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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每周一题-4]凭什么撤消乡镇?

每周一题-4: 凭什么撤消乡镇 本论坛近来对乡镇一级行政设置的评论很多有的认为目前我们的行政级别在历史上最多的而且认为乡镇是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而且隐射到乡镇干部身上从而应该撤消乡镇 另有人说乡镇目前作为最低一级的政府其职能不可替代而且他们实际的运行状况和作用并不被为外人所知乡镇提不上是撤顶多是个改革的问题 还有人认为如果乡镇直选那撤不撤都不是大问题成为实际意义上自治组织也不是坏事 有人还认为最应该撤消行政级别的是地区一级、和地级市这个级别最没用,而且事还特多 这么多分歧值得关注请大家发表高见也请傅柯木网友把最先提出《撤消乡镇》的大作贴上来---------- 啊-呸-服! 转: 为什么我主张撤消乡镇政府 ——答记者问 胡星斗 改革开放已二十余年,如今的改革只有深入到制度、组织的层面才能起到治标又治本的作用。当年在撤消人民公社后,乡镇政府在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振兴乡镇企业、保证财政税收、促进农村稳定等方面无疑是有功绩的,但是时至今日,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的演变,我认为,乡镇政府的存在已经是弊大于利,明显阻碍了农村的进步,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主张尽快撤消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恢复农村自治。理由是: 一、它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官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健康的社会,否则,政府机构庞大,公权力横行,腐败严重,农民容易受到种种的不法伤害。所以,发达国家的乡镇都是实行自治的,没有强大的乡镇政府。我国撤消乡镇政府,将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二、它符合中国传统和中国国情。在中国古代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以下的农村是由家族、乡绅治理的。在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也只有一二十个办事人员。那时,农村也并没有乱。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太苦了,农村太穷了,“三农”问题太突出了。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撤掉乡镇政府,代之以自治性质的乡公所、农民协会、专业协会,从而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按市场规律调整农业结构,解除对土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金融服务等种种不合理的管制放活农民,拆庙搬神减轻农民负担,根除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以造福于农民。 三、它有利于党的领导。有的人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以为多设政府、多设机构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孰不知这样做,往往导致官僚主义严重、贪污腐败盛行、人民负担沉重、官民矛盾突出。通过撤消乡镇政府,可以改善干群紧张关系,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样做,是在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 四、它能极大地推动深层次改革的进行。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村主任选举和行使职权的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乡镇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改革,最难落实的也是作为最末端的乡镇政府改革举步维艰。如果能够一劳永逸地撤消乡镇政府,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裨益于现代化大业。 当然,要撤消乡镇政府涉及到两大问题如何解决。一是乡镇政府上千万人员的安置。其中,农村教育投入改由县政府负责,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不成问题。对于其他人可由国家一次性拿出一笔钱,“买断”其工作。并且晓之以理,相信有关人员是会面对现实,替政府分忧的。二是乡镇政府功能的替代。鉴于农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农民在新中国为国家贡献了数万亿元的税赋,现在应当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相应地,乡镇政府的征税功能消失;极少数需征税的项目则由县局负责。目前,农业特产税正准备全面取消,其实,农业税才三四百亿元,仅占国家总税收的2%,也应当取消。所谓“七所八站”及其他机构,有的应取缔,如人大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劳动管理所、交通管理站,有的可将管理权交到县一级,如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土地管理所、电力管理所、计生办、畜牧检疫站,有的改由乡公所自治管理,如水利站、林政管理所、渔政管理所、种子管理所、环保所等。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 )

[此贴子已经被啊-呸-服!于2003-8-3 14:18:40编辑过]

