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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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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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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4-8-25 14:35 只看该作者
| | 判决久拖难执 烟尘笼罩高村 ——连州市莞龙水泥有限公司非法挖山侵权事件调查 文/图 本报记者 胡亚柱 这是一家可疑的水泥公司。 它的采矿证标明最后有效期为2002年12月,而就在当月,它才开始采石制造水泥;非但如此,它还越过采石界限,乱挖当地村民的自留山,造成侵权;村民愤而起诉,经两审最终赢了官司,但它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而时至今日,这家非法采石的水泥厂的侵权行为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 这家水泥公司名为连州市莞龙水泥有限公司(下称莞龙水泥公司),坐落在连州龙坪镇高村旁边的山脚下,离市区40分钟车程。 接到村民投诉后,记者于8月上旬前往连州展开了数天的调查,却发现莞龙水泥公司的猖狂行为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有着至深的背景:有关部门不仅没有对其无证采石的行为作出查处,反而积极为其护短;尽管村民多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可连州市法院却久拖不执,侵权恶果正在不断扩大。 遭遇执行死结 原告李万记、李土生,均是龙坪镇东村早禾冲村民小组的普通村民。 2002年12月8日,早禾冲经济社将集体所有的北石场出租给莞龙水泥公司经营,并签有《开采北石场山根补偿协议书》。然而,李万记、李土生不久便发现,他们的几十米自留山被莞龙水泥公司越界挖掉了,山上的林木也荡然无存。 经与莞龙水泥公司交涉无果后,去年6月17日,李万记、李土生将莞龙水泥公司和早禾冲经济社一道诉至连州市法院。二原告认为:二被告越界开采山石,构成侵权,故要求他们终止侵权、赔偿损失和终止开采协议。 去年7月4日,此案主审法官吴兴建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起上山现场勘察,明确了事实:李万记、李土生的自留山确实被莞龙水泥公司越界挖掉,其内林木也全部被砍。为此,连州市法院于去年7月11日一审判决:一、终止开采协议书;二、莞龙水泥公司停止对二原告自留山的开采;三、莞龙水泥公司一次性赔偿二原告的山根、林木损失3000元;四、早禾冲经济社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早禾经济社不服,向清远市中院提起上诉。去年11月27日,清远市中院除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外,维持了其他项判决。 一起看似简单的村民维权官司就这样划上了句号。但数月后,村民们才发现:官司打赢了,判决生效了,执行却成了大难题。 8月4日,李万记向记者反映:去年12月以来,他们多次就已生效判决,向连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该院却久拖不执。而今,莞龙水泥公司不但不赔钱,反而继续扩抢挖他们的自留山! 污染成为新忧 8月3日、4日、6日,酷热,记者先后三次赶往龙坪高村实地察看。 穿过莞龙水泥公司生产区,可见几处百米长、几十米高的取石现场。灰黑色的石壁前,点炮爆炸的声音时有所闻,而手扶拖拉机正来回奔忙,装运石料。循着村民所指,记者发现,侵权之处又现新痕迹。“与去年7月相比,他们又多挖进了几十米,我们哪里止得住?”李土生的儿子李兵说。 造水泥的主料为石灰石,配料为黄泥,因此此处泥地遭毁现象也很严重。8月4日,正午,气温高达38摄氏度,厂区附近的挖土机也未停止施工,隆隆之声回荡山野;绕水泥公司一周,连片的、数百米长的红色泥土惹眼地裸露在绿荫之间。据李土生的侄子李卫平回忆,这些泥地以往种有不少果树。 如此惊心动魄地采石取土,莞龙水泥公司到底有没有合法采矿许可证呢?8月4日,连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科的干部对记者的答复是:“没有!” 除了无证采石,村民还向记者反映:莞龙水泥公司污染环境的嫌疑甚大。 8月3日下午4时,青山之间,6根烟囱挺立——每根要6人方可合抱——分别吐出黑、褐、白三色浓烟。风往北吹,仅二三级,烟行数百亩之地,林木昏暗,蝉鸣微弱。接近厂区,烟尘愈令天色晦暗,加之机器轰鸣,若不是远处蓝天如洗,记者真怀疑自己步入了一个战火正酣的硝烟战场。 与莞龙水泥公司一路之隔,是连片的连州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区。路旁,有些树木、野草的叶片枯黄,用手摸了摸,烟尘立即弥漫开来。 高村高田冲村民小组距水泥公司最近,有一条1公里长的马路相通。村头的高田冲村民张某反映:“每天早上,马路上的烟大得眼睛都睁不开!”村民房某则指着门前田地说:“丝瓜叶都干了,桔子树也不结桔子。只有下雨天才感觉好些。”而远些的早禾冲村民小组则有村民反映:尽管与水泥公司之间挡有一些树,但一刮南风,呛人的味道就来了。 8月4日,记者前往连州市环保局了解莞龙水泥公司的排污情况。该局领导说:“这家公司的排污工作做得好啊,共有200多万元的除尘设备,仅今年便投入了7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连州市人大前往视察,都觉得满意。” 但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对于这个“连州市的重大污染源”,该局其实仅仅“每季度作一次瞬时采样监测”。 荒唐理由撑腰 既然莞龙水泥公司属无证采石,有关部门为何不对其进行监管呢?这是村民心中的疑问,也是记者欲了解的真相。 据了解,莞龙水泥公司厂址原为上世纪八十年代所办的龙坪镇水泥厂,大约在2001年初,龙坪镇水泥厂资不抵债,依法破产。转制之后,莞龙水泥公司成立。记者在连州市工商局花去60元钱,终于查到莞龙水泥公司的具体成立日期:2001年12月7日。 没有迹象表明莞龙水泥公司有着特殊的背景,在当地官员口中,它只是因“纳税大户”的身份而倍受特殊关照。 8月4日,连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同志对记者慎重道出了“不能查莞龙水泥公司”的理由:“虽然它没有采矿许可证,可它是纳税大户,一停产,税收就没有了。”龙坪镇党政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证实:“它比原来的龙坪镇水泥厂经营得好,每年上交的税收比以前多得多!” 被有关部门频繁提起的纳税问题,如今成了行政执法的顾虑。 而就李万记、李土生遭遇侵权一案的现状来看,不仅行政救济的路被堵死,司法救济的路也似乎走不通了。与行政执法部门努力寻找辩解理由不同,连州法院索性拒绝了记者采访,对“为何判决生效8个月,强制执行却没有到位”的事实不做半点解释。 辗转多时,记者才找到当年此案的主审法官吴兴建——这位1988年通过正规招干进院、当过多年基层庭长的中年人目前已被调离民庭。 谈起此案的审理,吴兴建很自信:“判决是经得起推敲的。任何人有疑问,我都可以参加听证。”可当谈起此案的执行时,他却欲言又止:“执行问题不是我的工作范围,法院是强调审执分离的,不好谈”,“有些是内部机密,说出来怕影响不好”。 而李卫平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清远市中院纪检组及监察室接受村民举报后在今年3月16日作出的调查函。上面写道:“……连州市法院副院长叶文榆等人在执行中与被执行当事人一起吃饭的情况属实。” 可即便举报有了回音,执行无果的现状仍未改观。目前,为打这起简单的官司,李万记及李土生已发动了所有亲朋好友,几乎耗尽了积蓄,他们当中有人晕车,仍六下清远、三下广州。 “可这有什么用?农民是弱势群体,谁会真正关心我们农民的利益呢?”李万记无奈地说。 |
天行健,
君子当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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