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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讨论]有“刁民“思想的人请您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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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卢立在2004-8-27 23:11:00的发言:

严重同意江城小子的看法。我声明,我也是刁民!我会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力!

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力的人=刁民??

什么混蛋逻辑!!

我的地盘,我做主!http://zzxpc.bokee.com(政治小爬虫的真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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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热爱在2004-8-28 21:57:00的发言: 反对滥用权力是一回事;用违法手段反对滥用权力又是另一回事。这是法制社会的常识。卢立等人捣浆糊是说着玩的,也是一种论坛上的“亲民”活动,我们很理解。
还是热爱先生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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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普通人的尊严,也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尊严。

不要扯什么亲民不亲民。又不是当官的,犯不着做那秀。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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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gxw16在2004-8-28 22:39:00的发言:

用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力的人=刁民??

什么混蛋逻辑!!

我和李鸣有类似的“刁”性,我是为本该属于我的权利和权力而“刁”。

白日放歌需纵酒,打马扬鞭走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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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权的话,我就给予刁民以帽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定会起意想不到的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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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hengfl在2004-8-29 20:48:00的发言: 如果我有权的话,我就给予刁民以帽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定会起意想不到的奇效!

呵呵,恐怕这辈子机会渺茫!

白日放歌需纵酒,打马扬鞭走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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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热爱在2004-8-28 22:31:00的发言: 有人以“实话”和“一线”为自己的愚味做挡箭牌,实是为自己碳上涂墨。所谓的“刁民”现象,并不代表“刁民”的称呼就符合社会规范;所谓的“刁民”行为对反对滥用权力的作用,并不代表那样就是正确的。存在虽有合理性,但却不等于它有先进性。正常社会和正常人群,都是为理想目的而作为,而绝不是为现状而作为。鼓吹以非法理性的行为来纠正社会问题,显然是很成问题的。

这个评价还是比较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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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星球大战在2004-8-28 21:46:00的发言: 我同意垂钓老人的看法,刁民要有刁民理性。但是在上述案例中,李采取的手段也是正确的、因为他只刁而不暴,而且我们提倡“刁民”精神并不等于承认每位“刁民”都能站在“正义”立场上--实际上他只能站在合法利益的立场上,作为一个“刁民”,李的行为无所谓对错,因为他只代表自己的利益,只是派出所没有正确回应,反倒乱了手脚。

对。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7)[/face] 对事不对人,等待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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