来无踪,去无影,倒挂金钩,梁上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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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设机关,谁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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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政治,没得’晓得撤不撤好。不过我认为,关键是“事”的问题。就是楼主讲的功能问题。撤与不撤,有这么多的事,总要有人做。换成办事处或其它名称,还一样是要人要钱来办事。只要还是向农民要钱,都一样。有时,“协会”之类的收钱起来也利害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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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4 22:35: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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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张变卖办公楼、安置乡干部、撤销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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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应当但目前还不可能那么的干部的去向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 评论(1)[/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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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我觉得应撤消权力机构,改设服务和福利机构,不过这样政府的控制力有所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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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公所?改头换面,多此一举。刻公章、做招牌、印刷厂,,,,,,发了。关键在于: 1,减少编制(10人以内)。 2,改变职能,权力机关改为服务和福利机构。 3,取消一切收费(有关税款由县有关部门定期收取)。 4,乡、镇长真正由农民选出。 5, ,,,,,,抛砖引玉,随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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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后,谁来做事啊。应有后续动作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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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撤是换,它的利弊谁能说得清楚?如若是挂羊头卖狗肉,外甥提灯笼照(舅),我看不撤也罢,毫无意义。乡镇政府本属地方一级政府,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尤其是要为农民办事的政府机构。现在有些乡镇政府之所以偏离了为农民说话办事的功能,问题是出在多方面的,而主要问题是出在了县区对它的领导与控制。真正要想解决乡镇政府的问题,关键在于从上而下的全面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才是解决我国农村农民问题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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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在改革的阻力主要是干部没法办三个代表是不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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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乡镇政府,对农民实行零税费 南京 弘山木 2003,05 中国的命运与前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怎样解决“三农问题”。 “农村、农民、农业”本来不是一个“问题”。“三农”为中国的繁荣进步和今日的城市“小康”承担了最大的牺牲,怎么会成为“问题”?! 2003年,至迟2005年,是解决这一人为“问题”的时候了。 我呼吁政府庄严昭告天下,实行“零点方案”——明令取消对于个体农业和个体农民的一切税费,即农民作为个人,有权不向任何人交一分钱。 当然,农民,作为公民,作为占有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自然人,也有纳税的义务,但现在的问题是,农民的纯收入并没有达到比照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应该纳税的水平,依法应是“零税率”、“零费额”。城市居民在社区里,好象除了“垃圾费”,还没听说过要交什么别的税费。农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应该享受国民待遇。当然,农村乡镇企业包括农业企业,则应该享受“国民待遇”而纳税交费,这另当别论。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不是正在“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农村“费改税”吗?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没有用。不是早就有5%的负担限度吗?但那有用吗?有5%,就会有10%甚至更多。解释权和算账权不在农民手中,而在收钱并享用这笔钱的人手中,你说这负担是会减少还是会增加?至于“费改税”,除了会在 原有的“费”之外,再增加一些“税”,不会有任何其他的结果。 