所原来农民建房一户可以收好几百元,有的能达到上千元。而税改后,安徽省规定农民建房只缴纳5元工本费。但县土地局又不保他们工资,他们要生存,只能再向农民伸手。 县乡财政收入锐减,教育投入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不少学校校长怀着“一定要将学校办好”的思想,铤而走险多收费。不久前被撤消校长职务的临泉县关庙村小学潘学云很沮丧地对记者说:“学校太困难了,多收一点费只是想弥补教学经费的不足。”如何弥补财政缺口,已成为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 农民负担监督部门无权、无力查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因素。比如江苏灌云县沂北乡双湾村农民反映的新春河工程、204国道拓宽等多收费问题,这是县委定的,县委有关领导向上级表示,要将204国道改造成“样板工程”。但县财政没有钱,只能在农民头上打主意。而作为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灌云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潘万润说,县委定下的收费项目,就算是增加农民负担,也不太好查。有的收费就算是多收了,他没有装进个人腰包,比如学校多收费还是用在学校的发展上,我能忍心去处理人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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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全面取消农业税,剥夺乡镇基层人民政府向农民征收任何税费的权力,农民负担才可能真正减下来,三农问题也许到那时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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