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道人说得有道理,但是又不尽然。对方要价高,就拒绝谈判,这不是最好的办法。
实际上这牵扯出中国一系列的立法和执法问题。
在逮捕之前,西方都有一个仪式,就是宣布对方的权利。我们没有,我们的公民也大多对此不甚了了,这是缺憾一;
逮捕过程中,对方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人格缺少尊重的习惯,这是缺憾二;
对于错抓错判的司法救济渠道和程序以及进行补救赔偿的相关规定没有或者不足,这是缺憾三;
政府和公民在涉及利益博弈的时候不习惯,不会谈判,这是缺憾四。
至少有这么几个缺憾。
如果政府公务员知道任何情况下都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可以遵循,他就不会再面临这么被动的局面,而错案错判的追究程序,也可以减少错案发生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