但这“零点方案”是不是太激进了,没有“可操作性”?国家能不能承受? 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对农业实行补贴,我们国家还穷,暂时做不到,但是,不从三农身上抽血,都进入小康社会了,总可以做到吧。 三农税费收不了几个钱,这点钱还不及公款吃喝的多。但这点钱对于农民来说,是一条条活生生的命呀!那么多的儿童、妇女、老人,就因为没有了这几十几百块钱,不能看病,而落下了病根甚至失去了生命。如果我们每个公务员少加一些工资(农民得到休养生息,手上有了积累,就可以带动整个经济和 拉动内需,从而最终也会给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城市居民带来利益),国家少浪费一点,实在不行就让通货膨胀一点,发些国债或票子,这点钱就上来了 。 实际上,三农税费大部分都在乡镇一级“消耗”掉了 ,国家并没有拿到多少。取消了对国家财政并无影响。 古今中外,所谓ZF,只到县一级,乡者,家乡是也,是居家过日子的地方,而不是议政、行政的地方。城市居民也只是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如果让自治性质的居委会成了一级政权,两口子吵架都成了“政治”,那这日子还能过下去吗?但在农村,就是这样的。农民在ZF里过日子,这是三农之所以成为“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中国的乡(镇)政权也许是古今中外惟一的一个“怪胎”(我在这方面没有研究,恳请研究社会学的专家们行行好,用简明易懂的话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就算是积德吧,几亿农民会记住您的恩德),它本身就是一个五脏俱全的“政府”,它是“人民公社”的后遗症。据我的调查研究,每三个农民就要养活一个消费水平很高的“乡官镇吏”和经常领不 到工资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当然,农村初中和小学是非办不可的,但法律已经规定这是“义务教育”,ZF有义务免费负担这一块,否则就是违法。指望农民负担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大部分钱都被有权的官吏们拿去了,所以才发生教师们经常拿不到工资的情况。 至于这庞大的“乡官镇吏”,是农民也是ZF的一大负担。“精官简政”是不现实的,他们中的多数,由于酒精、茶碱和麻将,已经退化到无法养活自己的程度,减下谁都会和你玩命。惟一的办法是—— 取消乡镇政权,实行乡镇自治,乡镇长实行真正的选举。作为过渡措施,可保留不超过10人的乡镇公所,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协助自治组织。条件成熟了 ,乡镇长应遵循“国际惯例”,成为“业余”的或半“职业化”的职位。其他事情应该放手交给职能单位去办。例如,治安有派出所,计划生育已经有法律和司法机关,农技应市场化,水利不是有水利局吗? 乡镇不但作为一级行政机关,而且还有所谓合“收钱”及“用钱”为一 的超级“乡级财政”(要知道,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即便是道、路、省一级,也是行政权和财权相对分离的呀,外国的许多地方政府也只有行政权和极有限的“用钱权”,而没有收钱和制定用钱方案的权利呀!)。这样,乡镇一级就成了这样一个超级怪物——自己收钱,自己制定用钱方案,自己用钱,更关键的是,钱用在自己身上——天下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事情吗?现在,至少在理论上,资本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自己的钱呀! 不取消乡镇一级“ZF”, 要减轻农民负担,或实行“零税费”,那只是一厢情愿,是注定要失败的。原因很简单,你见过在自己身上拔毛的狼吗?连羊都不会呀! 也许有人会说,农民在 乡镇一级自治,行吗?会不会出乱子?我和一位“民主党派”的成员争论过,他认为农民连字都不识,怎么实行民主自治?我说,为什么不行?要相信民众包括农民的最起码的良知。他们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原始社会都能实行民主自治,农民为什么不能? 那么,那么多的乡镇官吏又怎么办?没办法,只能先养起来,在三五年内,是“国家干部”的,发给基本工资,其他人发给生活费,三五年后怎么办,大家可以一起想办法。至于农村初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完全应该由省县ZF负担。这笔钱可以通过一点点通货膨胀等形式,由全社会负担。 当然,中国很大,各地区农村的情况有所不同,但取消农民负担(不是“不合理负担”)则应是相同的。 中国古代开明之治的最高标志,是“三十税一”,如果现在能实行“零税费”,那将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开明政治,领导这一事业的,也将作为最伟大的领导人而永载史册。 我的祖父一辈是农民,我本人在农村插队11年(1967—1978),“工作”(在农村只算“劳动”,不算“工作”,当然没有“工龄”)若干年后,又到乡下“扶贫”一年,现在是一个大学的普通教师。我了解农村,知道农村为什么贫困,我也知道三农问题对于中华民族具有怎样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意义。我想大家也都知道。 中国现在这派那派的主义很多,刊物上的网络上的治国理论一套一套,这些理论研究和创造当然都是需要的,但总是空谈,也会误国误事的呀。我相信人民ZF迟早会解决这一问题。但现在ZF有难处,因此,我们可不可以帮助ZF做一些具体而实际的事情—— 比如,在网络上呼吁一下,对于农民实行“零税费”。给对于这一问题头痛不已、左右为难的中央政府一些舆论支持吧。不要认为这些呼吁没什么用处,《收容法》不是取消了吗?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是农民,不取消超越法律的“农民税费”,什么法治、公理、正义、小康、学术、解放台湾、民族复兴,一切都是空谈。 我恳求所有的乡镇官吏们不要生气,你们原本也是农民,深知农民的不易。你们大都是堂堂男子,再锻炼三五年,自食其力总该不成问题。拿出你们的良知和勇气,为中华民族做点牺牲吧,全中国人民都会感谢你们,并记住你们所作出的牺牲。 我只是对“三农问题”有些不一定全面的常识,没有什么“研究”。我祈求我们的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专家、教授们,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也许没有什么“学术价值”,也不会给您带来任何研究经费和名气,但您只要化很小的力气将事实真相和简明的数据告诉政府,告诉民众,利用各种媒体包括网络呼吁一下,给农民,也给我们的民族带来点实际的利益,作为一个农民的后代(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农民的后代),我求求你们,我感谢你们!