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言之成理在2004-8-28 7:39:00的发言: 哈哈,刁民乃无赖、刁蛮之人,在我们这儿老百姓都叫做臭狗屎,也是离此人远些的意思。你等推崇人人都做无赖、刁蛮之人,岂不搞得到处臭气熏天啊。
司法的问题暂不讲,单从过程看楼主讲的那个人就是个刁民,他刁在了利用警方的错误,无赖、要挟式的让错误的结果扩大下去,然后利用警方害怕的心理,索取了肯定他满意的赔偿。
如果在警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之后,这个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向警方索取赔偿,那该说这人什么问题都没有,他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样的话,他获得的赔偿远远不是现在的数目了,他维护自己权益的无赖行为让他赚了便宜。
而这个便宜是牺牲纳税人的利益取得的,这是有些网友不去考虑的,如果大家舍身处地的想想,你是警方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警方在这番折腾之下什么心态?许多公安机关挂一个标语:100-1=0,意思就是做一百项工作有一项出了问题,等于全白做了。老百姓打架报案,派出所干警先问问打伤了没有,没伤人是不去的,因为伤了人好处理,没伤人,不好处理。知道这些,警方对有些问题的懈怠也可知道一些原因了。
替这种刁民喝彩,只是反映了如今许多人的一种反社会心态,看发展论坛的跟贴尤为明显。
提醒这人,你千万不要因事犯到警方手里,不然,警方也会利用你的手段治你个半死。
言之成理,我有以下几点向与你理论理论:
1:“刁民“是你们这些官员喊出来的,你们那儿的老百姓决不会对他们的同乡说出这句话。至于你说的农村里面的被大家称为“臭狗是“德人,我家的邻居就有一个。他们 平时没有人敢惹,喝酒打架,好怡恶劳,以欺负老实人为乐事,谁惹恼了他们,家里就会经常受到骚扰,有时候他们喝了酒以后就拿着刀到人家家里去吓唬。我们平常百姓图个平安,很少搭理这部分人,称他们是 臭狗屎。 但是,他们很少有胆量去招惹有钱有势力的人家,更不要说是当官的人了,(比如你们干部和派出所的)。 并且,我们说的“刁民“显然不是那种欺软怕硬的人,他必须要有和你们对抗的勇气,一般有了勇气还不行,还要抓住时机,瞅准你们的漏子。 很显然,你说的 我们推崇臭狗屎一类的人,显然不成立。我们推崇的是敢于和你们争利益的聪明的有勇有谋的农民。 其次,你的“搞得臭气熏天“涉嫌对网友们人身攻击,此种表达方式很不合适,并且由此把关于“刁民“的辩论 误导至“谁把论坛搞得臭气熏天“这个明显没有任何讨论价值的话题上去,你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2:如果李鸣 像以前的被抓错的人反应一样,他的待遇可能也是“屁股上被踹一脚,拍拍屁股走人“。 他说受到的 人身侵权,名誉侵权 就会被不了了之。这就不能给警察带来警示效果。 但是,他采取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行动,也就是你说的无赖的行为。但是如果他不采取行动,警察肯定不会主动给他以补偿。有的网友们说找法律解决,我不知道这些人是幽默还是幼稚,大家都知道像这样的事情打官司的难度,也都明显知道在我国把一件事情诉诸于法律的代价。 以后这些警察抓人的时候肯定会小心些, 知道抓错了人不是往屁股上揣一脚就能解决问题的。 所以说,这不是无赖的行为,这是群众开始自觉维护自己权益的开始。很多人为这种行为喝彩,不是反社会,而是 反对那些有权利滥用的(尤其是借公众的名义)当权者和执法者(不知道你是不是这样的,比如为了修一条路就借以一个村庄的福利而强行征用农民的土地,我的意思不是你修路不对,而是说应该考虑农民的补偿要求)。
3:你的提醒 很符合社会现实,也符合你的做事逻辑。但是,这种提示如果是从一个当权者口中说出来的,带有非常明显的黑社会威胁意味(尽观也可以把它当作善意的警告)。 我很害怕如果这句话经常在你的工作中出现,你会觉得你是一个合格的干部(我的要求不是让你有多么高尚,只要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就是合格的了)么? 再者说,我即使以后有事情犯到你手里,你是不是就是 把我的小错变成大错,变本加厉的整我啊,如果本来应该拘留一天,你就硬扣我半个月,是么? 别忘了,我是“刁民“, 你就不怕我出来上访、找媒体再给 曝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