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发言:
我在这个论坛,受到很大的教育,感受颇深,深切感谢第一线的同志们给我提供活生生的资料,特此向一线的同志们致敬!
我不希望在这个论坛上再看到“刁民”一说,也希望论坛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中国的法律对待犯了罪的人,但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我们为什么要把农民,即便是一部分农民,即便他们违法,称之为“刁民”。违法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农民不接受还可以申诉,申诉不成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反之行政执法不成功也可以诉讼。为什么就要称这些农民为“刁民”?这是法治的国家,不能如此无故侮辱农民!
我是一个固执的老人,如果谁再在论坛上直呼农民为“刁民”,论坛不删除其的发言,我必定挺身而出无所顾忌,要与之斗争!这是我对农民的情谊,不许任何人触犯农民,不能称他们为“刁民”,有罪依法办罪,违法依法惩处,但不能说他们中没有定罪的为“刁民”。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
因为这个论坛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非常让我失望,如果论坛不改变立场,我立即退出论坛,并将这个论坛的立场向全国媒体公布,为农民正名。
特致本坛摊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8 22:09:1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