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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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参考 明明白白: 《乡镇政府已成了掠夺性的政府》 http://www.countyeconomy.com/bbs/dispbbs.asp?boardID=32&ID=589 12345ZXB: 〈 错怪乡镇〉 http://www.countyeconomy.com/bbs/dispbbs.asp?boardID=32&ID=607 火柴头: 《 乡镇干部不是形成三农问题的“罪魁祸首”》 http://www.countyeconomy.com/bbs/dispbbs.asp?boardID=35&replyID=3367&ID=1024&skin=1
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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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乡镇是最近几年来学界经常提到的问题。介是撤了乡镇中央对农村的一系列政策是不是能如现在一样贯彻?的确,现在的乡镇问题有很多,但是不是乡镇造成的,我们要搞清楚。我觉得在乡镇这一级,过去叫人民公社,解放前叫乡,总得有个什么机构来看住这方园几十里。如果政府在这里没有机构,农民怎么办呢?结婚证要打吧?有了纠纷要调解吧?有了治安问题要报警吧?还有一睦其他的公益事业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牵头或者对牵头者进行监督吧?等等。总之我们撤并机构,是要使老百姓方便,而不是带来更大的麻烦。所以我觉得在乡镇这个地方,叫乡“公所”也好,叫乡“政府”也好,只要不给它向农民收费的权力,就能解决问题。现在乡镇向农民敛钱,都是有上方宝剑的。如果大家有兴趣请参考《错怪乡镇》和《现行农业税制的十大弊端》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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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乡镇建制,重新成立农会!!!嘿嘿,开玩笑的,暂时还没想好该不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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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 ——改革现行乡镇组织机构和财政体制运行模式的探讨 一、农村税费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乡镇机构庞大政府运行成本过高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保护和解放生产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安徽实行改革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遇到的最大难点问题是:减轻农民负担后使乡村基层组织的收入减少,乡村基层组织难以正常运转。据统计,全国乡镇约有4. 5万个,财政供给人员约1280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和教师)。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此外还有80万个村民委员会和520万个村民小组。据典型调查,有的乡镇事业单位人数达一千多人,每个乡镇站所一般都是25~30个,包括教师在内,吃财政饭的达600~800人。大多数机构靠收费和罚款运转。据统计,“九五”期间,农民年均缴纳农业税收254亿元;农业特产税88亿元;其他税金(主要为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农村个体工商税等)1999年1449亿元;提留、乡统筹730亿元;农民两工价值800亿元。以上合计达3321亿元。这还不包括各种名目繁多的集资收费和摊派。据统计,不计农民社会负担和两工价值,1998年农民人均上缴税收和提留统筹费已由1993年的141元上升到281元,增长了近一倍,年均增长15%,高于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有的省是30~50个农民养活一个干部。某省某市乡镇在册人员9114人,2000年农民负担总额为7亿元。如果实行安徽省试点方案的做法,可减少乡村两级收入3.2亿元,考虑精简人员节约1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1亿元仍有缺口1亿多元。加上少报漏报农民上交的因素,乡村两级缺口更大。即是如此,仍免不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问题。由此可见,依靠农民的非正规税赋为主的乡镇机构人员的庞大,运行成本过高,是农民负担无法根本减轻的组织制度原因。二、乡镇组织机构规模扩张的轨迹及其分析建国以来,乡政府组织规模的扩张,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是1949年~1958年,乡政府人员数目保持在10人以下,大多数为5人左右。二是1958年~1984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约15~20人。三是1984年至今,机构膨胀时期。建国以来,乡政府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担当起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管理职能,乡政府从单一的行政组织转化为政治、经济合一组织。从1956年~1957年高级社的建立开始,时至今日,乡政府组织结构和功能仍保持着当时的基本框架,构成了中国基本社会结构。在公社的体制下,公社除了行使国家农业剩余索取权的职能,通过农业税和统一农产品,实现农业剩余的政治性索取,还通过公积金和公益金制度实现对农业剩余的社会索取。