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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讨论]有“刁民“思想的人请您进来

引用:
言之成理:

司法的问题暂不讲,单从过程看楼主讲的那个人就是个刁民,他刁在了利用警方的错误,无赖、要挟式的让错误的结果扩大下去,然后利用警方害怕的心理,索取了肯定他满意的赔偿。

看到没有?司法的问题暂不讲!

这就是我们一些公务员的习惯。

他们判断公民,只凭自己的好恶,司法的问题搞不懂,所以不敢讲。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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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言之成理:
QUOTE:
提醒这人,你千万不要因事犯到警方手里,不然,警方也会利用你的手段治你个半死。

听到了这位官老爷的威胁了么:

现在跟我过不去,看我不找你的茬,收拾你!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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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卢立在2004-8-28 10:01:00的发言: 好好地讨论问题,一会儿指责这个,一会儿讽刺那个,一会儿骂人,一会儿人身攻击。我不再使用管理员身份,就是要做一个刁民,与这儿的不良风气对着干!
哈哈,偶们就是跟那些拿农民做借口为己私利歪曲是非的风气作斗争!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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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这个便宜是牺牲纳税人的利益取得的,这是有些网友不去考虑的

这位先生好像很心疼纳税人的钱。可是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却去不合法的执法,是不是也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呢?

纳税人拿钱养活了一些白痴糟蹋他们的钱,纳税人该想想,这样做,值不值。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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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养活警察是去抓真正的贼的,不是抓无辜的人的,抓错了,深刻反省,该道歉道歉,该赔钱赔钱,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纳税人是可以容忍的。如果不知反省,不受批评,不想道歉,不愿赔钱,那么每个纳税人都处在危险之中,我们不一定什么时候也被错误抓进去了。到时候,我们向谁哭去!

所以,坚决支持“无赖”“刁民”的斗争!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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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13:00的发言:

这位先生好像很心疼纳税人的钱。可是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却去不合法的执法,是不是也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呢?

纳税人拿钱养活了一些白痴糟蹋他们的钱,纳税人该想想,这样做,值不值。

哈哈,你以为执法者就是神啊,一点错误不会犯,正因为如此才有错案纠正赔偿的条文,至于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谴责法律渠道的问题,而不是支持纵纵甬个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采取极端的手段。许多网民为周一超叫好就说明了有些人这种思想。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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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

对于政府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不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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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17:00的发言:

纳税人养活警察是去抓真正的贼的,不是抓无辜的人的,抓错了,深刻反省,该道歉道歉,该赔钱赔钱,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纳税人是可以容忍的。如果不知反省,不受批评,不想道歉,不愿赔钱,那么每个纳税人都处在危险之中,我们不一定什么时候也被错误抓进去了。到时候,我们向谁哭去!

所以,坚决支持“无赖”“刁民”的斗争!

哈哈,依天在歪曲是非了。

假若你是警方是不是那个人要七万就给他七万?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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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先生请看:

李鸣在车上才过了8分钟,就被白某从口音中辨出———抓错了人,此李鸣非彼李鸣,一个单位有俩李鸣!此时车还没有驶出阎良城区,警察们当即就商量要给李鸣打开手铐并道歉。

  更戏剧性的一幕是———李鸣居然坚拒打开手铐。

双方最后达成一个“打开手铐”的口头协议,先给李鸣1000元医疗费,其他三个条件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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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说执法者不可以犯错误。关键是犯了错误之后的态度和为挽回错误所采取的措施。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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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ouzuo在2004-8-28 10:25:00的发言:

依天先生请看:

李鸣在车上才过了8分钟,就被白某从口音中辨出———抓错了人,此李鸣非彼李鸣,一个单位有俩李鸣!此时车还没有驶出阎良城区,警察们当即就商量要给李鸣打开手铐并道歉。

  更戏剧性的一幕是———李鸣居然坚拒打开手铐。

双方最后达成一个“打开手铐”的口头协议,先给李鸣1000元医疗费,其他三个条件再协商。

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把你抓起来,铐起来,到了公安局之后又放出来,告诉你抓错了,你回家吧。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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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警方同刁民的斗争!祝贺警方同刁民的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没让这个刁民的无赖阴谋全部得逞!省下了我们纳税人许多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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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4-8-28 10:25:00的发言:

哈哈,依天在歪曲是非了。

假若你是警方是不是那个人要七万就给他七万?

那个人要七万了么?

警方是不是有义务为这位刁民挽回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这个人协商赔偿精神损失?

谈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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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4-8-28 10:30:00的发言: 坚决支持警方同刁民的斗争!祝贺警方同刁民的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没让这个刁民的无赖阴谋全部得逞!省下了我们纳税人许多血汗钱!

省下了我们纳税人许多血汗钱?呸!

养活这些混账东西简直就是浪费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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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29:00的发言:

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把你抓起来,铐起来,到了公安局之后又放出来,告诉你抓错了,你回家吧。作何感想?

不论做何感想,1,接受道歉,2,认为需要得到赔偿的话,保存证据,依法提出索陪要求,3,索赔数量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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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29:00的发言:

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把你抓起来,铐起来,到了公安局之后又放出来,告诉你抓错了,你回家吧。作何感想?

这种假设毫无意义!要是你依天被车撞了那边去了,陪你家属多少钱,都不能替代,但总要有个赔偿的数额,不是你家属要一千万就赔给你一千万,不给你就不算完解决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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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33:00的发言:

省下了我们纳税人许多血汗钱?呸!

养活这些混账东西简直就是浪费我们的钱!

哈哈,你们纳税人!谁不拿税?警察也要缴税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8 10:37: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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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31:00的发言:

那个人要七万了么?

警方是不是有义务为这位刁民挽回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这个人协商赔偿精神损失?

谈判么。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关于赔偿精神损失的规定,依天可以去查一下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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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8-28 10:31:00的发言:

那个人要七万了么?

警方是不是有义务为这位刁民挽回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这个人协商赔偿精神损失?

谈判么。

他提了两个数字———2万元精神损害费和5万元名誉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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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4-8-28 9:37:00的发言: 哈哈,你我上网的目的不一样,我只不过是说些实话来消遣,你是想借此出些人头地而已,这个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我55岁了,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出人头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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