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gp在2004-8-18 11:31:00的发言: 凡事要讲明白,农民欠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有问题,而且应当这样做。张辉讲的问题,是否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没有审理,没有判决书是没有执行的依据。这是一,第二执行欠税,不涉及到犯罪,仅是财产问题,要用手铐吗?用手铐意味什么?
先生有一句名言,不过已经删除。杀鸡儆猴,谁是“鸡”谁是“猴”?如果农民是“鸡猴”,你是什么?依法办事,有一说一,实事求是,程序必须公正,不然就会出现偏差!
矛盾激化的原因应当看清楚是如何激化的,欠税是一个原因,但不至于激化矛盾,违反程序的执法必然激化矛盾。如果这件事情光明正大,程序合法,会什么又提出为了保护张辉才删除原帖。论坛维护的是真理,不能维护歪理!
第一,刘老尽可能地放心,法院执行这种案子比你还要小心,再一个法院也不愿意执行这种没几个钱的案子,多是乡镇三番五次找上门,才受理的,戴手铐是强制执行的一些必要手段,那刁民万一抢把菜刀砍了你怎么办!
第二,我说的是有杀鸡儆猴的意思,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你有篇帖子里说乡镇为了那几个钱发工资,对农民太狠毒。我说并不是那几个钱的问题,相反法院来执行可能花的比那几个钱还要多,为什么?就是有杀鸡儆猴的意思,你就不想想今年有人不交没问题,明年还有人交吗!收不起来怎么办?这个你当然不会管的了!你问谁是鸡、谁是猴就有些文革的遗风了。
第三,删贴子是斑竹的好意,也是有些过虑了,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现象,不清欠,让大部分听话的老百姓吃亏,让几个刁民赚便宜,这大概是老刘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