公社解体后,建立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体制的变化并未能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索取农业剩余的基本性质。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政治性农业剩余索取,除了对一部分农产品的国家定购外,主要表现为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以及对乡镇企业的税收。社会性农业剩余索取主要表现在“三提五统”即村级组织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管理费等三项提留和乡级政权的五项统筹,包括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等。改革前和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农业剩余索取权的区别在于:改革前农村基层政权虽然有社会性农业剩余索取权,但是,公社并不是独立的权利主体,“一平二调”被纳入了国家所有权范畴;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拥有社会性农业剩余索取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在逻辑上农村基层政权可以通过政治性农业剩余索取权的不规则运行,被动或主动地强化对农业剩余的索取。乡镇财政的建立助长了乡镇基层政权对农业剩余索取的扩张和乡镇机构规模的扩大化。1982年中央决定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1983年,中央作出了建立乡镇一级财政的决定 。从此,乡镇财政作为财政体系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发展起来。乡镇财政建立后,乡镇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改变了过去那种无财政权力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国家财政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可以从增加的财政收入中分得一部分,调动了乡镇财政开拓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乡镇财政的收支规模快速扩大起来。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随着中央适当集中财力,以及省、地市、县级适当集中财权,乡镇财政在机构规模仍在扩大的情况下,收支缺口增大。为了保障财政收支的增长,满足日益增大的支出压力,不得不采取税外收费的形式来保持乡镇 组织的运转。这就使农民负担的问题日益突出起来。而乡镇机构的膨胀造成行政费用增长率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社会现象,又加剧了村级负担特别是村级债务的突出。据对7个乡镇财政所的调查,1999年7个乡镇财政所供给人员4106人;年供给人员经费 2678万元,占本年度一般预算支出的83%,人平支出额6522元;乡镇财政累计赤字1340万元,平均每个乡镇191万元。总之,乡镇政府的庞大,乡财政的建立,使集中的农业剩余过多地用于乡级政府组织运行维持费,挤占了农户本应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这种本应用于生产性领域的资金,过多用于非生产性领域,正是社会经济停滞不前、农村经济增长迟缓的重要原因。三、中国古代的乡里组织和财政制度的借鉴(一)中国古代乡里组织制度的沿革。中国古代的乡里组织是以村落共同体机能为前提的,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不够完备的辅助性的一级政府机构。春秋战国时代是乡里制度初步定型期。乡的地位移至县下,而县下地方基层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乡、里。《文献通考》载:“三十家为邑,邑十为率,率十为乡,乡三为县,县十为属。”秦国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①(①《史记》卷68)此外乡级官吏有乡正、乡长等之称。秦汉是乡里组织制度的确定时期。 也是乡官制的初步确立期。秦统一中国后,对县以下乡里制度进行了调整。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亭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②。(②《汉书》卷19上)汉代乡里组织进一步严密化。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为十家,伍为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一里,设里魁。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主求。十亭为一乡,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③(③《后汉书》志28)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三国晋和南朝不少地方乡里组织废置,即使保留也多因袭汉制。北魏、东魏、北齐、北周乡里制度多仿西周之制,实行邻、里、族党三级制。北魏孝文帝时实行三长制。“宜准古,三长,谓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④(④《魏书》卷110)隋唐是乡里制度演变的转折点。乡里制度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颁布新令,改“族、闾、保”三级乡里制为“乡、里”二级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户为里,长一人”。①(①《隋书》卷2)唐代“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里村成为乡里组织的重要层次。②(②《旧唐书》卷43载)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乡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宋代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北宋初期实行乡里制,中后期实行保甲制。以五户为一保,五小户为一大保,十大户为一都保。明代乡里制度分为两个时期。