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题-4: 凭什么撤消乡镇? 本论坛近来对乡镇一级
行政设置的评论很多有的认为目前我们的
行政级别在历史上最多的而且认为乡镇是许多问题的罪魁祸首而且隐射到乡镇
干部身上从而应该撤消乡镇 另有人说乡镇目前作为最低一级的
政府其职能不可替代而且他们实际的运行状况和作用并不被为外人所知乡镇提不上是撤顶多是个
改革的问题 还有人认为如果乡镇直选那撤不撤都不是大问题成为实际意义上自治组织也不是坏事 有人还认为最应该撤消
行政级别的是地区一级、和地级市这个级别最没用,而且事还特多 这么多分歧值得关注请大家发表高见也请傅柯木网友把最先提出《撤消乡镇》的大作贴上来---------- 啊-呸-服! 转:
为什么我主张撤消乡镇政府 ——答记者问 胡星斗
改革开放已二十余年,如今的改革只有深入到
制度、组织的层面才能起到治标又治本的作用。当年在撤消人民公社后,乡镇政府在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振兴乡镇企业、保证财政税收、促进
农村稳定等方面无疑是有功绩的,但是时至今日,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
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的演变,我认为,乡镇政府的存在已经是弊大于利,明显阻碍了
农村的进步,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主张尽快撤消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恢复
农村自治。理由是: 一、它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官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健康的社会,否则,政府机构庞大,公权力横行,
腐败严重,
农民容易受到种种的不法伤害。所以,发达国家的乡镇都是实行自治的,没有强大的乡镇政府。我国撤消乡镇政府,将有利于活跃
农村经济,有利于改善
农民的生活状况。 二、它符合
中国传统和
中国国情。在
中国古代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以下的
农村是由家族、乡绅治理的。在
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也只有一二十个办事人员。那时,
农村也并没有乱。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
农民太苦了,
农村太穷了,“三农”问题太突出了。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撤掉乡镇政府,代之以自治性质的乡公所、
农民协会、专业协会,从而保障
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按市场规律调整农业结构,解除对
土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金融服务等种种不合理的管制放活
农民,拆庙搬神减轻
农民负担,根除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以造福于
农民。 三、它有利于党的领导。有的人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以为多设政府、多设机构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孰不知这样做,往往导致官僚主义严重、贪污
腐败盛行、人民负担沉重、官民矛盾突出。通过撤消乡镇政府,可以改善干群紧张关系,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样做,是在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 四、它能极大地推动深层次改革的进行。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村主任选举和行使职权的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乡镇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
机构改革,最难落实的也是作为最末端的乡镇政府改革举步维艰。如果能够一劳永逸地撤消乡镇政府,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裨益于现代化大业。 当然,要撤消乡镇政府涉及到两大问题如何解决。一是乡镇政府上千万人员的安置。其中,
农村教育投入改由县政府负责,教师由县
教育局管理,不成问题。对于其他人可由国家一次性拿出一笔钱,“买断”其工作。并且晓之以理,相信有关人员是会面对现实,替政府分忧的。二是乡镇政府功能的替代。鉴于
农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
农民在新
中国为国家贡献了数万亿元的税赋,现在应当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相应地,乡镇政府的征税功能消失;极少数需征税的项目则由县局负责。目前,农业特产税正准备全面取消,其实,农业税才三四百亿元,仅占国家总税收的2%,也应当取消。所谓“七所八站”及其他机构,有的应取缔,如人大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劳动管理所、交通管理站,有的可将管理权交到县一级,如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
土地管理所、电力管理所、计生办、畜牧检疫站,有的改由乡公所自治管理,如水利站、林政管理所、渔政管理所、种子管理所、环保所等。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 )
[此贴子已经被啊-呸-服!于2003-8-3 14:18:4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