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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什么情况下应该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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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18 22:12:00的发言:

虽然经历了一场风波,还希望大家以平常心视之。大家自觉一些,宽容一点,互相理解一下。

斑竹们根据自己的判断当然有权删贴,偶尔删错也没有关系,毕竟在这个论坛里面的文化中,删贴是极少见的事情。我想以后也不会常见,大家不必为此过虑。

对!大家应该以平常心对待,相互宽容一些。

我也认为不能动不动就说“刁民”。一些人习惯了,不以为然,但这确实是对人格的污辱。尽管有人刁钻古怪,给工作增添了难度,但大部分都另有原因。对待工作难做的人,甚至犯了罪的人,我们最好都用善心去想办法感化,改进工作方法,以恶治恶最后还是恶,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法,目的也要使之为善。

从论坛的安全考虑,政治上过激的言论要注意一点,有不同的观点也要隐晦一点。

很明显是轻浮、浅薄、谩骂人的帖子坚决删。

其他也没什么。

<MARQUEE> <FONT face=隶书 scrollAmount=3 color=#ff0000 size=6>竹杖芒鞋轻胜马  一蓑烟雨任平生</FONT></MARQU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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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当然不是非黑即白。可是不违法意味着守法,哪怕违反道德也是守法,法律管不着。如果我们认为这样不妥,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修改法律,是法律的问题,不是人的问题。

不能理解这样的逻辑,说明我们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还多么落后,我们离法治社会还多么遥远。

农民们把他们中的“坏人”称呼为什么?流氓,恶霸等等等等,但是决不会称呼为刁民,这是官员的专利。我们也不会把某些官称呼为刁官,这不符合我们的历史传统(垂钓道人先生对此理解是错误的),我们称之为贪官、污吏。

我们历史传统中,官员们把凡是不听话的,不温顺的,和政府对着干的人民,都称之为刁民,现实世界中也没有多少变化,还是这样。人民利用合法的手段向政府争取自己的权力也往往被某些人称之为“刁民”,而这样的当权者居然仍会高高在上,这在民主国家中是不可想象的。

我曾在本论坛一再强调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别。你说一个人是贪官,有没有贪,这涉及到事实,如果贪了,即使贪官的亲戚和朋友在证据面前也无从否认;而刁不刁,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结论完全不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认为刁,可是被侵害合法利益的公民认为不刁,他们反而认为是政府刁。

会不会有人滥用其合法权力呢?当然!滥用合法权力在任何阶层中都存在,法治越不健全,滥用合法权力的现象就越多。我们要做的是健全法治,减少权力被滥用的机会。但是想消除这种滥用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法治健全、充分民主的社会也不乏这种现象,这是我们为了维护法治社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们为此所付的代价最小。

我们应该鼓励人们用符合法律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力,哪怕其滥用了权力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这正可以促使我们健全我们的法律,否则,我们的法治怎会进步呢?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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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太极居士在2004-8-19 1:08:00的发言:

这个论坛是在中国大陆设的,中国大陆是共产党执政的,这是大背景。

第一,反党言论必须删,无需商量。要生存还是要照顾情绪,必须做出一个选择。

第二,帖主要求删的即删。

第三,相互谩骂、脏话连篇的删。

论坛好比一个公司,产权属谁,谁就有决定权。被删了帖的,大可不必兴师问罪。乐意了便写,不乐意了就闪。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同意太极居士这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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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注册论坛时,是与论坛签署过协议的。协议如下: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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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协议,就可以酌情给以删帖子、锁主题、封ID。执行处罚,还应该有一定的程序,哪些事斑竹做主,哪些事坛主做主,那些事会商,那些事表决,等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9 17:40: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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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主退出论坛的讨论 [用另外的陌生马甲参与,不要用现在的公之与众的马甲参与任何的讨论] 。 (1)这样做的好处:避免个人的影响力而忽略集体的作用。 (2)去掉很多的个人以为"

---------------这是"一言"的,应孝虑.

楼上liouzuo说的入坛协议就是标准.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http://www.xyjjlt.net/bbs/mybbs.asp?userid=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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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删都行,但是就是不能因为帖子中出现"刁民"一词,不问青红皂白就删帖不行!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http://www.xyjjlt.net/bbs/mybbs.asp?userid=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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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屠龙

你对法律的理解我不敢苟同。

法律是刚性约束,是强制性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它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表现的是对违法者的追究。

道德是软性约束,是自律性规范,是以Y论引导和自我良心约束为主的,它是社会秩序的主要维护者,表现的是诚实、守信、善良、仁爱的特点。

道德是无处不在的,他通过自我良心和他人的评价监督着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因此在道德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力图把自已表现得象一个好人。这样的社会就会好人占大多数。

但是道德又是不可靠的。很多贪官并不是一点也没有良知,而是道德在与私欲的斗争中,私欲占了上锋,道德败下阵来。

法律是公平的,但不一定是合理的,法律是无情的,但并不是万能的,有时甚至是无能的。比如,落选的村干部不肯打遗交,不肯把公章交出来,根据现有的法律你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大慨制订法律的人还没有想到有的落选干部竟然觉悟这么低。

法律与道德是互为补充的。法律标准不能替代道德标准。道德标准比法律标准是更不能缺少的。如果社会失去了道德规范,一切交易都无法进行。比方,在自由市场中,你拿100元钱给我买东西,我收了钱却不给你东西,并说没有收你的钱,你有什么办法呢?你能通过打官司追回这100元钱吗?如果大家都毫无诚信,还有人如实给你作证吗?你还能相信谁呢?

过去有人说,无私者无畏,但现实中是,无耻者更无畏,所以也有人说,不要钱的怕不要脸的,不要脸的怕不要命的。坏人得道就是这个原因。任何人群中都有坏人,这是不用怀疑的。

什么是坏人,是不是合法的都是好人?不是!一个贪赃枉法的官在没被法院判决犯罪以前,其权力都应该得到保障,但并不待于他就是一个好官。好官坏官在老百姓的口中。所以有电视剧中说,天地之间有杆称,那称砣就是老百姓。可见,判断好人坏人的标准是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

什么是坏官,我说,不讲道德的官就是坏官。坏官可以唯利是图、颠倒黑白、混S是非,让好人受屈、让坏人得志,但这种人并不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惩处,尤其不能立即得到惩处,否则就不会有恶贯满盈这个成语了。

用法律标准替代道德标准是十分片面的。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7)[/face] 对事不对人,等待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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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道人先生,

我所您的理解有误,是说中国历史传统中只有刁民,没有刁官。

您关于法律和道德的论述,我基本同意。

不能用法律标准来替代道德标准,但是,现在道德沦丧中首先要强调法律的标准,正象你说的,道德是靠不住的。如果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证,道德一定会崩溃。

对于道德标准中能够制定成法律的,我们就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实在不能制定成法律的,我们就必须准备为违反道德的行为支付代价。这是不得不付的代价。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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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但我不认为不违法就是守法,这个定律我觉得有问题。

但我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表明自己的观点,不然花时间去论证自己的观点,因为我现在没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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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贴是版主以及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之一。

不要把删贴看成是对自己观点和劳动的否定,我认为,只是由于你的言论不适合在该版、该坛而已。

但我坚持认为,版主删贴要给一个说法,至少要在事件中把删贴的原因说明一下。这样会员找不到自己的贴时(包括主贴和跟贴),可以从事件中找到丢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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