明初实行里甲制,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设立了粮长制。明中后期实行保甲制。清代乡里制度基本沿用明代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其内容是: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岁除里长一,管摄一里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里曰里。③(③《清史稿》卷121)总之,秦汉以来,乡里组织制度不断完善,职能分工不断细化,在政权组织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二)乡里组织的财政职责。纵观中国几千年乡里制度的发展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一条是,征收赋税是乡里组织的主要职责和职能,也是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乡里组织的根源所在。这是因为,赋税是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各级政权机构赖以正常运转以及官僚薪俸的重要保证。在封建社会,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是农业税收。因此,征收赋税成为县级和乡里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历代王朝无不在政策、制度和法律上对乡里征收赋税作出规定。但乡里财政不是职能完备的一级财政,这一点是与乡里组织相配套的。秦代明文规定乡官征税的职责。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皆有秩禄”。乡官职掌分明:“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巡禁盗贼。”①(①《汉书》卷19上)汉代在乡增加了协税员。“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小乡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②(②《后汉书》志第28)可见,汉代乡收税和协税人员均有工资收入。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纳给事中李冲之说,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邻、里、党。其制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取乡人强谨者”。设置三长制,是由于民多荫附,逃避国家课役,所以注重检括户口和均徭省赋,组织课税收入。实行三长制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③(③《魏书》卷53)唐代乡成为地方最基层的财政单位。“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④(④《文献通考》卷13)北宋中期实行保甲法,保甲职责之一是“重行隐括逐县现管乡民的实户口都数”。宋神宗元丰七年(107年)“令州县坊郭择邻户三,二十家排比成甲,选为甲长,督输税赋苗役。”⑤(⑤《文献通考》卷12)南宋时,“令保甲催税”。宋代乡里分工比唐代更加明确,里正、户长、大保长、甲头主税收。明代乡里财政职能迅速膨胀。明代洪武四年(1731年)设立粮长制。规定“每粮万石设粮长一名,知数二名,推粮多者为之。今六县计六十五仓,正副粮长一百五十九名”。督促其乡的赋税。粮长主持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区内田粮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且直接向皇帝负责。这样,粮长成了明代皇帝组织赋税收入的有力助手。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下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少为序,凡十年一周,日排年。①(①《明史》卷77)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协助里长编制黄册,摊派税收。为了配合里甲制的推行,统治者又设置了黄册制度和鱼鳞图,作为征收赋役依据。清政府于顺治五年(1648年)推行里甲制。规定乡里日里,里长十人,轮流应征,催办钱粮。十年一周,以丁数多少为次,令催纳各户钱粮。还要核实天下户口,具载版籍。由此可见,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乡镇级始终未能成为一级政府,这与历代统治者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有很大的关系。但乡里财政职能是逐步增大的。特别是唐、明、清代,里正的职能是,按比户口,编制申报乡里籍账,在明代,各里所造赋税黄册实为明代黄册中最基本的册籍。“黄册备载天下户口田粮,军民灶匠之区别,民生物产之登耗,皆系于此。”②(②《后湖志》卷10)而各里黄册更是一切户籍的法定依据。此外,还要检查非违,催驱赋役。但乡里财政不是完备的一级财政。四、国外地方机构的设置及其借鉴世界各国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形式多种多样。美国的地方政府主要是实行分权制,地方政府主要是有州、县、市,有的州不设镇,有的州设镇。由于联邦宪法没有关于地方政府的规定,州立法机关可以从州的实际出发设立与不设立镇级机构。日本实行的是自治制度,地方自治机关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称为公共团体。地方公共团体的组织机构分为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市、町、村长是地方行政首长,统一管辖地方公共团体事务。地方机构的设置由地方首长决定,其议会审批。法国行政区划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个层次。市镇有3.6万个,市的大小不同,有的是小村镇,有的是大城市。市镇划分为两个机构,一是市镇议会;二是市镇长。各国的共同特点,实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精干。值得借鉴的是地方机构实行地方行政团体。它既相对独立于国家,又受到国家监督。地方行政团体通常由法律设立成立的标准,由当事人申请设立。地方行政团体取得主体资格,就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活动。