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品州同
剑胆琴心
引用:言之成理:司法的问题暂不讲,单从过程看楼主讲的那个人就是个刁民,他刁在了利用警方的错误,无赖、要挟式的让错误的结果扩大下去,然后利用警方害怕的心理,索取了肯定他满意的赔偿。
言之成理:司法的问题暂不讲,单从过程看楼主讲的那个人就是个刁民,他刁在了利用警方的错误,无赖、要挟式的让错误的结果扩大下去,然后利用警方害怕的心理,索取了肯定他满意的赔偿。
司法的问题暂不讲,单从过程看楼主讲的那个人就是个刁民,他刁在了利用警方的错误,无赖、要挟式的让错误的结果扩大下去,然后利用警方害怕的心理,索取了肯定他满意的赔偿。
看到没有?司法的问题暂不讲!
这就是我们一些公务员的习惯。
他们判断公民,只凭自己的好恶,司法的问题搞不懂,所以不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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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了这位官老爷的威胁了么:
现在跟我过不去,看我不找你的茬,收拾你!
从六品理问
落日看还
引用:而这个便宜是牺牲纳税人的利益取得的,这是有些网友不去考虑的
而这个便宜是牺牲纳税人的利益取得的,这是有些网友不去考虑的
这位先生好像很心疼纳税人的钱。可是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却去不合法的执法,是不是也在浪费纳税人的钱呢?
纳税人拿钱养活了一些白痴糟蹋他们的钱,纳税人该想想,这样做,值不值。
纳税人养活警察是去抓真正的贼的,不是抓无辜的人的,抓错了,深刻反省,该道歉道歉,该赔钱赔钱,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纳税人是可以容忍的。如果不知反省,不受批评,不想道歉,不愿赔钱,那么每个纳税人都处在危险之中,我们不一定什么时候也被错误抓进去了。到时候,我们向谁哭去!
所以,坚决支持“无赖”“刁民”的斗争!
的
哈哈,你以为执法者就是神啊,一点错误不会犯,正因为如此才有错案纠正赔偿的条文,至于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谴责法律渠道的问题,而不是支持纵纵甬个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采取极端的手段。许多网民为周一超叫好就说明了有些人这种思想。
对于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
对于政府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都不可以做。
哈哈,依天在歪曲是非了。
假若你是警方是不是那个人要七万就给他七万?
正七品中书
依天先生请看:
李鸣在车上才过了8分钟,就被白某从口音中辨出———抓错了人,此李鸣非彼李鸣,一个单位有俩李鸣!此时车还没有驶出阎良城区,警察们当即就商量要给李鸣打开手铐并道歉。
更戏剧性的一幕是———李鸣居然坚拒打开手铐。
双方最后达成一个“打开手铐”的口头协议,先给李鸣1000元医疗费,其他三个条件再协商。
如果警察到你家里把你抓起来,铐起来,到了公安局之后又放出来,告诉你抓错了,你回家吧。作何感想?
那个人要七万了么?
警方是不是有义务为这位刁民挽回影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这个人协商赔偿精神损失?
谈判么。
省下了我们纳税人许多血汗钱?呸!
养活这些混账东西简直就是浪费我们的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8 10:37:55编辑过]
他提了两个数字———2万元精神损害费和5万元名誉损失费。
乡丁
我55岁了,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出人头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