五、对改革乡镇政府组织和财政体制运行机制的若干看法(一)我国现行的乡镇政府组织实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人民公社政治经济一体化特征的延续。这种政经合一的组织特征,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但存在的问题在于:乡政权力运行表现出权力高度集中并缺少约束和权力制衡,表现出了很强的自我扩张惯性,同时又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对市场竞争的裁判者,又是市场竞争 的直接参与者;既是对上级政府负责的行政机构,又是地方经济的管理机构,承担了社区经济的组织与协调职能。另一方面,乡镇的权力又被肢解,县级职能部门设立的分支或派出机构使乡镇职能部门化,从而使乡镇权力的运行难以发挥整体效能。(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改革乡镇机构,取消乡镇一级政府,改设为县市级派出机构或称为乡镇办事处。一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上达到和进入小康水平,农村商品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进入21世纪,我们面临着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的任务。而现行庞大的乡镇机构的职能未能改变,仍然承担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任务,严重障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有利于彻底转变职能,把乡镇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权交给企业;把乡镇内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三是减轻农民负担和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的需要。取消乡镇政府后,可以大大减少基层政府数量和管理人员,大大减轻农民负担,可以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四是发展农村中介机构的需要。把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公务从政府的管理中独立出来,组建独立的公务主体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如发展农协组织,农业协会不要行政编制,义务为农民办事。(三)与乡镇设立派出机构相适应,取消乡镇一级财政。实行由县市财政统收统支办法。要精简乡镇财政人员,只负责县市财政收支代理业务。主要是负责财政收入的征收和财政支出的代理工作。(四)强化县市政府对乡镇派出机构的公安、工商、税收、计生、教育等管理职能,实行严格的定编管理,所需经费由县市据实列支。对基础设施和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五)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后,要加强村级政权组织的建设。落实村民自治办法,充实村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行政管理组织和管理者,使村政权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实行组织分离。可以对村长给予财政补贴。也可以由政府选派国家职员到村任职。发挥村级组织在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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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先生的文章一发就是长篇大论,只能把它复制下来后再慢慢地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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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农业大国,乡镇是最基层的机构,倘若没了乡镇,谁来搞扶贫?谁来搞计划生育?谁来搞治保?谁来收提留呢?所谓无用功云云,无非是拿了钱不办事,办了事不彻底,所以现在不是撤不撤乡镇的问题,而是为人民办不办事的问题。诚然,一个国家要有机构,要设立机关。局部的稳定才构成大环境的稳定,而建立所谓的乡公所等等不就是为了安定么?整顿乡镇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精简机构恐怕要比撤销乡镇搞大的改革要来得简单,也容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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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没有任何理由,什么都归咎于乡镇,荒唐得可以。“皇权不下县”,那时候多少事务?现在多少事务?如果撤消乡镇,小城镇如何建设?县里代管?还不如国务院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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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关键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产生的,只要农村政权组织不是真正由农民民主选举产生,直接对农民负责,接受农民监督,这种政权组织就必然存在许多问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当然没有多数人监督少数人来得有效。建立有效的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至于乡镇政府组织是否应该撤销,那其实是另外的技术性问题,各位讨论的核心还是为了通过乡镇政府的存费解决“三农”问题,而不是公共管理中的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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